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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4-09 23:09 來源:本站原創

      韓礦發(2006)76號

      關于印發韓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通 知

      礦屬各單位:

      為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進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提高礦井安全保障能力,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的16項制度,希認真執行。

      附:1、安全會議制度

      2、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質量標準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6、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7、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8、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9、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11、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獎懲制度

      13、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4、安全舉報制度

      15、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

      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安全會議制度

      一、礦月度安全辦公會

      1、會議時間:每月月初的第一周,為月度安全辦公會的固定時間。

      2、參加人員:參加月度安全辦公會的人員為:副總以上礦黨政領導;安全科、技術科、經營管理科和礦黨政辦公室的主管領導。

      3、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

      (2)總結、回顧上月安全工作情況;

      (3)分析、確定當前安全工作現狀;

      (4)部署、安排下步安全工作重點;

      (5)追究有關安全責任,制定相關處罰意見;

      (6)落實相關安全工作責任人。

      4、會議制度:

      (1)組織制度。會議由礦行政主管領導主持;礦黨政辦公室負責記錄并寫出會議紀要;無故缺席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2)匯報制度。各分管單項工作的礦領導,在會上匯報前期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就下步安全工作提出意見;上月工作落實情況由黨政辦負責匯報。

      (3)責任制度。對安全辦公會安排工作落實不力的相關人員,按相關規定處罰。

      二、基層單位周五安全會

      1、會議時間:每周五分早、中、夜三班由黨政主管領導主持。

      2、會議內容:

      (1)本單位安全工作重點及事故案例分析

      (2)學習安全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安全指令。

      (3)學習作業規程和礦要求學習的有關內容等。

      (4)周五安全會議必須建立會議考勤簿、記錄簿,注明到會人數、未參加人數、會議活動時間、內容、主持人。對未參加周五安全會的人員給予補課,并注明補課時間、補課內容、補課責任人,凡未按規定補課或記錄不全的,對補課人罰款50元。

      (5)黨政主管無故不組織安全會議或委托他人組織的,給以100元罰款。

      (6)組織科、安全科負責對周五安全會的考核。

      附件2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目標: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職業病發生;杜絕重大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發生;質量標準化達到一級;實現安全年。

      1、實行安全、質量一票否決權;對造成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的責任者,年度內不得提干、晉級、評先。

      2、礦每年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一次修改完善,對安全管理目標落實情況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各單位每月總結一次本單位安全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

      3、礦制定年度及季度《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各單位也要相應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及季度《質量標準化規劃》,并嚴格執行。

      4、各單位要依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危險源(安全隱患)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目標方案,控制危險源,以達到消除或降低安全風險的目的。

      5、礦分管領導每月帶隊進行三次安全、質量標準化聯合檢查。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實施動態檢查,動態達標,堅持現場檢查,現場定級。

      各單位和職能部門要著力進行安全隱患整改,每次安全檢查查出來的不安全因素都要進行匯總,落實到人,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整改不合格工程、改善不安全環境、更換不安全設備。

      6、堅持領導干部跟、帶班制度。每班必須保證有一名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跟、帶班作業;生產區隊每班必須由一名區隊干部跟班作業。

      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井下工作匯報制度,認真按照“人、物、環境、系統”四個方面進行匯報。上井后認真填寫信息反饋和跟、帶班記錄;調度室要將反映上來的問題或隱患安排瓦安員跟蹤落實整改,并追蹤、調度整改情況,直到不安全隱患和問題消除為止。

      實施隱患追究制度。副科(區)級以下的人員由安全監察科負責追究,科(區)級以上的人員,由安全監察科報請安監處長追究。

      7、推行安全監察區域責任包干制。職能科室按專業分片、分線包保,對包保專業的安全工作效果負責;技術科、監察科包保采掘頭面。瓦安員實施24小時不間斷現場監察,對采掘頭面的安全狀況、工程質量、隱患整改全面把關,并及時制止“三違”行為,監察效果與本人工資收入掛鉤。

      8、井上下生產場所實行安全運行許可證制度。由駐礦安全監察處根據安全基本條件及相關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頒發《安全運行許可證》,凡未取得《安全運行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進入生產程序。

      9、全礦干部職工都要認真學習《韓橋煤礦職工安全手冊》,深刻牢記,嚴格執行。職工工作時必須以工種、崗位或每項工作為主體,建立安全聯保小組,簽訂聯保責任書,指派安全責任心強、技術好的人員擔任組長。

      10、區、班、組長是現場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要突出抓好安全和工程質量,每班必須做到先檢查后工作,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執行好現場交接班制度,跟班區、班長必須跟班到點,不得先于工人上井。現場工人要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在不安全狀況下停止作業。

      11、強化“一通三防”管理,按照“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全面實施“一通三防”對安全質量的一票否決;嚴格按照“風量不足、瓦斯超限、自燃發火、電器失爆、通防設施使用不正常、掘進工作面停風停電”就是事故的要求,進行追查分析處理。

      12、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制度,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培訓取得上崗證的,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礦利用閉路電視每月組織職工上一次安全教育大課;各單位要堅持做好班前十分鐘和每周五的安全活動日教育;機關科室包保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參加被包保單位的安全活動并進行輔導;宣傳科負責學習材料的編寫和發放,并每周制作一期事故案例進行宣傳教育;工會、宣傳科要辟設專門的安全宣傳陣地,每月至少更換一次。

