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集團班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焦煤集團班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實行班前安全檢查、班中巡回檢查、班后安全復查“三必查”制度。即:班前,由班組長排查現場隱患,并將隱患及時告知交班班組整改。班中,由班組長進行巡查,職工發現隱患及時向班組長匯報,對隱患進行處理。班后,班組長帶領職工對現場進行復查,待隱患排除后進行現場交班。
二、加強安全評估及確認工作。班組長及職工要對班組管轄范圍和承擔的作業項目,做到明確無誤,預想本崗位和所承擔的工作可能會引發哪些傷害和事故。到達工作現場后,要對人、機、物、環等方面細化分析,評估作業狀況、發生事故因素及潛在危險,制訂相應對策和預防措施,嚴格落實。
三、凡有危險源的班組必須有完整的“危險源”控制圖表,并根據生產工藝、環境等變化,及時對“危險源”進行排查核實,對新確認的“危險源”要及時修改,補充“危險源”控制圖表及安全防護措施,并組織職工學習掌握。
四、作業前,班組長負責對職工思想情緒是否穩定、身體狀況好壞及操作規程熟知情況進行確認,達不到上崗要求者,不得上崗。
五、工作現場(崗位)存在以下安全隱患之一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向上級進行匯報,在隱患未排除前,不準作業。
1.現場作業人員超過規定定員的。
2.安全制度及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3.安全監測監控設施運行不正常的。
4.安全自救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5.現場突發危及安全生產重大緊急情況時。
6.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
六、因重大事故隱患被停產整頓,應在隱患徹底排除后,由班組提出申請,待上級安監部門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七、班組長發現職工不安全行為,應立即現場制止,對不服從的可以責令其停止工作,并進行責任追究及處罰。職工對班組長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向上級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