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安、采、回四位一體設計施工標準
為實現精品礦目標,保證采掘施工工程達到標準化、規范化、系統化,最大限度滿足回采標準要求,提高效率,從系統優化和優化設計入手,對掘進、安裝、回采、回撤進行一體化設計施工,特制定《掘、安、采、回四位一體設計施工標準》,以下簡稱《一體化標準》。
本《一體化標準》是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炭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礦井設計指南》、相關法律法規和倉礦礦井安全生產要求編制的。
第一部分 工程設計標準
一、總體設計
㈠工作面設計
1.根據礦井生產銜接安排,規劃設計部門提前三個月,向地測科下達編制工作面地質資料的任務書。地測科在接到任務書后15天內向設計部門送交工作面地質說明書。
2.設計部門根據地質說明書,編制工作面設計并進行方案比較,選擇最優方案。編制完成后,由規劃副總組織各專業副總和主管工程師及相關單位人員進行會審,按照會審意見修改確定后,由規劃副總簽批,提前一個半月下發到綜合技術室、地測科及施工單位。
㈡單項工程設計
1.單項工程設計包括:支護設計、安裝設計、供電設計、排水設計和“一通三防”設計等。單項設計應在施工前一周內提交并會審。
2.綜合技術室及地測科在接到工作面正式設計后,各相關專業主管工程師在15天內完成單項工程設計,地測科提交掘進地質說明書,并經相關專業副總簽批,下發到施工單位,作為編制掘進作業規程的依據。
3.在掘進工作面貫通后,綜合技術室各主管工程師完成各單項工程設計,地測科提交回采地質說明書,并經相關專業副總簽批,下發到施工單位,作為編制安裝作業規程及回采作業規程的依據。
㈢設計變更
根據地質變化及井下生產實際,主管工程師或施工單位提出變更設計要求,經主管副總批準后,由設計部門進行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經主管副總簽批后下發到施工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工程設計。
二、施工設計
1.掘進上風、下運開口位置設計在平緩地段;采面掘進時上風開口位置優先考慮設計成正向甩車場(曲率半徑>9米),包括甩車和支護方式,現場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轉盤道或逆向甩車場。優化采區運料系統,采掘工作面應有料場設計。
2.掘進巷道布置應優先考慮沿空掘巷,煤柱留設應不大于3米。
3.使用皮帶機的巷道開門30米加大斷面,煤8、煤12壓力較小的巷道,采用14m2(4.8m×3.2m)金屬拱形支架復合支護,棚距不超過600mm;煤11壓力較大的巷道,采用10.4m2支架與幫錨網復合支護,棚距不超過500mm。
4.巷道支護優化:在地質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采用錨網支護;不能采用錨網支護時,必須采用錨網與拱形支架復合支護。應有支護設計,錨網支護按照設計嚴格施工,并有拉拔檢測及礦壓觀測記錄。
5.對于傾角在25度以上的巷道,10.4m2及以上拱形支架必須設5道金屬支拉板,并設扶手和臺階。巷道傾角在25度以下時,機掘巷道使用三趟永久支拉板,取消撐木。炮掘巷道迎頭10架支架底根處必須加特制撐子或普通木撐子。
6.巷道相交處架設臺棚,須采用錨網復合托抬棚支護,并應有支護設計。抬棚插梁為雙數且不少于8根(11煤層10根),長度以巷道斜交最大寬度為準。在不影響運輸的情況下,臺棚中部應架設對棚,托住插梁加強支護。與正眼斜交巷道,應保證開口斷面不小于巷道設計斷面寬度。斜交三角區及頂板破碎、壓力大時,采用加打錨桿、錨索及使用單體液壓支柱加強支護。
7.上風掘進至切眼前20---30米時,要設計出組裝支架的位置,斷面規格要滿足組裝要求。掘進距切眼10米采用復合支護,加大支護強度和斷面,便于掘進機拐彎。切眼上下抬棚設計應滿足掘進機拐彎要求,優先考慮掘進機就近整體轉移,避免拆卸。
8.水窩、絞車窩及其他峒室要設在采面另一幫,斷面規格8.6-10.4M2,深度4-5米,迎頭用錨桿網封牢,永久水窩位置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而定。
