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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12-22 19:47 來源:煤礦安全網

           目       錄
    每一章 供電系統電氣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3
       一、供電系統電氣事故分類 3
       二、電氣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3
       三、供電系統電氣事故危害性 4
    第二章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5
       二、應急組織體系 5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6
       三、應急人員職責 8
    第三章    預防與預警 11
       一、供電系統電氣事故發生前可能出現預兆 11
       二、供電系統電氣事故預防 11
       三、預警信息的發布和報告 14
    第四章    應急處理 15
       一、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5
       二、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災害事故應急處置 16
       三、恢復正常狀態 18
    每一章 供電系統電氣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煤礦供電系統主要由系統電源、地面變電站、井下各水平變電所,各作業區域配電點和通風、排水、提升、運輸等主要系統的供配電設備組成。
    一、供電系統電氣事故分類
    ⑴、停電事故。
    ①、主要有架空電源線路故障;
    ②、開關設備電氣回路故障;
    ③、變壓器故障。
    ⑵、觸電事故。
    ⑶、漏電事故。
    ⑷、電氣設備事故。
    二、電氣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①、架空線路及開關跳閘事故多發生于雨季,霧濕天氣、雷雨大風天氣。事故原因主要有霧濕使線路絕緣下降;雷電直擊架空線路造成斷線、絕緣子炸裂并侵入變壓器內;大風使電力線路大幅擺動,引起相間閃絡跳閘等。
    ②、開關設備電氣事故多發生于雨季、霧濕天氣。事故原因主要有霧濕使電氣設備表面污閃,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并易造成繼電器保護或斷路器誤動作。
    ③、變壓器事故多發于夏季用電高峰,事故原因主要有環境氣溫過高,及負荷過大,變壓器內部原件發發熱,線圈絕緣降低引起閃絡及過電壓。
    ④、電纜線路事故一年四季均可發生,事故原因主要有過負荷使絕緣下降,霧氣侵入接頭擊穿絕緣、外力造成機械損傷等。
    三、供電系統電氣事故危害性
    ①、觸電事故是電氣事故中常見的事故,可在短時間內造成嚴重的后果,死亡率極高。大面積停電事故造成威脅十分嚴重。
    ②、供電系統電氣事故的發生,都有可能使電源開關跳閘,造成人礦或區域停電,井下通風、排水、提升設備停止運行。若時間長,極易造成瓦斯積聚,引發瓦斯爆炸、瓦斯窒息等事故。礦井水不能排出,引發水災事故。
    ③、觸電事故、漏電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有可能引發火災、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二、應急組織體系
    青松嶺煤礦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體系由指揮管理系統、現場救援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保障組組成。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
    在董事會統一領導下,設立青松嶺煤礦應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長:礦長;
    副指揮長:生產礦長、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機電礦長、后勤礦長;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各采區區長、調度室主任、應急分隊負責人、魯那和淤泥變電站技術人員。
    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井供電系統電氣災難事故的應急救援全面工作。根據事故性質、發生地點、波及范圍、人員分布及救援人力、物力,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發布搶險救災命令。
    (2)、核實供電系統電氣事故災難程度,按規定匯報和通報供電系統電氣事故有關情況,向上級相關機構發出救援請求。
    (3)、重大供電事故發生后,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處理,協調各專業小組工作,確保迅速恢復供電,督查重大供電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4)、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工作。
    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工作。辦公地點:礦調度室。
    辦公室主任:礦長;
    辦公室副主任:調度室主任、安全監察科科長
    辦公室成員:調度室、安全監察科成員。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災難情況和救援進工作進展,收集搶險救災工作各種信息,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保證指揮部和各專業組聯系,及時準確傳達應急指揮部命令。協調各專業組搶險救災工作。
    (3)、保證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聯系,礦山災難事故擴大或專業救援力量不足時,協調相關力量及設備增援。
    (4)、記錄、匯總、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監控事故發展態勢,提前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及時下達井下人員撤離命令,防止發生其它事故。
    (5)、完成指揮部交辦其它事項。