      13、各專業分管領導對所負責的專業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對評估結果及時進行分析總結,查出的問題要明確責任、限定整改時間、處罰到人,有落實和整改意見。

      每季度由安監處長負責組織各專業人員對異地礦井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14、實施治理“三違”指標量化考核:礦處級領導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人次;副總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人次;技術科、安監科副科長以上干部及各專業主管工程師、現場管理人員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人次;采掘工區技術員以上干部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人次;機運、通風、皮帶及準備工區等井下輔助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干部、工資科、計劃科、供應科、洗運科的黨政主要領導每人每季度不得少于1人次(必須按月完成);組織科、紀委、黨政辦、宣傳科、工會、保衛科、審計科、經管科、團委等科室及有關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每人每半年不得少于1人次。異地項目部(石凹河、朱砂溝)的黨政主要領導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人次。實業公司及異地項目部所轄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及專職管理人員,參照本文件制定相應的“三違”治理指標,并對“三違”人員嚴格按照過“八關”程序執行。

      對已經落實的“三違”人員,安監科要及時開出停工通知單,凡接到停工通知單的單位,不得安排“三違”人員繼續上崗;“三違”人員停班學習期滿后憑復工通知單上崗,凡未接到復工通知單的,單位不得安排上崗。礦將不定期對各單位“三違”治理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的,對單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嚴肅處理。

      15、凡未完成“三違”治理指標的,集團公司的效益嘉獎一律不予發放,且當月不享受任何獎勵;如在次月或次季度完成累計指標,則所扣部分予以返還80%。安全監察科負責安全管理人員治理“三違”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每月進行公示。

      16、加大對“三違”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一般性“三違”人員,由礦組織停班學習1個月;嚴重“三違”人員由礦組織停班學習2~3個月,嚴格按照徐礦司黨[2004]58號文件的規定程序進行幫助教育過“八關”。“三違”人員在培訓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凡不參加停班學習或學習表現差、考試不及格的,安監科不開具復工通知單,“三違”人員繼續停班學習,直到學習合格為止。

      “三違”人員的培訓管理由礦職校安培中心和保衛科負責,每月20日起進行兩周的集中學習和軍訓,安監科負責出卷、考試并監督檢查。其余時間在本單位自學,單位領導負責學習的輔導和考勤。

      宣傳科、工會、紀委、組織科和單位黨支部要建立對“三違”人員的談話記錄簿,詳細記錄對“三違”人員的談話時間、地點、具體的幫教內容等。

      17、為最大限度的鼓勵廣大職工遵章作業,遏制“三違”行為,對因“三違”行為而被扣發的集團公司的效益嘉獎,根據其一年的安全工作表現予以適當返還。一般“三違”人員,一年內杜絕第二次違章,實現安全生產,返還因違章行為而被扣發的集團公司效益嘉獎的80%;嚴重“三違”人員,一年內杜絕第二次違章,實現安全生產,返還因違章行為而被扣發的一次性獎勵的50%;凡因違章造成事故的,被扣發的效益嘉獎不予返還,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一年內第二次違章的人員,因“三違”影響的各類獎勵一律不予返還,并加重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8、對采、掘、輔助單位的區、班長及瓦安員實施最佳和最差的月度考核,前三名給予獎勵,后三名給予處罰;對連續三次、累計四次考核最后一名的實行末位淘汰制,即區、班長給予解聘,瓦安員調離工作崗位。考核依據為當月所跟班的安全狀況、“三違”治理情況、查找隱患的多少和瓦安員浮動工資的高低等。

      附件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項目

      1、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2、年度安全設施項目建設進度的資金投入。

      3、年度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資金的按時到位。

      二、每年度末,基層各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報送次年安全投入資金計劃計劃科匯總后,由生產礦長總工程師主持召開安全投入資金年度計劃會,經礦辦公會研究確定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三、安全投入審批程序

      1、安全投入材料和設備:各單位根據計劃安排,要有文字報告,內容包括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報總工程師審查同意后,計劃科加蓋工程印章,由供應科報集團公司采購計劃進行采購。

      2、安全投入改造:經總工程師同意,礦分管領導負責與資質單位簽定合同予以施工。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獎勵等由安全處長負責安排,具體落實。

      4、安全投入重大項目由礦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四、安全投入資金保證措施

      1、根據計劃安排,在生產成本中按15元/噸提取作為安全投入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2、安全投入應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各單位按照計劃要求,確保任務如期完成。安全檢查科負責督促考核。

      附件4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年初礦制定《質量標準化達標實施意見》的目標,督促檢查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落實情況。

      2、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由生產礦長、安監處長、副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科、安監科、工資科、計劃科、經管科等人員參加。

      3、采掘頭面實行每月三旬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制度。

      4、機電、運輸、通防、防治水等專業每月實行一次大的檢查制度,由礦分線負責人組織。

      5、堅持動態檢查、動態達標、現場檢查、現場定級制度。

      6、礦每月總結評比一次,獎罰嚴格按照《季度達標規劃》執行。

      7、檢查評比的要求、標準,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

      附件5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為全面提高我礦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積極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進一步規范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教考分離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安全監察處副處長任副組長,組織、宣傳、安全科長、安培中心主任為成員。

