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巷道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18 16:05
來源:本站原創
通風巷道管理制度
第1條 通風管理人員和其它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檢查井下通風巷道完好狀況,發現巷道片幫冒頂時,必須及時維修,保證風路暢通。
第2條 未移交的掘進巷道由施工單位維護管理,巖石巷道由建井公司維修管理,其官準備巷道、回采巷道及通風行人巷道由生產服務隊維修和清掃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
第3條 通風巷道內嚴禁堆積物料,臨時放置的物料必須堆放整齊,并且堆放空間不得大于通風巷道斷面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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