9.絞車穩固優先使用錨桿化,要求全長錨固并作拉拔試驗;斜巷或底板松軟處另加打壓戧柱。
10.所有施工巷道,皮帶或刮板運輸機位置、風筒吊掛位置、供、排水管路及供電線路、監測線路敷設位置都必須在設計中明確規定,設計時必須綜合考慮安裝、回采,保證掘進貫通交礃后,所有安裝及回采需要的設備、設施不再變更移動。
11.架棚巷道緊固卡攬螺絲、支拉板螺絲以及安裝有關設備時,應優先考慮使用風動扳手。
12.掘進巷道有涌水的,下運道應在下幫、上風道應在上幫的低凹點處建立臨時水窩,水窩規格:長0.8米、寬0.4米、深0.6米;水量較大時,在巷道低凹點掘進永久水窩,永久泵水點優先考慮使用自動泵水裝置。
第二部分 工程施工標準
一、設備安裝標準
1.所有下井設備必須保證完好,設備下井前7天由機電副總牽頭組織驗收,驗收出的問題整改好以后方可下井。井下備用設備執行安管部有關規定。電氣設備安裝質量要符合防爆要求及有關規定。
2.凡具備機掘條件的工作面,掘進巷道開口20--30m時,安裝掘進機,70-100m內應安裝皮帶機。掘進巷道采用皮帶運輸后,優先使用8T絞車牽引皮帶機尾裝置。皮帶運輸機保護裝置要齊全,每隔30米要設置防跑偏輥。
3.下運道掘進施工時,應優先采用1.0米皮帶輸送機,且靠上幫安設,巷道貫通后皮帶機不再拆除更換。因受現場條件限制不能靠上幫時以設計為準。
4.運料設備選擇:煤12、煤8壓力小巷道,應優先考慮軌道運輸;煤11壓力大的巷道使用600軌距專用叉車或旱船運輸,現有旱船要進行船體設計優化改造。新開采的工作面運輸距離較長時,應優先考慮使用卡軌車運輸。
5.掘進巷道超過500米時,優先考慮使用大功率絞車,減少中轉點。巷道內多臺絞車接力時,拐點處安裝地錨平輪導向。絞車前方按裝固定導向輥防跑偏裝置,巷道拐彎處加導向輪導向。采用軌道運輸時,根據巷道起伏情況,軌道高坡處加托繩輥,低凹處加壓繩輪。
6.綜采工作面新安裝的1140V干變布置在下運道,距下出口100m-150m處,特殊情況下可布置在上風道。饋電開關及負荷開關按工作面供電設計布置。
7.下運道轉載機加長到32米,并加裝電纜槽;皮帶機尾段安裝拖動平臺存放開關。
8.采面回采期限超過5個月的使用新膠帶,不足5個月的使用舊膠帶。
9.乳化液泵要有水質凈化、電腦自動補壓監測裝置。液壓系統凡露口處,必須加密封圈或其它有效封堵措施。
10.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安裝接地極,三臺以上電氣設備接地時用30*3mm接地扁鐵接地。鈴、鈕必須設置集中控制箱板,開關等設備必須上架,使用木制開關專用架。
11.皮帶巷內套修施工,使用移動保護平臺。
12.移動壓風機安裝在進風流中,按照液壓泵站標準管理使用。
13.綜采工作面安裝時,每15組液壓支架要安有礦壓監測裝置,溜子有防滑裝置;大傾角工作面(25度以上)要有防倒防滑專項設計,設施由準備區安裝到位。
14.五小電器、照明燈、載波電話等同一個工作面使用同一個型號;綜采工作面照明間距不大于15m。掘進工作面巷道超過200米要安載波電話和照明裝置。
二、電纜、監控線、風筒吊掛標準
1.所有電纜、監控線、風筒吊掛位置一律按設計圖進行敷設。
2.電纜吊掛高度距軌面高度不得小于1.3m,以保證電纜在礦車落道時不受撞擊,電纜落地時不得落在軌道或運輸設備上。接線盒吊掛時要預留防水彎,接線盒及開關處不得有淋水,如果確實不能躲開淋水處時,必須進行防水處理。
3.吊掛要求:電纜、監控線吊掛一律使用專用掛鉤,吊掛間距不大于1m,掛勾掛在專用2-3分鋼絲繩上,保證吊掛橫平、豎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嚴禁木料或鐵活等壓靠電纜。
4.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掘進時,電纜及監控線優先選擇靠下幫敷設,避免回采時與瓦斯抽放管路同側。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在管子上方,保持300mm以上距離。
5.通信和監測電纜可與動力電纜吊掛在同一側,但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100mm以上。高低壓電力電纜在巷道內同一側時,二者之間距離應大于100m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0mm。
