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十八項管理制度之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規定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轉變干部工作作風,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近期轉發的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干部下井指標按[2008]3號文件規定:
1、礦黨委書記、礦長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產副礦級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副礦級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2、安、生、技正職每月不低于18個、副職每月不低于20個,現場管理人員每月不低于22個(調度座機人員每月不低于15個)。
3、一、二線單位行政正職及技術人員每月不低于22個,支部書記每月不低于22個;一二線單位帶班副職每月不低于22個;二線其他副職每月不低于22個。
4、掛鉤科室負責人每月下井不低于6個。
二、下井時間及帶班規定:
1、礦長值班實行井下帶班作業制度,主值班帶中班或夜班,副值班帶其它兩班,帶班作業要與工人同上同下,升井后必須本人填寫各項記錄及交接班情況,由調度室匯總存檔。礦級干部其他下井時間不低于4小時。
2、安、生、技正、副職非值班期間入井時間不得低于4小時,井下頭面非正常狀態要按包保范圍及崗位職責做好頭面跟班,安全、生產現場人員應同職工同上同下。
3、一線單位正職下井不低于6小時,每月帶中、夜班各不少于三次,單位跟班副職與職工同上同下。
4、機電、運輸、通風、溜子隊單位正職下井不低于5小時,每月帶中、夜班各不少于三次,跟班副職與職工同上同下。
5、掛鉤科室負責人下井不低于4小時。
三、下井及帶班職責:
1、礦長值班主持礦三班工前會,對當班安全生產重點進行布暑,科室及工區跟班、帶班參加工前會。
2、礦長值班帶班人員是全礦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要切實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區域頭面、關鍵環節的巡視檢查、指揮、協調,幫助施工單位解決現場安全問題,對當班安全生產突發問題以最快速度拿出處理措施。
3、區、隊帶班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要按當班下達的生產計劃,保質保量完成,要嚴格落實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杜絕違章。
4、安全生產現場人員要盯好當班重點頭面,做好安全生產現場監督協調,并按調度室或大值班指令應急處理好當班安全生產問題。
5、掛鉤科室要深入掛鉤頭面,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并對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指導。
四、考核和管理:
1、凡管理人員下井入井前一律到礦調度室簽名,并注明入井時間及所去的區域或頭面,升井后應在第一時間到信息站填寫信息卡(未穿工作服和代寫的視為無效),填寫內容包括升井時間、所去的區域或頭面、發現隱患問題及現場落實的措施。
2、帶班人員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點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3、帶班干部及安全、生產現場員實行班前、班中、班末匯報制度,非帶班人員實行井下匯報制度,匯報現場安全生產情況。
4、礦調度室對當日管理人員下井簽名、井下匯報、井上填卡等進行核對,缺一項視為下井無效。每月3號前公布,并將考核對象下井個數及班次報政工科和安全站(礦級領導1號中班前由安全科上報公司)。對每個下井及帶班人員要建立檔案。
5、各級領導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深入井下要注重實效,要明確目的和任務,認真履行職責,及時了解和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做到帶著問題下井,力求現場解決問題,切忌走馬觀花。
6、礦長值班期間嚴禁休班、因工出差應提前通知礦調度室,由礦調度室安排替班。區隊、科室要合理排班,嚴禁出現空班。
7、因出差、培訓、集休、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末能完成規定下井指標的,本人須提出書面說明,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酌情予以減免。 8、政工、紀檢、安監部門每月組織監督檢查,把干部帶班情況與個人經濟收入、評先、晉升等掛鉤考核,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給予嚴肅處理。
五、獎罰按蘇宏安[2008]1號文規定:
1、完成規定指標,兌現月度安全目標獎。
2、未完成規定指標且無正當理由的扣除月度安全目標獎,連續兩個月未完成規定指標的罰月度安全目標獎等同數額,連續三個月未完成規定指標報安全辦公會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