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礦串聯通風審批、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02 15: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新旺煤礦串聯通風審批、管理制度
1.因井下生產銜接安排必須實行串聯通風時,應由通風科編制詳細的串聯通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按措施執行。措施未批準以前,不得實行串聯通風。
2.串聯通風安全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
⑴.串聯區域概況(串聯工作面名稱、瓦斯涌出量、通風系統及全風壓供風量等)。
⑵.對串聯通風的隊組在風機運轉、瓦斯管理、綜合防塵、防滅火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⑶.對被串聯通風隊組在進風流瓦斯檢查、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⑷.串聯通風的時間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嚴禁出現二級串聯。串聯通風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114條的規定進行管理。
4.調度室電話班必須保證串聯工作面的通訊暢通、可靠,以便突發事故時相互聯系。
5.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將串聯通風時間和范圍縮小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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