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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審計部出納員崗位說明及工作標準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8-26 16:01 來源:煤礦安全網

    財務審計部出納員崗位說明及工作標準

    崗位名稱:出納員
    崗位層次:輔助辦公
    所屬部門:財務審計部
       1、工作職責
       1.1 在部長領導下,負責貨幣資金的收付,有價證券管理
       1.2 負責制定、起草,各項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及各種票據辦理的程序;
       1.3 負責辦理與外部金融單位的各項往來業務,包括帳戶開設及變更手續、核定現金定額等;
       1.4 負責辦理各種有價證券的簽署、收付、交換、傳遞等工作;
       1.5 負責組織、提取、發放、保管、現金的管理工作;
       1.6 負責對貨幣資金流動情況的統計、記錄、報表;
       1.7 負責對各種介質、各種期限的有價證券保管、兌現工作;
       1.8 負責各種對各種印鑒、密碼等的使用與保管;
       1.9 負責保管各種金融性協議、合同等文書資料;
       1.10 負責管理制作供內部使用的有價證券;
       1.11 負責本部門全部收付記帳憑證的核對裝訂。
       2、工作權限
       2.1 有權對不符合現金收付制度、銀行結算制度及貨幣資金管理辦法的貨幣收付,予以拒絕;
       2.2 有權對貨幣資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并要求其改正違反制度的做法;
       2.3 有權提出旨在保證貨幣資金安全的要求和建議。
       3、上崗條件
       3.1.1 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1.2 在財務出納崗位或財務其他崗位工作3年以上;
       3.1.3 身體健康,能適應本崗位工作。
       3.2 專業知識
       3.2.1 掌握初級會計職稱程度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理論知識,并能應用到實際工作中;
       3.2.2 掌握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中的全部規定;
       3.2.3 熟悉本公司的各項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3.2.4 了解煤炭行業經營管理特點和煤炭生產系統流程。
       3.3 實際技能
       3.3.1 能夠制定與本崗位工作有關的管理制度和貨幣資金使用計劃
       3.3.2 能夠及時、準確的完成當日的票據、貨幣、收付、傳遞、清點和各種日報表、臺帳的編制、匯制、登記工作;
       3.3.3能夠熟練使用計算機,掌握會計核算、應用軟件的使用。
       4、工作要求
       4.1 工作目標
       4.1.1 制定的貨幣資金各項管理制度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對實際工作要有較強的規范性、指導性;
       4.1.2 對與金融單位辦理的各種業務手續,都要依據充分有章可循,維護本公司利益;
       4.1.3 對各種票據,有價證券的鑒暑、收付、交換工作,要保證其真實性、及時性,必須符合《銀行結算辦法》等相關規定,手續要齊全;
       4.1.4 對現金的管理要完全按照《現金管理條例》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在任何情況下做到帳、款相符和保證絕對安全
       4.1.5 對本崗位負責的各種記錄、臺帳、報表等要及時、準確、可靠;
       4.1.6 對負責保管的各種票據、有價證券、印鑒、密碼、協議資料等要能保證隨時使用、查閱;
       4.1.7 不能出現貨幣存款透支現象,損傷本公司信譽;
       4.1.8 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4.2 工作依據
       4.2.1《企業會計制度》;
       4.2.2《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條例》;
       4.2.3本公司的各項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及其它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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