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服從防沖制度
回采服從防沖制度
在生產與防沖發生矛盾時,堅持先解危后生產,同時在回采過程中,盡可能將原來使用的高檔普采工藝改為炮采或機炮結合的回采工藝,減少了在危險區內落煤時的作業人數,由沖擊礦壓發生過程可知,其沖擊礦壓的發生均為采礦活動的誘發,事故發生時,工作面進行的主要工序是落煤爆破及其回柱工序,而且其表現形式是底板的震動,在底板震動強度較大時還伴有煤體的片幫,這些現象說明沖擊礦壓的誘發與采礦活動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工作面采取機炮結合的回采工藝是防止沖擊礦壓發生的有效手段,即在煤層距底板0.6~1m處,平行煤層層面,布置一排炮眼,間距0.8~1m,進行爆破落煤;為減少人員進入煤壁
區的時間和次數,爆破后再采用采煤機掃煤。此舉不僅能降低煤體的強度,減少有人工作時的采煤機直接割煤對煤體及頂底板的擾動,同時爆破落煤工藝又能通過炸藥爆炸,在瞬間產生的沖擊,加大了對煤體和頂底板的擾動,從而使得積聚在煤體和頂底板中的一部分彈性能在無人工作時得以釋放,從而實現控制沖擊礦壓及較強烈震動的發生時間和強度,達到實現人身安全的目的。
并對爆破作業躲炮時間和距離等制定了嚴格的定量規定,即爆破作業躲炮時間30分鐘以上,躲炮距離不少于150m,從而大大增強了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