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瓦斯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24 14:36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在下列情況下:①瓦斯(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②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突然增大或減小;③局部通風巷道的供風局扇或風筒損壞嚴重不能及時處理;④井下通風設施損壞,嚴重影響本區域供風;⑤排放瓦斯(三人排放);⑥瓦斯局部積聚不能及時處理;⑦巷道貫通;⑧出現煤與瓦斯突出預兆;⑨風流中出現特殊氣味(如臭雞蛋味為硫化氫氣味、煤焦油味為煤自燃嚴重出現明火時散發的氣味等)等必須執行本瓦斯異常匯報調度制度。
二、值班瓦斯員發現所值班區域內出現瓦斯異常情況,必須匯報礦生產調度室,并同時匯報礦安全調度室。
三、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匯報后,必須立即匯報安全科值班領導和礦值班領導,由安全科或礦值班領導指定專人,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并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
四、如果瓦斯檢查員發現瓦斯異常情況時不匯報或匯報不及時,視情節輕重給以處罰。因沒發現異常情況或沒有及時匯報而釀成事故者,給以開除處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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