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金礦業沖擊地壓分析排查、預測預報及管理驗收制度
照金礦業沖擊地壓分析排查、預測預報及管理驗收制度
9.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沖擊地壓煤層安全開采暫行規定》結合本礦現場實際,特制定防治沖擊地壓管理制度。
9.2為加強礦井沖擊地壓監測監控,有效地防治沖擊地壓的發生, 準確掌握礦井建設期間礦壓顯現規律,適時監測礦山壓力提高巷道支護質量,保證安全生產。
9.3礦長是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防沖的全面管理工作,總工程師是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沖的技術管理工作,其他副職在分管范圍內負落實責任。
9.4防沖隊伍由領導小組直接管理,由專人負責沖擊地壓的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全面落實礦井沖擊地壓綜合防治的各項措施。
9.5礦井必須建立沖擊地壓防治培訓制度,定期對職工進行沖擊地壓防治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沖知識和能力。
9.6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和部門進行煤層沖擊傾向性鑒定作為評價待采區沖擊地壓危險程度的重要依據。與科研院所開展礦井沖擊性地壓及巷道變形監測、沖擊地壓傾向性鑒定和沖擊危險性預評價,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解危措施。
9.7嚴格按規定進行巷道變形量觀測及記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負責觀測并記錄。頂板離層觀測頻度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監測資料要定期分析并有處理記錄。
9.8所有監測數據必須真實有效,嚴禁造假。總下沉量超過 40mm 時必須及時匯報防沖小組并加強觀測,該離層儀的觀測應改為每班一次,同時做好詳細記錄。
9.9施工單位技術員對當天匯總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處理發現異常及時上報防沖小組, 并和防沖小組人員一起對監測數據進行認真分析, 然后匯報總工程師, 由總工程師主持分析, 并根據分析結果提出針對性措施, 整改落實。
9.10有沖擊地壓危險區域的巷道應采用錨網支護, 不具備錨網支護條件的可采用整體性結構的可縮性金屬支架,嚴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屬剛性支架。
9.11沖擊地壓危險區應避免雙巷同時掘進,必要時兩條平行巷道之間的煤柱不得小于 8m,聯絡巷道應與兩條平行巷道垂直兩工作面的前后錯距不得小于50m。如相向掘進的巷道相距30m,機掘50m時必須停止一個頭掘進。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繼續掘進的巷道除加強支護外,沖擊地壓危險嚴重時,還必須采取解危措施。
9.12在沖擊危險區域作業的所有人員必須熟悉沖擊地壓發生的征兆及應急措施,發現異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點避災。
9.13監測及解危人員應時刻注意圍巖動態變化情況,發現有沖擊征兆時,必須及時通知現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設好警戒,同時將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
9.14在有沖擊危險的掘進工作面, 必須加強個體防護措施,并最大限度減少施工人員的數量。
9.16沖擊地壓防治工作一定要遵循以下程序,沖擊傾向鑒定,采取防范措施,沖擊危險預測預報,實行解危措施,進行效果檢驗。9.17礦井必須建立沖擊地壓事故檔案,建立沖擊地壓匯報制度,及時分析沖擊地壓發生的條件及應采取的對策。礦井發生沖擊地壓后,必須組織人員到現場調查,記錄發生前的征兆、發生經過、發生前后有關技術參數及破壞情況,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9.17開采沖擊地壓煤層前必須編制專門設計,設計中對煤層開采順序、巷道布置、工作面數量、推進方向等進行規定。
9.18開采沖擊地壓煤層要編制設計說明書。說明書中除了一般采掘工程設計的內容外,應包括地質條件、開采條件、沖擊地壓危險程度、防治沖擊地壓的措施等
9.19開采有沖擊地壓的煤層,采掘作業規程中要有沖擊地壓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