      二、職責劃分

      1、安培中心、安全科負責安全培訓教考分離的管理和考核。

      2、安培中心、安全科負責試題庫編寫、教學計劃的審定、監考、閱卷打分、試卷復審、管理并組織補考、處罰。

      3、安培中心負責全礦培訓人員的統計、建檔工作。

      4、工資科負責向安培中心提供入礦新工人、轉崗人員及臨時性培訓人員情況,與安培中心共同完成培訓工作。

      三、培訓考試

      1、考試一律實行閉卷,泄漏試卷試題內容者,給予200元的罰款,性質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2、監考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發生考場紀律混亂、考生相互抄襲、代考等現象,給予監考人員罰款200元,性質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每期培訓人員成績合格率低于90%的,每降1%對安培中心罰款50元;培訓合格率高于90%,對考試不合格人員罰款50元,培訓費自理,給予一次補考機會,個人交補考費30元,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4、對考試作弊的學員給予100元的罰款,成績按零分處理,重新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安培中心必須制定詳細的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后有序實施。對上級下達的各類工種培訓計劃,各單位必須按通知要求選派合格人員參加。少參加一人或出現冒名頂替現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五、嚴禁各單位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如需調整,必須向安全監察處申報。對未經審批隨意調整特種作業人員的,發現一人,對單位黨政主管各罰款100元。

      附件6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韓橋煤礦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1、排查重大隱患工作由安監處長負責組織,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技術科、安全科、機運工區、通風工區、經管科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

      2、安全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分專業排查出礦井一通三防,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生產礦長、安監處長、安全副總、生產副總負責。

      3、排查出的隱患要明確責任人、整改時間和整改措施

      4、各基層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要對照排查出的隱患,認真落實整改。

      5、除了每月一次的事故隱患排查外,正常情況下,各級管理人員每天入井后都必須認真排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上井后認真填寫安全隱患信息卡。調度室對反映上來的安全隱患信息進行歸類,及時反饋到責任單位,進行落實整改,并跟蹤調度整改情況,直到安全隱患得到整改為止。對在限期內未落實整改的責任人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附件7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安全管理機構:

      集團公司駐礦安全監督監察處副處長1人,安全副總工程師1人,安全監察科長1人,分管采、掘、機、運、通工程師各1人,采、掘專職安全監察員各2人,通風專職安全監察員1人,專職事故分析追查員1人,瓦安員(早中夜三班跟班的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合為一體)50人。

      二、安全監察檢查處理的依據:

      國家、地方、徐礦集團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礦關于安全生產的管理文件。

      三、安全生產檢查

      1、每旬由安監科、技術科組織各被查單位人員參加,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對井下各生產場所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2、各生產單位現場安排驗收員配合跟班區、班長、安全員,對現場施工質量進行實時檢查控制,堅持動態檢查,動態達標。

      3、每月月底,由技術科、安全科組織對各專業各單位進行一次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比。

      4、礦井主要通風機,每月必須倒換一次,并對停止運行的風機檢修維護。

      5、礦井回風巷道和防塵系統由通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做計劃處理,保證系統可靠。

      6、瓦斯檢查儀每年輪流強制檢修一次,并保證平時正常檢查維修。

      7、采掘工作面班組長、瓦檢員每班至少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監測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8、機運工區每季度對全礦配備的自救器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

      四、檢查處理辦法

      1、檢查工作中發現問題,采取現場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停產整頓處理手段,并對處理結果進行復驗。

      2、凡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中被定為不合格品的,一個回采工作面一次罰1萬元,一個掘進頭一次罰5000元 ;被定為合格品的,一個回采工作面一次罰2000元,一個掘進頭一次罰1000元;對在礦三旬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中得分低于85分的每降一分再加扣罰單位100元。

      3、凡不按要求組織檢查,追究責任人的管理責任,并按礦黨政1號文給予處罰。

      4、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

      附件8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為了適應當前礦井安全生產需要,提高礦井技術人員的作用,完善技術審批制度,做好技術措施的現場兌現與落實。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企業技術審批的要求,研究制訂了本《制度》。

      一、技術資料的編制審批管理手冊

      1、礦井各類圖紙分專業類別由相關單位提供,科(區)長簽字,然后由總工程師簽發,相關單位存檔保管。

      2、礦井各種安全技術規劃,各種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各相關單位制定,礦總工程師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審批。

      3、系統檢修、改造計劃由各相關單位制定,科(區)長審核,礦總工程師批準,報集團公司審批。

      4、上報集團公司其它技術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礦長審閱。

      二、安全技術規程措施的編制審批管理手冊

      1、采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各專業內容由相關專業單位編制,經技術科、安監科及相關單位和礦總工程師參加會審,并經批準方可執行。

      2、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業場所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各相關單位制定,經技術科、安監科審批,礦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傳達執行。

      3、機電、運輸系統設備的安裝運行、維修、保養、拆除等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機電、運輸部門制定,經技術科、安監科審批,礦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傳達執行。

      4、“一通三防”的安全技術措施,由通風工區制定,經技術科、安監科審批,礦總工程師或安全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傳達執行。

      三、安全技術規程、措施傳達的學習、貫徹執行

      1、安全技術規程、措施經程序審批后,分別送達各技術監督管理機構,由技術監督管理機構監督執行。

      2、各施工單位必須將規程、措施內容傳達到每一個操作人員,并做好學習、考試的簽字記錄。

      3、現場跟班區、班長,要嚴格按規程、措施組織落實。

      4、各單位要妥善保管各項規程、措施。

      附件9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設備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選購、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的原則,杜絕重大設備器材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備器材購置

