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3-31 19:08
來源:煤礦安全網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商注冊地,下同)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