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經理(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經理(礦長)對本礦的防治水安全生全面負責,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2.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文件、決議和《煤礦防治水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防治水的安全生產制度。
3.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規劃和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確保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所需人員、材料、設備等。
4.負責貫徹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月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會,并在人、財、物方面優先保證。
5.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貫徹實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
6.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防治水設施每季進行一次檢查。
7.負責組織實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8.每周組織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檢查,對防治水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每周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防治水等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9.凡發生重大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10.組織制定并檢查督促各級干部和職能部門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11.負責抓好員工防治水安全技術培訓、安全質量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工作。
12.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對防治水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負責。
13.對各單位進行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并決定進行獎勵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