      1、設備器材的購置計劃:每月20日前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告,經礦領導批示后(并注明設備器材使用地點、規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和數量以供參考廠家),送經管科,匯總報礦分管領導審核后加蓋礦公章,由經管科按照集團公司要求于25日前交駐礦供應站,上報集團公司設備科。

      2、經管科跟蹤、落實,集團公司設備送批情況,并及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

      3、設備到貨后,由經管科開據設備分配表,并協同使用單位、到供應科進行驗收。

      4、經管科設備管理組,對新到設備數量、規格、主要設備器材性能和技術數據、進行登入設備臺帳,納入計算機管理。

      5、機運工區要對新到設備進行編號、刻號并登入設備臺帳,并做到使用地點、使用單位與帳、卡、物相符。

      6、經管科設備管理組,應經常對設備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機運工區設備現場管理組工作,使流動設備管理工作與帳、卡、物相符。

      7、經管科每月月初,到財務科進行對上一個月到貨設備進行核對,并登入資產帳。

      8、設備資產臺帳與財務部門的資產帳要每年核對一次。

      二、設備器材的管理

      1、固定設備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核對臺帳。

      2、流動設備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核對機運工區帳卡、物、并做到相符 。

      3、全礦設備器材每三年進行一次清產核資。

      4、經管科負責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嚴格按照設備器材性能、規程要求操作、維護、保養,經常性的檢查設備器材的完好標準狀況,保持整齊、清潔、安全、經濟運行。

      三、設備器材修理及技術檢測

      1、礦井提升設備及平時不能檢修的設備應排入停產檢修日檢修。由經管科負責編制年度、季度檢修計劃報礦批準后,納入礦井生產計劃。

      2、大型固定設備和采掘、運輸設備等流動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維修管理。

      3、各種設備的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司機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事故),合理、正確使用設備。

      4、要實行包機掛牌制,責任到人。嚴格設備巡回檢查制,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5、提升機:制動閘油壓值應根據負荷和閘瓦間隙變化及時調整。安全保護齊全,靈敏可靠,連接裝置軸、銷定期試驗;主提升繩、平衡繩、制動繩、罐道繩按規定進行檢查。

      6、主扇風機:至少每月倒機一次,停運備用扇風機應及時檢查、檢修。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和扇風機技術性能測定。

      7、主排水泵:除按檢修周期進行檢修外,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對水泵、管路、閘閥及配電設備全面檢修和測定一次,進行一次全負荷的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壓風機:應按計劃周期輪換開動,停運的壓風機應及時檢修備用。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性能測試,安全閥、釋壓閥每年校驗一次。

      9、供電設備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繼電保護校驗和預防性試驗,每年3月15日前應將供電系統的防雷設施檢查試驗完畢,并投入運行。接地電阻按規定周期測試處理完畢。做好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10、鍋爐應在每年冬季之前進行檢查、檢修,并通過勞動部門的檢驗,檢修后鍋爐每年進行一次熱效率測定。安全閥、釋壓閥每年校驗一次。

      11、采掘、運輸皮帶等單位使用的流動設備,要編制設備輪流檢修計劃,按檢修周期進行檢修,并認真填寫檢修紀錄。三班生產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整修班,每天檢修時間不少于4小時。

      12、設備檢修應嚴格執行檢修質量標準,每次檢修前都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組織全體檢修人員學習、討論,按措施施工。

      四、設備大修或外委大修:嚴格按照韓礦發(2005)69號文件執行。

      五、設備器材報廢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務科、經管科、使用單位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經礦領導批示后,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1、設備器材老化,技術狀態落后、耗能高、效率低。

      2、無修復利用價值或一次修理費用超過重值價值80%。

      3、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器材。

      6、超過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器材。

      設備器材報廢由財務部門、經管部門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經礦領導批示后,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附件10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礦成立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小組,主管礦長任組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監察處副處長任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總工程師、安全、技術科長為成員。

      一、頂板事故預防管理制度

      1、礦成立以生產礦長為組長的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建立了頂板管理網絡,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2、嚴格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查,做到有科學性、針對性、可靠性和預見性。

      3、堅持每月一次頂板分析會。

      4、技術科每周一次頂板動態分析。

      5、工區每日一次頂板情況碰頭會。

      6、礦每半年召開一次頂板工作會議,每季度制訂一次頂板會戰重點。

      二、井巷修護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1、巷道修護或拆除回收巷道之前,管理人員到現場會審并制定專門措施,經審批后貫徹執行。

      2、在獨頭巷道維修支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多頭分段維修。

      3、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相鄰的支架。

      4、傾斜巷道維修時,必須停止行車。需通車作業時,必須制訂行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5、修復舊井巷時,必須首先進行通風、檢查瓦斯,只有在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符合《規程》第一百條的要求時,方準進行修復工作。

      三、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預防管理制度

      1、堅持每季度的“一通三防”和通風系統分析制度。

      2、加強現場瓦斯管理,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并按規定配齊瓦斯便攜儀。

      3、堅持做好每月8號除塵工作。

      四、礦井火災預防管理制度

      1、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道應布置在巖層內或無自然傾向的煤層內,否則,必須砌碹或錨噴。

