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工程師(機電)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0-26 16:28
來源:煤礦安全網
副總工程師(機電)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防治水機電安全負技術責任。
2.協助機電副經理搞好防治水機電安全管理工作。
3.在總工程師授權的情況下,負責組織編制、審批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安裝、維護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4.負責組織對礦井防治水設備及大型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測定、試驗。
5.負責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設備的技術檔案,并審查驗收。
6.協助機電副經理編制、審批礦井防治水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7.每月召開一次機電、運輸專題會,研究解決防治水安全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
8.抓好防治水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每月組織一次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
9.參與分析水害防治方面事故,制訂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10.負責組織推廣防治水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抓好防治水機電設備技術測定工作。
11.按照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方面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