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探、注漿管理辦法
鉆探、注漿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則,落實“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進一步加強水害防治技術管理,確保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提高施工隊伍職工素質,規范職工操作,結合我礦實際,特編制《鉆探、注漿管理辦法》。
第一條、探放水及底板注漿加固設計由礦地測防治水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由總工程師組織各部門進行會審,經分公司審核報鄭新公司批復后,方可進行施工,未編制設計或鄭新五公司未進行批復不得擅自施工,否則對施工單位和相關責任單位處罰200元。
第二條、探放水及底板注漿加固設計要根據生產接替及時編制,每次探放水底板注漿加固在停掘前10米由地測防治水部門下發停掘探水通知單,在停掘前1天下發探放水底板注漿加固設計通知,否則對防治水科主要負責人罰款50元。
第三條、每次探放水及底板注漿加固鉆孔設計應分組布置,在平面圖上呈扇形布置,按設計對底板巖溶裂隙水進行探放水控制超前距離和下入套管
第四條、接到停掘探水通知單后,施工單位要積極配合探水工作,嚴格控制停掘位置,不得超掘,否則對施工單位處罰500元。到達停掘位置后,工程施工單位要將打鉆地點雜物清理干凈,保證巷底的平整,巷幫及巷頂使用錨網噴進行聯合支護,保證安全施工,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施工單位應將風筒接自迎頭10米范圍內,風水管路接自迎頭30米范圍內,否則對施工單位每項罰款100元,對于影響探放水工程施工日程的,每影響一班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
第五條、各探放水底板注漿加固鉆孔要現場驗收,每次探放水結束后,防治水科應在1日內提出探查總結報告報分公司,根據分公司允許回采(掘進)距離編制允許回采(掘進)通知書,經總工程師簽字,向施工單位下發后,方可采掘,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次。
第六條、接到探放水底板注漿加固設計通知后,地測科應及時下井在鉆探地點使用儀器精確給線,方位線誤差不得超過±1°,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第七條、探放水隊接到設計通知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工,不得推諉扯皮,不得故意推延施工日程,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
第八條、探放水隊應根據測量人員給定的鉆孔方位線進行穩鉆施工,鉆孔坡度由施工單位現場施工技術人員使用坡度規標定,誤差不得超過±0.5°,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九條、鉆機安裝時先將底部用道木墊實,然后固定鉆架,固定要牢固可靠。固定好鉆機后,應仔細檢查鉆機各部件安裝是否正確,并用手轉動其各有關部件是否靈活,如果有問題應及時解決,否則對當班責任人罰款50元。
第十條、打鉆地點10米范圍內要安裝一部專用電話,要保證通訊線路及話機的完好,專用電話必須要有專人值守,鉆場內必須準備2臺滅火器,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
第十一條、鉆場內應按規定懸掛鉆機操作規程、鉆探設計通知、設計平、剖面圖,瓦斯檢查牌板,否則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罰款50元。
第十二條、開鉆前必須按規定在打鉆地點懸掛瓦斯探頭和便攜儀,否則對注漿隊當班班組長罰款50元。
第十三條、探放水注漿加固前注漿隊必須準備足夠的套管和閘閥,備足固定套管的輔助物件放在打鉆地點附近,不得因為物料準備不到位耽誤進度,否則對探放水隊責任人罰款50元/次。
第十四條、探放水鉆孔開孔使用Φ65mm鉆頭,鉆進至要求下入套管深度后改用Φ133mm鉆頭及配套導向器進行擴孔,擴孔到達位置后,下入Φ108mm護孔套管,套管一定要下足數量,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對探放水隊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套管使用水泥砂漿注漿固定,固定好套管后凝固時間不得少于12h,凝固好套管后要注水打壓做耐壓試驗,耐壓試驗時間不得少于30min,抗壓強度不得低于4.5Mpa,壓差不得大于1Mpa,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項,對探放水隊罰款100元/項。
第十六條、探水前必須對所有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由防治水部牽頭,調度室組織生產技術科、地測科、通風科、機電科、注漿隊進行聯合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在驗收單上簽字后報分公司組織驗收,分公司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孔,未經驗收擅自開孔的對探放水隊罰款100元。
第十七條、深孔鉆進達到設計深度時,防治水人員現場驗收,對鉆具長度進行丈量,符合設計要求方可終孔,否則不得終孔,未經過主管部門同意私自終孔的對注漿隊罰款2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
第十八條、經過主管部門驗收鉆孔達到終孔標準后要進行注漿封孔,注漿必須達到終壓標準,終壓標準為注漿泵1檔孔口壓力達到8Mpa,持續30min以上,未達到終壓標準不得私自停止注漿,否則對探放水隊罰款2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九條、凡發現以下情況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對鉆機操作不熟練,造成鉆機配件損壞的;
