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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杭河煤礦采煤工區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實施、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17 14: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蘇杭河煤礦采煤工區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實施、管理制度

      一、原則

      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3、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施工。

      4、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管理考核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要做的: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滿足施工需要,采用規范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采用計算機編制。字體為仿宋體,字號正文為4號字、每章標題為黑3號字、節為黑4號字,紙張統一用A4紙。

      2、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一) 已批準的有關設計(采區、綜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設計)文件、資料。

      (二) 由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

      (三) 同一煤層或相鄰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四) 由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五) 由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六)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七) 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維修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通風安全儀表使用維修制度等。

      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之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組織本單位的生產、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開工地點及鄰近煤層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預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施工的程序和任務,為煤礦作業規程的編制做好準備工作。

      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內容應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礦安全質量標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的規定。作業規程編制格式參照《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中的樣本。

      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1、 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煤礦作業規程編制之后,必須經本單位初審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上報礦進行會審和審批。

      2、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分管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組織,由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落實,安全、通風、地測、計劃、機電、運輸、煤質、勞資、供應等相關部門參加進行集體會審;施工單位按照各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修改后,經過相關單位和人員核實符合審查意見要求并簽字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采掘《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等由生產副工程師負責,生產技術部具體落實。

      機電《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等由機電副工程師負責,機電信息部具體落實。

      一通三防《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等由通防副總工程師負責,由通風隊具體落實。

      各類《安全措施》等由安全副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監察部具體落實。

      經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文本由生產技術部進行統一編號,并在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備案。

      四、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面開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參加施工的人員學習,應由編制本規程的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參加學習的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考試合格人員的考試成績應登記在本規程的學習考試記錄表上,并簽名。

      五、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人負責實施。所有現場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作業和施工。

      2、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應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重點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現場規程的指導、落實、修改和補充工作。

      (二)每月進行一次復查作業規程執行情況。

      (三)從開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學習一次《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四)工作面的地質、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五)在軟巖、沖擊地壓、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發火、水害和“三下”開采等條件下施工時,必須按規程編制專項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六、《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和考核:

      1、《作業規程》在開工前30天完成審批工作,《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3天完成審批工作。

      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貫徹執行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每月必須進行一次,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安全、通風等部門參加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要求施工,應責令及時整改;如有規程不滿足現場需要的情況,應責令其及時補充、修改。

      3、 各單位必須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安全監察部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及實施進行監督監察,對于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必須認真、及時地進行整改。

      4、 對于違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所造成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進行追查處理,以便吸取教訓,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

      5、施工結束后,30天內施工單位必須寫出《作業規程》的執行總結,送交生產技術部門,連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修改補充措施一起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修改。

      七、《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考核:

      1、生產技術部每年組織一次《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大檢查、并進行年終評比、獎勵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規程的編審質量。年終評比出的第一名獎勵500元,第二名獎勵200元。

      2、《作業規程》在開工前30天未完成審批工作,《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3天未完成審批工作。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元。

      3、施工結束后,30天內施工單位未寫出《作業規程》的執行總結,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元。

      4、施工單位不及時送交或送交生產技術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修改補充措施文本、電子文檔私自進行修改的,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元。

      5、《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礦組組的會審中,出現一處錯字別字罰施工單位技術員1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5元。出現一處錯誤,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元。出現一處缺項漏項的,罰施工單位技術員5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30元。

      6、《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簽字后或在執行過程發現的一處錯字別字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1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5元。出現一處錯誤,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2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10元。出現一處缺項漏項的,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5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30元。

      7、《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與現場不符時未進行修改補充的罰施工單位技術員5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30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30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100元。

      8、具體執行考核由生產技術部落實后,總工程師簽字后生效執行。

      蘇杭河煤礦采煤工區

      2012年1月15日

      內蒙古蒙泰不連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不連溝煤礦

      ( )工作面(回采、掘進)

      作 業 規 程

      編 號: BLG-(ZC、JJ)2011001

      編制單位:

      隊 長:

      編 制 人: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 工作面 作業規程)會審記錄

      時 間地 點

      主 持 人組織單位

      施工單位規程編制

      參加會審人員

      副總工程師

      總 工 程 師副總工程師

      副 礦 長安全監察部

      副 礦 長生產技術部

      副 礦 長機電信息部

      副 礦 長生產指揮中心

      副總工程師通 風 組

      副總工程師地 測 組

      會 審 意 見

      ( 工作面 作業規程)審 批 會 簽 單

      礦 長

      總工程師

      副 礦 長

      副 礦 長

      副 礦 長

      副 礦 長

      副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

      生產指揮中心

      安全監察部

      機電信息部

      生產技術部

      通 風 隊

      地 測 組

      審 批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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