    3、應急救援技術專家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技術組,為礦山應急救援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辦公地點:礦調度室隔壁。
    組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礦總工程師、魯那和淤泥變電站技術負責人員。
    成員:生產技術科成員、魯那和淤泥變電站技術人員。。
    職責:
    (1)、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救災方案制定。
    (2)、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技術資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變化,提供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工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4)、參與事故分析原因和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5)、完成指揮部交辦其它事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線路或供電設備的搶修,最后根據停送電程序組織恢復送電。
    4、現場搶修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應急搶修組,實施停電電氣設備故障搶修工作。
    組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應急分隊負責人
    成員:應急分隊成員(包括電鉗工)、魯那和淤泥變電站技術人員。
    職責:
    (1)、按照救援方案組織、實施應急行動,調配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立即組織搶修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線路或供電設備的搶修,最后根據停送電程序組織恢復送電。。
    (3)、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搶險進度等搶險信息,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過程經驗和教訓。
    (4)、根據應急指揮部命令,做好現場恢復工作。
    7、物質保障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物質保障組,確保搶險救災物質供應。
    組長:后勤礦長
    副組長:供應科長
    成員:相關部門人員。
    職責:
    (1)、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調集和和籌備。
    (2)、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設備等,并將搶險材料工具、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3)、完成指揮部交辦其它事項。
    三、應急人員職責
    礦長:是救災的全權指揮者,在機電礦長、礦總工程師的協助下,制定處理事故的救援計劃
    機電礦長:是礦長處理礦井大面積停電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訂處理事故的救援計劃
    各分管副礦長:根據大面積停電事故的處理計劃,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中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安監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控制實行有效監督。
    應急分隊隊長:對大面積停電搶修工作具體負責,全面指揮現場工作。如果與外單位共同處理大面積停電聯合作戰時,應成立聯合作戰部,協調本單位和外單位的行動。
    生產技術科長:按照礦長命令協調各方面工作,負責準備好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協助礦長進行營救和災害處理。
    采、掘隊長及值班隊長、班長: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面內的人數,并采取措施有組織地帶領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調度室值班調度員:負責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情況,并立即將情況報告礦長、機電礦長、技術礦長及有關領導和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隨時通知井下作業人員撤退,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
    調度室主任:立即按規定的《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的人員、單位名單》(見附表)順序通知所有單位的人員到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到待命,協助礦調度員及時傳達礦長命令,并做好電話記錄。
    礦燈、自救器發放、井口檢身人員:根據入井人員礦燈、自救器牌號、井下礦燈考勤記錄,查清全井下的人數及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對未持綜合調度室主任簽發的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并在井口嚴格檢查,制止入井。
    機電、運輸隊長:根據礦長命令,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保證維修器材及時運到使用地點,滿足搶修工作需要。                         
    以上人員(指本礦)在礦工作期間,任何時候手機不關機,保持隨時通訊狀態。
    第三章    預防與預警
    一、供電系統電氣事故發生前可能出現預兆
    ①、架空線路及開關跳閘事故預兆:
    霧濕使線路絕緣下降;雷電直擊架空線路造成斷線、絕緣子炸裂并侵入變壓器內;大風使電力線路大幅擺動,引起相間閃絡跳閘;線路老化、接頭松動等。
    ②、開關設備電氣事故預兆:
    霧濕使電氣設備表面污閃,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并易造成繼電器保護或斷路器誤動作。
    ③、變壓器事故預兆:
    環境氣溫過高,及負荷過大,變壓器內部原件發發熱,線圈絕緣降低引起閃絡及過電壓。
    ④、電纜線路事故預兆:
