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貫通巷道通風管理制度
煤礦貫通巷道通風管理制度
1、在巷道貫通前,生產、地測部門必須掌握工程進度,機掘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書面報告,并及時通知通風管理部門和下達貫通通知書。施工巷道總長度不足貫通距離時貫通通知書與開口掛線同時下達。貫通通知書應分別送礦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通風副總、技術、機電、調度、安監、通風和施工單位等部門各一份。
2、掘進巷道貫通前必須由技術室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機電、調度、安監、通風和施工單位等部門進行審批,貫通時通滅隊派干部現場指揮進行貫通。
掘進巷道與已封閉區域、已采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以及改變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時的巷道貫通,制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并報集團公司審批,貫通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貫通時安監部門要在現場監督貫通措施的執行情況。
3、通風管理部接到貫通通知書后,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巷道內瓦斯不超限,并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4、生產技術室接到貫通通知書后,應及時做出安排,以保證只準一工作面向前掘進。
5、施工單位接到貫通通知書后,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貫通。對方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必須明確專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風,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員,巷口設置柵欄,揭示明顯警標,防止人員誤入;施工單位要掌握準確的施工進度,綜掘工作面在相距20米、10米、5米時,炮掘面在相距20米、10米、5米、2米時,要分別書面通知通風管理部、地測科、通滅隊,通風管理部、地測科、通滅隊接到綜掘面20米、10米通知書和炮掘面20米、10米、5米通知書時,應向施工單位下達允許或不允許掘進通知書;通風管理部、地測科、通滅隊接到綜掘面5米通知書和炮掘面2米通知時,應向施工單位下達允許或不允許貫通通知書,無通風管理部、地測科、通滅隊的允許掘進或允許貫通通知書,不準繼續向前掘進或貫通。否則,安監科按事故嚴格追查處理。
6、巷道貫通實行計劃管理,貫通前,施工單位應在礦調度會上做計劃,通知有關單位做好準備和防范工作,計劃更改及時通知通風、生產等部門。任何無計劃貫通均按重大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7、巷道貫通都必須匯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每班都必須掌握貫通距離等有關情況,并報告當日通風管理部、隊值班干部及有關領導。貫通后立即調整通風系統,保證正常通風。
8、掘進巷道同盲巷和有瓦斯積存巷道貫通時,距盲巷50米前,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排放瓦斯措施,提前排放瓦斯,并保證正常通風。
9、貫通時,施工單位必須派人同瓦斯檢查人員到停掘工作面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
采用爆破作業的掘進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單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在2個工作面及通向貫通地區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10、貫通后,必須停止所在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管理部門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并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風流穩定,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恢復工作。
11、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生產采區的采區進、回風巷如需另行施工聯絡橫川進行貫通時,必須有防止風流短路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停止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生產。
12、貫通時,必須堅持“先探后掘”的原則,加強煤巖、瓦斯、出水等狀況的檢查,并控制爆破眼數、裝藥量和循環進度,嚴禁全斷面一次性貫通。
14、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生產技術室、通風管理部、地測科、調度室、機電室、安監科等有關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參加審批人員必須認真落實責任,簽字備查。安全措施由各相關單位領導負責分別向本單位相關人員貫徹,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字備查。各單位要做好巷道貫通的相關記錄。
15、多巷平行掘進聯絡橫川貫通順序的規定
15.1雙巷平行掘進聯絡橫巷貫通
15.1.1雙巷平行掘進只允許存在一個開路通風聯絡巷,在新的開路聯絡巷貫通后要立即封閉前一個開路聯絡巷。
15.1.2聯絡巷貫通如從進風巷向回風巷貫通,回風巷必須超前進風巷掘進(前一個聯絡巷封閉后,運煤系統可走剛貫通的聯絡巷),貫通前回風巷風筒出口必須超前貫通聯絡巷里幫至少5米。如從回風巷向進風巷貫通,進風巷必須超前回風巷掘進(前一個聯絡巷封閉后,運煤系統可走剛貫通的聯絡巷),進風巷風筒出口必須超前貫通聯絡巷里幫至少5米,否則嚴禁貫通。
15.2三巷平行掘進橫川貫通
15.2.1三巷平行掘進,一進兩回通風方式
15.2.1.1進風巷要超前回風巷掘進(前一聯絡巷封閉后,運煤系統可走剛貫通的聯絡巷),同一標號的聯絡巷的貫通順序為,先從回風正巷(中間巷)向進風巷貫通,貫通前進風巷風筒出口必須超前貫通聯絡巷里幫至少5米;然后貫通回風正巷/回風副巷間聯絡巷。
15.2.1.2進回風巷間僅允許存在一個開路通風聯絡巷,在進回風間新的通風聯絡巷形成后,必須立即封閉前一個進回風巷間通風聯絡巷。
15.2.2三巷平行掘進,兩進一回通風方式
15.2.2.1回風巷要超前進風巷掘進(前一聯絡巷封閉后,運煤系統可走剛貫通的聯絡巷),同一標號的聯絡巷的貫通順序為,先從進風副巷(中間巷)向回風巷貫通,貫通前回風巷風筒出口必須超前貫通聯絡巷里幫至少5米;然后貫通進風正巷/進風副巷間聯絡巷。
15.2.1.2進回風巷間僅允許存在一個開路通風聯絡巷,在進回風間新的通風聯絡巷形成后,必須立即封閉前一個進回風巷間通風聯絡巷。
15、巷道貫通技術管理
1)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措施及巷道貫通前后通風系統示意圖等內容。
2)間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3)地質構造復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4)與探明的小窯或老窯巷道貫道時,要根據超前鉆孔所掌握的水文,有害氣體等情況,編制專門的貫通措施,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查后,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貫通。
5)間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正副巷)與橫川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a)橫川與巷道(或巷道與橫川)貫通相距20米時,只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不準對接,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面(或巷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一切工作,進行處理。只有兩個工作面各處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b)正巷、副巷和橫川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停電撤人,并設置警戒。
c)貫通后,對后一橫川應立即臨時封閉,并隨即改道移風機。抓緊時間密閉后一橫川。
6)回采工作面遇無炭柱或斷層等地質構造,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面貫通時,必須做到:
a)繞道掘進與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貫通位置附近20米內放炮時,回采工作面為采煤機時,掘進放炮時,將采煤機停放在放炮貫通點20米以外地點。掘進和回采工作面必須同時撤人,并切斷掘進面獨頭巷內電源。
b)繞巷掘進與工作面貫通,在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瓦檢員每班對繞巷煤頭和回風流瓦斯檢查不少于三次。
c)貫通后及時調整通風系統,保證回采工作面和繞巷正常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