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調度通訊聯絡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0-12 16:23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井下調度通訊聯絡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1、設備維護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查明原因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并及時進行處理,同時填寫故障登記表。
2、值班人員接到故障報告后,作好詳細記錄并向相關領導進行匯報。
3、通訊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所需的材料由機電礦長落實,立即進行修復盡快在短時間內恢復通話。
4、隨時掌握系統的可靠性,平均無故障時,應大于800小時,否則,應向礦相關負責人匯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5、系統應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現問題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及時整改。
6、遇到異常情況或報警訊息后,值班人員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記錄備案。
7、維護人員發現系統異常情況應向有關單位匯報并進行核實。
8、設備使用前,應按要求調試,并在地面通電運行不小于24小時,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向機電負責人報告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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