    有過負荷使絕緣下降,霧氣侵入接頭擊穿絕緣、外力造成機械損傷等。
    二、供電系統電氣事故預防
    1、觸電事故預防
    ①、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技術監測、試驗、維護,禁止電氣設備在低于規定的技術指標下或帶病運行,杜絕因設備的損壞造成的電氣事故發生觸電危險。
    ②、加強對設備絕緣情況的保護和監視,防止因絕緣性能與降或受到損壞而發生觸電事故。
    ③、電網和電氣連接采用專用電氣接頭,電氣接頭和導體連接必須符合技柱標準
    ④、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認真做好接地保護工作,并定期檢查,以確保其對觸電事故的保護功能。
    ⑤、井下電網對地絕緣水平定期監測,防止因相間或相地漏電發生觸電事故。
    ⑥、各種電氣線路、設備在安裝使用維護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技術規定和管理制度,制止不經批準的改動線路、增加設備容量和負荷行為。
    2、電氣設備事故和漏電事故預防
    ⑴、供電系統符合規定:
    ①、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禁上直接接地,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禁止向井下供電。
    ②、礦井有兩回路電源線路,兩回路電源線路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禁止設置負荷定量器,礦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
    ③、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級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符合規定。
    ④、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值不超過20A。
    ⑵、正確選擇電氣設備
    ①、井下電氣設備選項用標準
    井下電氣設備選用標準
    使用場所 高低壓電機和電設備 照明設備 通信、自動化裝置和儀器儀表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
      

    ②、井下電纜選型和截面選擇
    a、選用檢驗合格并取得煤安標志的阻燃電纜,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b、電纜敷設符合規定,
    c、選項擇有夠截面的電纜,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③、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 “產品合格證”、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⑶、完善供電系統電氣保護
    ①、井下高壓電動機、電力變壓器高壓端控制設備,應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功能。井下變電所低壓饋電線路應裝設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
    ②、井下低壓饋電線路上應裝檢漏保護裝置,地面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饋電線路上裝設有選擇性單相接地保護裝置,移動變電站高壓饋電線路上裝設有選項擇性動作于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③、井下供電系統必須接地保護。
    ④、煤電鉆使用綜合保護裝置,進下照明和信號使用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
    ⑤、40kw及以上電動機使用真空電磁啟動器和電動機綜合保護器,局部通風供電實行 “三專二閉鎖”。
    3、礦井停電預防事故
    ①、主線路和備用線路同時發生故障或電網停電時,煤礦自備電源必須能滿足井下和地面的全部負荷供電。自備柴油機組必須隨時保持完好狀態,油料充足,并有專人負責。
    ②、每年在雨季來臨之前,必須對國家變電站到煤礦兩路10kv專線進行檢修,防止在雨季期間,發生電氣事故。
    ③、定期對礦井供電系統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礦井停電事故。

    三、預警信息的發布和報告
    1、電氣事故的預警和響應
    電氣事故的預警主要依靠對電氣設備的現場檢測和檢驗,發現失爆、漏電、過載、過流、超負荷、超耐壓強度、絕緣破壞等情況,發出預警信息,并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進行處理。
    2、電氣事故的預警信息發布和報告
    ①、電氣設備設施的業務主管部門是電氣事故預警的負責部門,其它各部門和員工有義務報告電氣事故的預警信息,電氣設備設施業務主管部門除報告預警信息外,還要制定具體預警處置方案。
    ②、礦調度室是電氣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單位。
    第四章    應急處理
    一、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供電系統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后,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對故障線路進行排查,若搶修失敗,用最便捷方式報告調度室。若國家供電電網停電,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必須啟動礦井備用電源,恢復礦井供電。

    調度室接到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事故后,立即啟動本預案
    ①、通知風井值班人員立即打開防爆門,并組織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
    ②、按本預案規定順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后,迅速組織指揮搶修工作:
    ①、組織井下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若礦外架空線線發生事故,必須報告變電站;視情況請求變電站人員救援。
    ②、根據災害情況,迅速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并隨災情變化,及時調整。
