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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陽煤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09 10:1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昭陽煤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辯識的要求,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把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落實到實處,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昭陽煤礦重大危險源的各項管理制度

      一、 工作要求:

      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源;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促使各級對重大危險源細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險源;采取各種措施積極主動治理,實現消除各類重大危險源在萌芽狀態的目標。切實消除重大傷亡事故,夯實安全基礎。

      二、 組織領導:

      為做好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專業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安監站長為成員,礦長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具體負責。各分管副礦長負責本專業重大危險源治理,分管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本專業重大危險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實。

      三、 崗位責任:

      礦長:是本礦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礦井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

      1. 負責組織建立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的責任制。

      2. 負責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管理辦法。

      3. 負責保障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

      4. 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實。及時消除重大危險源。

      5. 負責組織制定實施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如實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礦總工程師:負責本礦重大危險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隱患治理措施的制訂、監督管理工作。

      副礦長: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總工程師: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監督措施的落實;安監科:負責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執行;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專業內的重大危險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督促本專業范圍內各區隊重大危險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部門技術負責人:負責本專業內的重大危險源排查工作和有關措施的制定、監督實施。

      四、 礦井重大危險源按類分工:

      1. 頂板:由分管副礦長、分管副總工程師、生產組、采掘組負責;

      2. 通防:由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防科、通防工區負責;

      3. 機電運輸:由分管副礦長、分管副總工程師、機電科、運輸工區負責;

      4. 防治水:由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 、地測組負責;

      5. 地面鍋爐壓力容器:由分管副礦長、分管副總工程師、機電科、行政科負責;

      6. 其他:由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安排責任單位。

      五、 重大危險源監測、評估、監控措施:

      根據礦井安全生產工作中積累的資料和現場實測情況,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等要求,礦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危險源和有害因素進行了初步分析和確定,結合《礦井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報告》資料,確定礦井瓦斯、工作面片幫冒頂、礦井粉塵、礦井水患、礦井火災、井下爆破、礦井運輸提升、礦井電氣、礦井機械傷害、人為失誤危險因素等危害均對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有威脅。

      (一)通過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專家法及事故樹分析法,找出了礦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和危險源:

      1、回采工作面采用前進式開采,采空區不斷擴大,使采空區漏風增加,工作面有效風量降低。漏風帶出采空區瓦斯,使礦井瓦斯涌出量增大。

      2、回采工作面小巷多,使通風系統變得復雜,通風瓦斯管理困難,而且有潛在的頂板和運輸事故隱患。

      3、回采工作面兩端頭多,且端頭及上下20m范圍內未加強支護,容易發生頂板事故。

      4、總回風巷布置在有自燃發火傾向性的煤層中,瓦斯尾排巷經過采空區。

      (二)通過對礦井的分析和評估,確定:

      1、礦井瓦斯危害為礦井的重大危險源。

      2、礦井頂板危害為礦井的重大危險源。

      (三)、礦井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防治措施

      一)礦井瓦斯的監控和防治措施

      1、防止瓦斯聚積

      (1)加強通風,加強通風是防止瓦斯聚積的有效措施。礦井供風應做到有效、穩定和連續不斷,要有足夠的風速和風量把瓦斯吹散,稀釋到不致引起爆炸和無害的濃度。礦井通風的基本要求:

      ①必須采用機械通風,禁止采用自然通風,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主要通風機;

      ②采掘工作面有足夠的風量和足以驅散瓦斯的風速,嚴禁瓦斯超限或無風、微風作業;

      ③加強通風設施管理,合理分配風量,減少漏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保證供風地點風量要求和穩定性;

      ④掘進工作面禁止采用擴散通風;

      ⑤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懸掛警示牌,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⑥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⑦嚴禁在無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2)加強瓦斯檢查,嚴格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嚴禁空班漏檢,假檢、弄虛作假。

      (3)及時處理局部聚積的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或引爆

      防止瓦斯引燃引爆主要措施是要杜絕井下火源,嚴格管理和控制火源產生。

      主要應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明火。嚴禁入井人員攜帶引火物和穿化纖服裝入井,井下禁止吸煙 和任意打開、維修礦燈。

