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礦配風、調風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02 15: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新旺煤礦配風、調風制度
1.生產技術科在編制采區及工作面設計時,必須根據該地區瓦斯情況編制出相應的通風設計。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各硐室的配風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的要求。
2.通風科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風量管理,當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他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配風量,保證安全生產。
3.井下通風系統或重大的風量調配工程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07條規定,由通風科制訂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4.改變通風系統后,通風科必須對相應區域的風量進行測定,發現問題在現場及時處理。
5.調風以后的48小時,通風科必須加強值班,隨時了解井下調風區域的瓦斯、風量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現場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負責,及時檢查和匯報井下通風瓦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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