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技術副礦長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
2011年技術副礦長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全面落實礦井2011年安全管理工作,礦長與技術副礦長簽訂以下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在礦長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類事故的防范工作,對礦井技術安全負主要責任。
二、負責全礦井安全技術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政策和《煤礦安全規程》。
三、負責礦井重大危害源的監控,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并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四、負責組織編制全礦井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程、制度等,按規定及時向有關人員貫徹。
五、認真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程貫徹執行情況,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修改、補充、完善。對未按技術措施和規程作業的,堅決予以制止。
六、經常深入井下,檢查掌握通風、供電、避災路線、工程質量等情況,發現隱患,組織制定防范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七、負責全礦井安全技術教育與培訓工作。
八、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礦長: 技術副礦長:
蛟河市 煤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