2、入井前喝酒的;
3、未佩戴安全帽、礦燈、自救器、膠鞋的;
4、攜帶易燃、易爆品入井的;
5、穿化纖衣物入井的;
6、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的;
7、井下睡覺或是打瞌睡的;
8、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9、違反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行為的;
10、小班記錄不詳細的,數據出現錯誤的;
11、沒有現場交接班的;
12、設備維修帶電作業的;
13、發現異常情況不及時進行匯報的;
14、水溝不及時清挖,排水不及時。
第二十條、深孔鉆進時必須按規定接好閘閥,否則對探放水隊罰款100元,對當班班組長罰款50元。
第二十一條、鉆進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孔內返水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停鉆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方可繼續鉆進,嚴禁玩忽職守,否則對鉆手罰款50元。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小班記錄,嚴禁弄虛作假,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并通報批評,第二次開除礦籍。
第二十三條、探煤鉆孔見煤層頂底板后要立即向主管部門匯報見煤深度,煤頂板深度,并在小班記錄表上作詳細記錄,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二十四條、打鉆時操作人員要站在鉆機兩側,以防鉆桿受壓沖出傷人,正常鉆進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臺,要密切注意出水情況,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次。
第二十五條、進過程中若發現鉆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鉆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關閉孔口閘閥,但不得拔出鉆桿,并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次。
第二十六條、注漿前要對整個注漿系統完備情況進行檢查,孔口閥門要上緊,整個注漿管道應固定牢,所有接頭必須使用標準的U型銷,注漿泵的安全閥必須必須靈敏,注漿泵安裝壓力表并顯示正常,孔口安裝壓力表,注漿泵的配件必須齊全,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項。
第二十七條、漿液的制備要使用新鮮水泥,放漿口處要設置過濾網,防止結塊水泥等雜物進入吸漿管,制漿和注漿工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眼睛和口罩,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二十八條、初次使用注漿泵注漿時,需由低檔逐漸至高檔試車,待吸排漿順利后,再確定檔位進行注漿工作,運轉中嚴禁換檔,使用中,吸漿籠頭一定要全部埋入漿液面下,并經常提動,防止水泥漿封死進口,并經常清洗,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項。
第二十九條、注漿必須要嚴守操作規程,施工人員應密切注意注漿泵的運行狀況及排漿狀況,確保注漿泵的完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三十條、注漿期間,注漿人員身體要避開注漿管口正面,開啟高壓球閥要在側向操作,如需處理泵和管路時,需停機卸壓后再做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項。
第三十一條、注漿期間,嚴格按注漿壓力施工,要確保壓力表的完好,嚴禁無壓力表監測控制注漿,否則對探放水隊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三十二條、注漿壓力超過設計時,要及時停機,停機的順序為:先關閉注漿泵,再關閉注漿管路端頭處的截止球閥,然后打開壓力表下側的卸壓閥進行卸壓,方可卸去U型銷,取下注漿管路,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三十三條、注漿時,每孔注漿必須連續注入,如因為故障確需暫時停止注漿時,可向孔內注壓一定量的清水,以保持注漿通道的暢通,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三十四條、在鉆探過程中要做到逢漏既注,見水既注,否則對注漿隊罰款100元/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次。
第三十五條、注漿過程中若出現跑漿現象,應采用間歇注漿法,采用間歇注漿時每次注漿結束后未達到終壓而必須停注時,必須先壓入5~10分鐘清水,保留孔口裂縫作為下次注漿通道,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次,每一出水鉆孔鉆探結束后先行注漿,待注漿完成后再施工下一個鉆孔,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三十六條、注漿必須達到終壓標準方可停止注漿,終壓標準后有主管部門進行驗收,發現孔口超過0.5m沒有水泥封實的對探水隊罰款2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