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擊礦壓危險區域實行“準入”的制度
沖擊礦壓危險區域實行“準入”的制度
隨著礦井開采深度的增加,沖擊礦壓危險區域將日趨增多,嚴重影響礦井的安全生產,為了提高危險區域的安全可靠性,實現其有序生產。除專職防沖人員要嚴格落實各項解危措施外,在此區域的施工人員還應認真實行沖擊礦壓危險區域的“準入”制度。
1、沖擊礦壓防治技術人員對所有沖擊礦壓危險區域進行認真分析,對已分析出的危險區域在現場懸掛防沖警示牌。
2、對沖擊礦壓危險區域除沖擊礦壓防治人員外,其他單位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在沖擊礦壓防治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對資料進行分析,相關數據無異常變化時,經同意后,持“準入單”方可進入這些區域進行施工。
(1)、在沖擊礦壓危險區域內成建制的施工單位負責人,每班必須在施工前將現場施工負責人及參加施工人數報告給礦調度室備案。
(2)、成建制施工單位必須配備的相關人員,如瓦檢員、安檢員、總調現場管理人員等也應報礦調度室備案,這些人員的配備以每班1人/工種為準。
(3)、其他每次進入沖擊礦壓危險區域的零星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攜帶沖擊礦壓防治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發放的“準入單”方可進入。
4、沖擊礦壓防治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在發放“準入單”及同意沖擊礦壓危險區域施工前,必須對近期實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發放“準入單”:
① 微震系統收集的信號量明顯異常;
② 電磁輻射儀參數異常;
③ 沖擊礦壓危險區域內煤粉量鉆檢施工時,鉆孔內動力現象明顯;
若上述三種情況同時出現時,應及時進行現場卸壓解危,否則應通知施工單位暫停作業。
5、安檢部門做好準入制的檢查工作,凡應該攜帶“準入單”而未攜帶者、施工單位未將現場施工負責人及參加施工人數報告給礦調度室備案的,按“三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