      (2)防止電火花。井下電氣設備和放炮器必須是隔爆型的;禁止明火放炮、明照明和明閘刀開關;消滅電纜的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禁止檢修電氣設備帶電作業,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現象發生;堅持使用風電閉鎖,逐步推行瓦斯電閉鎖。

      (3)防止放炮引燃和引爆瓦斯。井下放炮應使用電雷管和安全炸藥,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放炮操作規程。禁止放淺眼炮、明炮、糊炮,炮眼必須填塞足夠的炮泥,無炮泥及水口袋的炮眼嚴禁放炮。

      (4)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須是三證齊全,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5)防止機械磨擦撞擊火花的產生。

      二)、礦井頂板的監控和防治措施

      1、采煤工作面頂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改進工作面運輸方式,盡量采用運輸機代替人力推車,取消對通風、瓦斯、頂板、運輸管理都不利的運輸小巷。

      (2)完善采煤作業規程。作業規程的編制做到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完善采空區的充填作業技術措施,制定出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充填質量標準,并經常檢查。

      (4)對目前采用的摩擦支柱加方鋼頂梁的支護方式采取防滑措施。工作面避免鐵、木支柱混摻。

      (5)加強對采煤面安全出口和巷道的支護和維護。

      (6)對條帶法管理頂板的工作面要減少采空區的懸頂時間,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處理采空區,做好員工的自主保安。

      2、掘進頭頂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井巷工程必須按規定進行施工設計圖紙、文字資料齊全。

      (2)掘進作業規程根據施工設計和實際地質條件編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種圖表齊全。

      (3)掘進頭加強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遇破碎帶時,要采取前探梁或其它安全措施

      (4)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防頂板冒落傷人。

      (5)放炮前對距磧頭10m內的支架進行加固,放炮打倒的支架要及時由外向里進行修復。

      (6)嚴格井巷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不合格的工程必須及時整改。

      3、巷道維修頂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維修巷道要有安全措施,嚴禁空頂作業,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2)確保安全出口暢通。維修獨頭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嚴禁人員進入維修點以內。

      (3)拆換支護前應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拆除原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活矸并進行永久支護。每次完工前,都必須接頂接幫,確保施工點的安全。

      (4)維修傾角較大的巷道,要制定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四)、礦井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

      礦井重大危險源是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應嚴格 按防治措施的要求進行管理和監控。應急預案按《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執行。

      六、 管理體系:

      (一)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報告制度:

      1. 各級檢查人員檢查出的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必須在安全信息站填寫記錄,并由信息站匯總上報礦安監站;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行每日報告制,安全信息站在匯總后24小時內報送礦相關領導和礦安監站

      2. 各級檢查人員檢查出的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必須寫清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限期整改時間;

      3. 礦長每月必須召開一次重大危險源排查會議,對排查出的重大危險源排查必須分專業明確治理單位和責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4. 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必須及時反饋給責任單位,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必須寫申請并報礦領導和礦安監站審批。

      (二)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掛牌治理和銷號制度:

      1. 在安全息站掛設“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管理牌板”;

      2. 各級檢查人員檢查出的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由信息站填寫在“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管理牌板”上;

      3. 牌板上必須寫清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期限;

      4. 對于已經整改完的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經過核實后對“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管理牌板”進行銷號,并建立已整改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臺帳。

      5. 出現隱患需要公司和礦協助解決的,由安監站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匯報礦長研究解決或上報,在未解決之前,責任區隊必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七、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考核辦法:

      1. 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單位負責人承擔20%;

      2. 因重大危險源匯報不及時、治理不及時、整改措施落實不及時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責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責任處罰外,同時按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 因重大危險源匯報不及時、治理不及時、整改措施落實不及時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責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責任處罰外,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4. 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于整改期限第二天報礦安全調度會議審議處罰;

      5. 各級現場安全檢查人員、跟班管理干部要認真落實重大危險源的整改,對生產期間出現的隱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產。

      二○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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