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部副部長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0-30 16:00
來源:煤礦安全網
機電部副部長崗位責任制
1、積極配合機電部部長開展機電、運輸管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圍內完成或組織完成相應的工作。
3、按照分工要求及時組織進行機電、運輸管理檢查,發現所屬煤礦使用的設備、安全設施不符合有關規定時,機電部副部長可立即組織整改。
4、發現有關人員不適宜擔任相關崗位的工作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5、機電部部長未在崗位時,機電部副部長應根據安排承擔部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6、按照分工要求,及時制定規程、措施,保證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及時向機電部部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8、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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