      2、選擇合理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須采用后退式開采,并根據采取防火措施后煤層的最短發火期確定開采時間,每月推進度不少于30m,采煤面結束及時回收、按期封閉。

      3、對采空區、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預防性灌注或全部充填,注高分子防火材料以及采用均壓技術等措施,加強查火工作,防止自然發火。

      4、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和主扇工作制度,實行分區通風,及時封閉采空區和廢棄井巷,提高設施質量,減少漏風,杜絕發火。

      五、透水事故的預防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韓橋煤礦汛期防治水預案》執行。

      2、地質科及時查明突水水源、原因及突水量。

      3、各單位服從礦調度室統一指揮、組織搶險。

      4、對有水災可疑地點,必須留有足夠的保護煤柱,在設計、規程措施中有明確的規定。

      六、軌道運輸的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1、每月定期召開運輸例會。

      2、礦每季度制訂一次運輸會戰重點。

      3、每半年召開一次運輸工作會議。

      4、堅持每月進行一次運輸檢查。

      5、嚴格執行井口管理制度。

      七、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1、每月組織一次火工品及放炮檢查。

      2、礦每月召開一次火工品領導小組會,分析當月火工品情況。

      3、每季度制訂一次火工品重點措施,研究放炮安全工作。

      4、加強放炮現場交接班制度,嚴格按《規程》執行。

      八、供電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2、嚴格按《規程》規定做好井上下電氣設備及電纜預防試驗和各級電器保護裝置的校驗整定工作,逐步更換無“MA”標志設備。

      3、做好排水系統的全負荷試驗工作,確保安全渡過雨季。

      附件11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我礦地質條件情況和礦井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現象以及礦井開采歷史上的重特大事故教訓,通過重大危險源辨識,我礦受水、火、瓦斯、煤塵等重大危險源的威脅,具有一定的風險性。考慮到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為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大限度地調集全礦所有的救援隊伍、技術與裝備,迅速、有效地組織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范圍,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礦井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火災、水災、頂板等可能造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1、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井下各生產場所,都有可能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事故可能造成礦井全部或局部人員傷亡,并對安全生產系統造成嚴重毀壞。

      2、火災事故

      礦井井上下的安全生產場所、生活場所都有可能因外因或內因而發生火災事故。事故可能造成火災現場及周圍地區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水災事故

      韓橋煤礦歷史上發生過兩起重大水災淹井事故。因此,我礦單獨制定了具有針對性的汛期水災應急預案。

      4、頂板事故

      井下回采工作面及兩道和掘進工作面都有可能發生大型冒頂事故,造成事故現場人員傷亡和安全生產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三、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

      礦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施救工作。工作組設在礦生產調度室。

      (一)工作組主要職責

      1、統一協調各單位進行重特大安全事故施救。

      2、制定并實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3、統一調配施救人員、物資、裝備。

      4、協調解決救援所需的其它事宜。

      (二)工作組組成人員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經營礦長、工會主席、實業公司總經理、副總工程師

      成 員:礦黨政辦主任、安監科科長、技術科科長、機運工區區長、供應科科長、通風工區區長、財務科科長、工資科科長、醫院院長、車隊隊長、保衛科科長、采掘工區區長

      (三)工作組內設救援辦公室、施救小組、善后小組和后勤保障小組。

      1、救援辦公室

      (1)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擬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計劃和保障方案;

      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協調、調配施救物資、裝備;

      負責有關資料的搜集、保管,協助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2)組成人員

      辦公室主任:總工程師、安監處處長

      成   員:安監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醫院院長、工資科科長

      2、施救小組

      (1)主要職責

      根據事故災情,具體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查明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受災人數等,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報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統一協調現場施救隊伍;

      迅速組建搶險和現場救治醫療隊伍,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及轉送行動。

      (2)組成人員

      組 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

      成 員:生產副總、安全副總、機電副總、救護隊長,采掘工區、機運工區、通風工區、安監科、技術科、醫院等單位黨政負責人員組成。

      3、善后小組

      (1)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負責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

      (2)組成人員

      組 長:經營礦長

      成 員:工會、紀委、工資科、信訪辦、財務科等單位和人員。

      4、后勤保障小組

      (1)主要職責

      組織經濟護衛隊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如事態嚴重,即向政府及公安部門提出治安請求。籌措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急救藥品等;負責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等。

      (2)組成人員

      組 長:礦工會主席

      成 員:保衛科、醫院、財務科、通計科、宣傳科、供應科、總務科、車隊等單位和人員。

      四、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內容

      

    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調度程序圖

     

      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按下圖圖示,用直通調度電話、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平行報告上級調度部門和礦井領導本人,同時通知事故發生單位、井下所有地點、應急救援工作組、單位值班人員、工作組成員本人。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所接到匯報的事故情況、受災程度以及調度情況等。

      五、應急救援的行動和措施

      

    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程序圖

     

      1、救護隊始終保持戰備狀態。

      2、各單位,成立由各工種操作熟練人員組成的應急小組。

      3、后勤保障單位24小時有專人值班。

      4、醫院救治單位24小時有專人值班。

      5、發現事故預兆時,發現者及時匯報調度室,并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相關要求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若不能立即處理的,通知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6、事故發生后,積極開展現場施救工作,不能實施現場施救的災害,迅速組織撤退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

