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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管理標準及處罰措施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9-01 08:08 來源:煤礦安全網

      機電管理標準及處罰措施

      為加強礦井機電設備管理,減少機電事故,保證安全生產,根據《霄云煤礦井下機電管理規定》(暫行)規定,對工區機電管理做如下規定。

      1、機電副區長是機電設備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本單位的機電設備的檢查、檢修和維護,執行好各項管理制度

      2、機電副區長認真組織好機電設備的檢修,保證檢修質量,確保機電設備完好。如因日常檢修不到位而發生影響生產的機電事故,對檢修人員和機電區長按違章處理,罰款100-200元。

      3、在機電設備的日常巡視檢查記錄上認真填寫檢修設備的地點、名稱、編號和檢修人員、檢修情況、發現問題、處理情況、日檢時間等,嚴禁缺項、漏項、不認真如實匯報。

      4、要隨時更新迎頭供電系統圖,由機電副區長協助技術員繪制供電系統圖,將每臺開關的名稱、編號、型號,開關所帶設備的名稱、編號、型號、功率,標明每段電纜的長度、截面積、型號、編號、接線盒的型號、編號,所帶負荷的名稱、編號、型號、功率等告知技術員,以便及時更新、繪圖。

      5、井下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的測定,要有專人負責,每季至少一次;井下接地網上任一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值,都不得超過2Ω。每季須搖測一次接地電阻值,并做好記錄。新安裝的接地裝置,在投入運行前,應測其接地電阻,并必須將測定數據做好記錄。沒有測定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6、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或移動后,應按要求裝設接地極。對那些震動性較大及經常移動的電器設備,維修人員應特別注意,隨時加強檢查。移動后不裝設接地極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接地極裝設不符合要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7、井下設備,閑置三天內要升井交礦機電科(備用設備除外),并辦理交回手續。井下備用電纜要統一放置并掛牌管理。對于隨處亂放的處罰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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