    ③、應急救援指揮部下屬各專業組相應成立,按預案規定職責,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現場搶修組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修,并及時反饋災情到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便應急救援指揮部調整搶險救災方案,指揮救援工作。

    現場救援組根據指揮部命令,搶險救災,消除災情,恢復正常。
    二、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災害事故應急處置
    1、應急救援指揮部決策
    井下發生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災害事故后,應急救援指揮部利用一切手段了解災情,判斷災情發展趨勢,及時果斷作也決策,下達救援命令。
    (1)、必須了解、詢問的災情內容:
    ①、事故發生地點和原因;
    ②、事故發生后影響范圍和設備損壞情況;
    ③、礦井停風區域以及礦井排水情況;
    ④、估算搶修時間;
    ⑤、是否發生其它事故。
    (2)、必須決定并下達命令:
    ①、打開防爆門利用自然通風,井下所有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時間較長時必須撤到地面,停電期間,嚴禁無親人員下井;
    ②、井下水泵房必須專人值班,并有瓦檢員值班,礦井恢復供電后及時排水;
    ③、國家電網停電,必須迅速啟動礦井備用電源,恢復供電;
    ④、礦井管轄范圍外故障,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聯系該設備維護管理單位維修,需要煤礦協助時,必須全力協助;
    ⑤、礦內管轄范圍內設備故障,成立搶險救援指揮部,制定現場搶修方案,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調度室,各專業組成立。準備救援物資, 迅速進行停電故障搶修。
    2、供電系統停電事故事故應急處置
    ⑴、井下供電系統事故停電時,變電所值班人員迅速查明情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處置,優先保證主要通風機供電。如果短時間內不能恢復供電,及時匯報調度室,通知各生產單位撤出井下無風區域人員到新鮮風流中,必要時撤到地面。
    ⑵、事故現場處置人員要斷開所有電氣設備電源,搶修時,嚴格執行各項規程的規定,防止事故擴大。當危及現場搶修人員安全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設置隔離范圍。
    ⑶、高壓變壓器損壞要求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現場搶修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示進行現場處置。根據現場情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采取隔離措施確定停電范圍,確保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及時向電網公司報告事故情況有可能造成的后果,請求協同處理。
    ⑷、制定恢復供電實施方案,先逐步恢復未受傷部份設備,掌握由外向里逐步供電原則。
    ⑸、如果停風時間較長,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①、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調度室及時通知井下各作業地點斷電撤人,首先撤到進風流中,人員休息地點要求有瓦檢員檢查瓦斯,必要時,人員撤到地面。
    ②、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要求停止運轉,風電閉鎖設置到斷電狀態,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掘進工作面設置禁止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③、停風期間,通風區安排瓦檢員(二人一組)佩戴自救器檢查負壓通風區域通風瓦斯狀況,及時匯報情況,并做好記錄。當瓦斯濃度達到2%時,不要深入檢查,退回安全地點。
    ④、停風期間,防爆門必須全部打開,形成自然通風,井口50米范圍內設置警戒,禁止高溫火源。并檢查風流情況。
    ⑤、通風區編制瓦斯排放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做好瓦斯排放工作的準備。
    ⑹、發生電氣水災時,在崗人員應立即對初起火源進行撲救,用滅火器滅火,采取隔離措施確定著火部位電源,斷開有可能使火災擴大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開關和設備,在切斷電源時,因部份電源可能未切斷,在滅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觸電,同時啟動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3、礦井備用電源啟運
    ①、自備電源必須能滿足井下和地面的全部負荷供電。煤礦自備柴油機組必須隨時保持完好狀態,油料充足,并有專人負責。
    ②、無論任何人接到電管部門停電通知后,立即報礦辦公室,通知柴油機組負責人做好啟動柴油機組供電的準備。
    ③、柴油機組管理員,必須隨時注意電網的供電情況,一旦電網停電,必須準確無誤地將柴油機組電源啟用,在10分鐘以內恢復礦井通風,并根據要求向井下供電。當電網來電時,關閉柴油機組供電,電網的電必須確保在10分鐘內恢復礦井通風。
    三、恢復生產措施
    ①、停電事故處置完畢后,立即恢復對主要通風機供電和地面供電,主要通風機值班人員在10分鐘內恢復礦井通風。
    ②、瓦檢員檢查中央變電所、水泵房等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恢復地面對井下中央變電所供電,但不能恢復井下中央變電所向各采區供電。
    ③、瓦檢員檢查各采區巷道、硐室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在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恢復中央變電所向各采區供電。
    ④、按照瓦斯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當瓦斯濃度在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恢復向采掘工作面供電。
    ⑤、井下全面恢復正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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