      7、接到事故報告后,礦調度室立即將事故情況、受災程度等向有關領導匯報并通知應急救援小組所有人員,同時要求各單位進入應急戰備狀態,并進行不間斷調度,增加事故信息量。礦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和事故單位地理位置等具體情況,下達救護隊應急救援作戰命令。作戰命令包括動用救護隊人數、裝備、奔赴地點,提出作戰要求及應注意的相關事項。

      8、地面指揮人員同時根據救護現場的救援情況、救援方法和技術措施進行實時針對性的修改,并進行落實。

      9、全面啟動應急預案所有工作,所有人員進入戰備狀態。

      10、礦通計科必須保證生產調度室與各單位及井下各地點的電話暢通,確保應急救援組的各種命令和指示能及時準確地傳達到井下指定地點、事故現場。同時確保礦與外部的通訊。

      11、人員配備:各單位必須迅速組織由主管領導參加的精干力量組成的應急小組,隨時待命。

      12、醫院:必須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小組,同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小組,確保救治及藥品供應順利。

      13、材料供應:供應科必須及時準備好必需的各種搶救器材及材料,并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14、生活保障:總務科必須保證對遇難人員家屬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財務科必須保證資金來源和供應。機運工區、綜合科必須保證水、電及其他方面的供應。保衛科必須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六、應急救援資源信息

      1、煤礦救護隊是事故前期的搶救工作和整個救援過程中的重要隊伍,救護人員、技術裝備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配置并熟練掌握《救護條例》的規定。

      2、各生產經營單位是擴大救援隊伍的組織來源。

      3、礦井物資供應倉庫和各單位材料庫以及集團公司和市場物資供應地點,是救援物資供應的可靠保障。

      4、礦醫院、集團公司二院、中心醫院、賈汪人民醫院等各級別醫院為救治不同類型的傷員提供醫救保障。

      5、徐州市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集團公司各種專業人才、礦專業技術人員是事故救援工作的智能保障。

      七、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礦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用直通電話保持與集團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的通訊,并建立傳真和計算機網絡系統,及時傳輸救援過程中的各類文字信息。每個工作小組指定專用固定電話保持與救援資源單位的聯系,工作小組成員必須開啟移動通訊工具,保證聯絡暢通。各搶險救援地點保證設有專用電話通過礦安全生產調度系統保持與調度室的通訊聯系。

      八、保障應急預案貫徹執行的措施

      1、礦屬各單位必須組織職工認真學習,領會事故應急預案的精神,貫徹到所有人員。

      2、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各負其責,履行各自的責任。

      3、相關單位或人員在接到事故應急通知后,立即按預案要求,組織人員進入戰時狀態。

      4、對不履行職責的瀆職行為的單位和領導個人,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九、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

      礦井事故應急預案是集團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延續,必須保證與集團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一致性,執行集團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同時與徐州市政府事故應急預案和賈汪區政府事故應急預案中關于煤礦事故應急預案部分保持銜接,形成應急預案鏈。

      十、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管理

      1、應急預案的編制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礦井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認真排查、匯編。

      2、編制初稿經礦辦公會研究定稿,形成正式文件下發。

      3、應急預案下發至所有相關人員及各基層單位,并認真學習和傳達,妥善保管。

      4、應急預案應根據礦井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變動及時修改補充。

      5、礦井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習,并向上級部門提交演習的總結報告。

      附件12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獎懲制度

      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消除各類重大不安全隱患,從嚴管理,重獎重罰,實現安全年,特制定安全獎懲制度。

      1、實行安全風險金制度。采掘、輔助單位(機運工區、通風工區、皮帶工區)技術員以上干部,技術科、監察科主管領導風險金數額為每人10000元;經管科、洗運科、供應科的主管領導風險金數額為每人5000元;其他單位、部門(與上同)主管領導風險金數額為每人2000元,副職為主管領導的80%;安全科、技術科的主管工程師為副職的80%。全礦實現安全年,礦按上述抵押金數額獎勵本人。

      2、在礦實現安全月的情況下,給予技術科、安全監察科的安全區域責任包保人實行月度100元的獎勵,其得獎條件為:所包保的范圍頭、面無輕傷及以上事故,杜絕重大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發生,質量標準化三旬檢查均達到優良。

      3、對安全做出突出貢獻或避免重大事故的,礦將給予2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及時舉報隱瞞重大事故事實的人員,給予100元至5000元的獎勵;每月對治理“三違”工作突出的,給予100至1000元的獎勵。

      4、開展安全優勝班組及個人評比活動,各單位要發動職工群眾,認真進行民主評議,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對評比出的安全優勝班組及個人上報安全監察科,安全監察科對評比出的優勝班組及個人進行審核。對評比出優勝班組及個人礦給予嘉獎,月度評比出的優勝班組嘉獎1000元;優勝個人嘉獎100元。

      5、對職工的“三違”行為,除按照集團公司黨發〔2004〕5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外,同時追究單位當班帶班干部及跟班正副班長的連帶責任。每發現1例一般“三違”,對單位當班帶班干部及跟班正副班長每人50元處罰;每發現1例嚴重“三違”,對單位當班帶班干部及跟班正副班長每人200元處罰(輔助單位處罰到科區級分管副職及相應的車間主任、副主任)。

      凡月度內“三違”行為最多的單位(按在冊人員比例計算),給予該單位5000元罰款,且組織科、紀委找單位主要領導談話;連續2個月 “三違”行為最多的單位,給于該單位20000元罰款,同時給予該單位主要領導戒免談話,情節嚴重的采取組織措施。