6.照明燈吊掛在巷道正頂,吊掛成線。
7.掘進巷道迎頭掘進機電纜應在棚頂安設懸掛移動式裝置。
三、供、排水、壓風管路敷設標準
1、所有管路必須靠近巷幫敷設,距底不小于300mm。所有固定管路必須使用統一指定加工的掛鉤吊掛,吊掛間距必須統一,不大于10米;管路要安裝平、順。
2、靜壓水管原則上不得使用軟連接,特殊條件下(如巷道嚴重底鼓等)可使用φ32mm高壓膠管連接。
3、排水管路中,軟管與鐵管連接處如采用鉛絲捆綁時,必須用8#鉛絲雙絲單扣捆兩道以上,并與鐵管拴牢。
4、巷道拐彎處,管路設置優先采用地龍門,龍門管根據實際需要尺寸,由指定單位進行焊接。
5、每一巷道管線布置以施工斷面圖設計為準。總的原則是皮帶機靠上幫,下幫為運料道,抽放管路靠上幫,其他管線在此基礎上合理布置。(附各種管線吊掛示例圖)
四、其它相關規定
1.掘進施工進入新區域,提前15天由生產技術部召集現場會,進行系統準備。
2.掘進巷道“三條線”要求:靜壓水管距迎頭不大于20m,壓風管路距迎頭不大于30m,電話距迎頭不大于50m。
3.掘進巷道開口30m后必須按規定吊掛各種管線,巷道內的管、線、風筒、皮帶機、支架及巷道長度應掛牌編號。
4..掘進巷道要按線施工,坡度如意;套修按線施工。停采線位置沿底施工。
5. 切眼掘進優先考慮錨網與兀型鋼加單體柱的復合支護,切眼上下出口應采用復合支護托抬棚。
6.各單位(工作面)建立井下會議室,包括位置、規格、照明、座椅牌板等,由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標準。
7. 切眼擴面優先使用兀型鋼,上出口抹角用U型直鋼搭接作頂梁支護,呈扇形布置。抹角5米范圍出平臺,以便于支架安裝回撤。
8.掘進貫通后一周內移交準備區。安裝工期2個月,并進行至少半個月試采。試采期末系統運轉正常,達到設計產量的70%,可移交回采單位。
9.通防設施、防塵水幕、防塵簾等由通風區統一規格,統一制作;噴塵設施優先考慮自動噴射裝置。
10. 大傾角工作面機尾消滅旱采,旱采段長度超過3米、傾角大于25度時,必須加安同型號支架。
11.工作面回撤要求:臨近收尾30米,回采單位要提前調整好層位并進行注水,下運道停采后20天內形成密閉條件。回撤采面時,需要回撤的輔助巷道一并回撤,停采后一個半月打完密閉。
12.工作面密閉后遺留設備回撤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由生產技術部組織現場會交接認定。
13.采掘工作面牌板應統一規格尺寸,牌板內容及吊掛順序由主管副總及安管部主任工程師統一確定。
14.井下推行無坑木支護。加固、套修、支架回撤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15.根據工程銜接安排,設備中心要提前半年準備安裝所需大型設備(支架、機組、溜子、皮帶、液泵等),安裝前一個月準備到位。
16.物管科要在工作面變板亮面前一個月準備出各種支護材料。
17.物管科提供的支護用品(液壓支柱、高壓膠管、拱形支架、支拉板、大板等)和設備管理中心提供的液壓支架,由生產副總牽頭組織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進行抽查并進行相應考核,每月兩次。
18.采掘單位要求每月完成三個四位一體創新項目,月初向生產技術部申報,月底申請驗收。生產技術部建立四位一體創新項目檔案,每月上網公布,及時總結,每季度出一簡報,并按規定考核。
19、每月由生產副總組織召開一次采掘銜接例會。例會內容:采掘銜接工作面計劃、準備銜接計劃、人力銜接計劃、設備需求、巷修計劃等。
20.上述標準落實考核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實施,井下所有工程移交均以現場會的形式進行交接。見附件《工程移交考核管理辦法》。
21.此《一體化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生產技術部。
林南倉礦業分公司
2008.3.19.
附各種管線吊掛示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