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全面落實礦井2011年安全管理工作,礦長與安全副礦長簽訂以下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在礦長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類事故的防范工作,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二、抓好全礦井的安全生產,認真檢查《煤礦安全規程》、《崗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對不按規程作業的必須予以制止和糾正,對“三違”人員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堅決杜絕違章指揮行為。
三、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各生產系統的安全隱患,落實排查隱患和上級監管監察部門檢查隱患的整改任務,并組織驗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提出安全工作意見和長遠規劃。
四、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工程質量、作業環境和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分析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五、負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制定安全獎懲考核辦法,組織考核并兌現獎懲。負責制定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事故的追查處理。
礦長: 安全副礦長:
蛟河市 煤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