      凡“三違”人員不參加集中培訓的,除到期不得上崗、繼續停班學習外,另給予每人200元罰款。

      對存在的隱患實施責任反追,單位接到安全隱患通知后,3天內未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的,每拖一天將給予單位500元罰款、黨政主要領導各50元罰款。

      6、在集團公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中,凡被定為樣板工區的,給予單位2萬元的獎勵;被定為優良品的回采工作面,給予單位5000元的獎勵;被定為優良品的掘進頭,給予單位3000元的獎勵。 凡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中被定為不合格的,一個回采工作面一次罰10000元、一個掘進頭一次罰5000元,并停產整頓,實行責任追究;被定為合格的,一個回采工作面一次罰2000元、一個掘進頭一次罰1000元;對在礦旬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中得分低于85分的,每降一分再加罰單位100元。

      7、凡在檢查中查出存在有重大不安全隱患之一的,每條罰單位5000元;查出存在有主要不安全隱患之一的,每條罰單位1000元;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或問題,每條罰單位100元。

      8、科區長和支部書記要積極組織好每周五的職工安全活動,保證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有活動記錄、補課記錄,嚴禁以工前會代替安全活動,違反規定一次,處罰主管領導50元;機關科室包保單位的領導要參加被包保單位的安全活動并進行輔導,做好詳細的活動記錄,對不參加的每次罰款50元。

      9、各單位必須按照安全培訓計劃指標選送學員,凡集團公司及礦下達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每少輸送學員1名,對單位扣罰500元。

      10、若施工人員沒有按規定建立安全聯保小組的,對該班長一次處罰50元。

      11、各級管理人員都必須認真執行井下工作匯報制度,認真按照“人、物、環境、系統”四個方面進行匯報。上井后認真填寫信息反饋和跟值班記錄,凡填寫不規范、不真實的,每次給予50元的處罰。

      12、跟班干部必須按時參加礦調度工前會,凡無故缺席者,一次處罰20元。且跟班不得空崗(原則上主管區長休班,由技術員替班;副區長休班,由工會主席或支部書記替班),若工區不能保證每班都有干部跟班時,提前給礦領導打報告可申請1~2名優秀班長替代工區干部跟班,經礦長簽字、組織科備案后生效,帶班期間享受副區長待遇。無干部跟班造成空崗的,調度室停止該單位的生產,對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嚴肅處理。

      13、礦不定期組織安全、質量檢查小分隊進行查崗、查夜,督促職工正規上崗、正規操作;各生產單位必須堅持每旬不少于二次的中夜班查崗,查崗小組不少于三人,做到查崗有記錄,每缺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各50元。

      14、生產工作場所發生工傷事故后,現場人員和跟班領導要積極組織搶救并立即向礦調度室電話匯報。凡工傷單位48小時內不到安監科辦理工傷手續的,每超一天處罰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各100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單位負責,并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5、年度內,凡有嚴重“三違”行為之一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年度內有兩次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年度內有兩次一般“三違”行為者,給予工資降一級一年處分;年度內有三次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凡是因為“三違”行為造成三級及以下非傷亡事故的,由責任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賠償;造成二級或重大非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賠償;造成一級或特大非傷亡事故的,解除直接責任者的勞動合同。

      凡因“三違”行為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的,由責任者支付醫療費用的20%;造成重傷的,給予責任者留用察看處分,并支付醫療費用的20%;造成他人死亡的,對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三違”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按規定一律不給予經濟補償。

      16、各類事故要按照“三違”治理的程序進行追查分析和責任追究,實施安全責任連帶制度。

      凡出現工亡事故的單位,其黨政主管領導及當班跟班領導一律撤職,且每人罰款1萬元,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每出現1人重傷,對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當班帶班領導每人分別罰款5000元;在罰款的同時,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年度內累計2人次重傷,對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亮黃牌;累計3人次重傷,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一律引咎辭職,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每出現1人輕傷,對當班帶班領導、班長、瓦安員和相關責任人員每人罰款100元;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每人罰款50元。

      技術科、安全科重點負責井下,每出現重傷1人次,罰主管領導1000元,罰分管領導2000元;經管科主要負責地面,每出現重傷1人次,罰主管領導1000元,分管領導2000元;累計計算。

      其他單位、部門若出現重傷事故,除執行上述經濟處罰外,出現1人次重傷,對單位主要黨政領導黃牌警告;累計2人次重傷,單位、部門黨政主要領導一律引咎辭職。

      若發生傷亡事故1人,除扣當月全礦工資總額的5%外,另扣除責任單位5萬元(若責任單位在冊人數<100人,扣在冊人員工資基數的30%);

      若發生重傷1人,扣除責任單位2萬元(若責任單位在冊人數<100人,扣在冊人員工資基數總額的20%)。

      被包保單位出現工亡事故,追究包保單位主要領導的連帶責任;若出現重傷1人,對包保單位的主要領導罰款200元;出現輕傷1人,罰款50元。

      被包保單位實現安全月,給予包保單位的主要領導100元獎勵。

      17、凡因采購或自制的生產用的材料、物品、備件、設備不合格,導致事故發生的,由礦安監處按其責任大小,責成有關責任人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附件13

