(煤礦機電運輸戰線)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在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制定機電運輸專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規定和辦法。
3、協助機電副礦長建立健全本部門業務范圍內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
4、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督促、指導基層單位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5、定期召開機電技術人員會議,分析研究機電技術管理中的不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措施,確保機電運輸設備安全運轉。
6、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人員親臨現場,參與搶救,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追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