      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現將我礦有關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入井人員的檢身由機運工區安排專人負責,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1、檢查有否將煙草、火柴、打火機以及其它點火物品帶在身上入井;2、檢查入井人員是否穿化纖衣服;3、檢查入井人員是否喝酒;如發現以上之一者,嚴禁其入井。

      二、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接受井口管理人員的檢身。

      三、出入井人員的清點工作由機運工區礦燈房負責。每一入井人員必須向礦燈房領取礦燈后方可入井;升井后,必須立即向礦燈房上交礦燈。礦燈房必須及時清點出井人員的情況,每次換班后二小時,有人尚未出井的,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

      四、礦調度室接到礦燈房的匯報后,必須立即對沒有出井的人員查明其原因,確認有無異常情況,否則,通知其單位進行查找,確保人身安全。

      附件14

      安全舉報制度

      在安全生產中,舉報、揭發危害安全生產行為,作出下列貢獻之一者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1、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舉報揭發“三違”人員者。

      2、舉報揭發盜竊、破壞、損壞安全設備、設施者。

      3、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回報,避免事故發生者。

      4、舉報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施工設計,避免重復、浪費、危及安全生產者。

      5、舉報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瞞報或蓄意破壞事故現場者。

      6、舉報安全監管人員發現安全隱患不回報、現場隱患不積極排除者。

      7、舉報安全管理人員發現“三違”行為不制止的。

      附件15

      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

      一、 帶班、值班制度

      1、實行下井帶班作業的范圍為礦本部、異地辦礦各項目部所屬各采掘及井下輔助單位的管理人員。帶班作業干部要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遵章指揮,解決關鍵;切實做好質量管理,制止“三違”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2、跟帶班干部是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要全面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回報,當班能處理的必須在當班處理好,為下一班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3、各采掘及井下輔助單位每班必須保證有一名干部跟帶班作業,其帶班作業范圍可以是在某個重點掘進頭或采煤工作面,也可以對采掘工作面、井下重點場所或重點區域進行安全巡回檢查和作業技術指導。并嚴格按照“人、物、環境、系統”四個方面進行回報,上井后認真填寫信息反饋表和跟帶班記錄。

      4、凡有相對固定作業場所的采煤、掘進、巷修、準備等單位的干部,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無固定作業場所的,由單位確定井下現場交接班的地點,并報礦生產調度室備案。

      交接班時要認真填寫現場交接班表。凡不按要求親自填寫或別人代簽名的,月度內,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由組織科進行誡勉談話,并報辦公會研究處理。

      5、采掘及井下輔助單位每班必須有副區級以上干部跟班,并現場交接班。干部職數不夠的,可由工會主席、主管技術員替跟班。上述人員仍不足的,可以明確已取得安全資格證的班組長進行帶班作業,但名單必須書面報告礦領導同意,并報組織科、安監科審核、備案。

      6、主管科(區)長、技術員早班跟班,主管科(區)長休班由技術員替班;副科(區)級干部跟中、夜班,休班時由黨支部書記或車間工會主席替班。凡帶班作業干部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時間為8小時。

      7、礦生產技術科必須建立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檔案。下井帶班作業的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

      8、每一個干部都必須履行職責、務實敬業、認真負責,執行好干部跟值班制度,完成規定下井指標。要提高下井質量,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切實起到跟帶班的作用。凡領導跟帶班的作業場所出現生產、安全問題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追查。

      9、采掘、井下輔助單位周六、日必須有黨政主管輪流值班。供應科、洗運科、保衛科保證每天24小時內均有技術員以上干部值班,并認真履行值班責任,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二、監督考核

      1、礦規定副科(區)級以上干部下井班數(具體見以下表格),組織科負責每月考核一次。因事外出、因病傷未能或不能完成當月下井指標的,須經組織科依據假條和實際情況初審,報礦領導認可后備案。礦副總級領導干部下井次數及相關要求,按徐礦司[2006]20號文件執行。

      2、組織科、紀委、安監科等部門負責干部跟值班、請銷假的日常管理,并對下井跟帶班作業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每月初將上個月干部下井及帶班作業情況進行張榜公布,向礦領導報告有關情況,并將干部有關表現記入寫實檔案。

      3、違反跟值班規定和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規定下井班數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4、礦宣傳科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作風扎實、經常深入井下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表現突出的下井帶班人員要大力宣傳;對不負責任、甚至弄虛作假的,要予以公開曝光。

      5、為更好地接受群眾監督,礦設立舉報電話,號碼為:31427,凡舉報并經核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韓橋煤礦副科區級以上干部下井計劃安排表

      單位職務規定下井數

      采煤 掘進 井下輔助黨支部書記12

      區長18

      副區長20

      主管技術員18

      技術科 安全科科長15

      副科長15

      主管工程師15

      石凹河 朱砂溝項目部黨總支書記12

      經理18

      工資科科長8

      計劃科科長8

      供應科科長6

      洗運科科長6

      三電辦主任6

      經管科科長5

      政工科室正職5

      附件1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職工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普通工種人員必須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2、職工必須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以及礦各項管理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做到安全生產。

      3、職工在工作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措施、崗位責任制、上級安全指令以及礦各項管理規定的,均視為違章行為。

      4、職工在工作前必須應知應會本工種的操作程序,嚴格按要求規范操作。

      5、要害崗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礦安全職能管理部門按照管轄范圍,對礦各崗位工種人員的操作技能行使培訓、督促、檢查、考核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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