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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家寨鎮煤礦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匯編

    作者:佚名 2011-12-21 21:38 來源:本站原創

    汪家寨鎮煤礦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匯編

     

    鐘山區汪家寨鎮煤礦

     

     

    目  錄

    地測防治水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

    科、組、個人及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2

    (1) 科長崗位責任制... 2

    (2) 地質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3

    (3) 測量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4

    (4) 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5

    (5) 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6

    (6) 測量組長崗位責任制... 7

    (7) 地質高級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8

    (8) 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8

    (9) 測量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9

    (10) 繪圖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0

    (11) 地質助理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1

    (12) 測量助理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2

    (13) 儲量管理助工崗位責任制... 13

    (14) 地質工崗位責任制... 14

    (15) 測工崗位責任制... 15

    (16) 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5

    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17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9

    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21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3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25

    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27

    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制度... 29

    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及安全... 31

    技術措施等審批制度... 31

    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制度... 33

    地測業務保安制度... 35

    地測工作剖析會制度... 36

    小硐室管理制度... 37

    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制度... 38

    “地質預報后評估”問責制度... 39

    原始資料收集及圖紙、帳、卡填繪制度... 40

    礦井水害防治管理補充規定... 41

     

     

    地測防治水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 每月有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主持召開一次防治水安全辦公會,參加人員由機關安全生產、機關科室負責人、生產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時間為周四下午4:00,地點在項目部四樓會議室,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 參加安全辦公會議成員不得無故缺席。

    3、 安全辦公會內容:

    (1)傳達礦安全辦公會議精神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2)匯報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的執行情況,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落實的計劃和整改措施,責任到人。

    (3)檢查上月安全辦公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并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總結分析本部門安全生產情況,分析、討論、查找存在的安全隱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確定安全工作重點,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5)會議內容記入《安全辦公會議記錄本》,并按規定整理歸檔,實行參加人員簽到制度。

     

     

     科、組、個人及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 科長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地測防治水的規程、規定及技術政策。負責全科的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2、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4號文及有關地測防治水方面的規定。

    3、負責督促全科人員按質、按量、按時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4、負責組織研究和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地測防治水重大問題。

    5、定期進行礦井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領導及安全生產部門匯報,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6、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各類地質報告,審查重大貫通工程設計;審查“三量”報表;審查對上級和有關單位報送的重要圖紙資料。

    7、參加礦井采掘設計和礦井遠景發展規劃的編制及會審工作,根據礦井生產計劃安排,負責組織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制定地測防治水年、季、月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8、負責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提高地測防治水隊伍的技術業務能力。

    9、負責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工作,落實質量標準標準

    10、負責組織地測防治水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搞好隊伍建設。

     

    (2) 地質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1、負責分管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礦及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的各種規程、規定和要求。

    3、負責制定地質防治水工作年、季、月度計劃,并督促落實,進行定期檢查。

    4、深入現場,掌握全礦井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質及水文情況,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地質防治水技術問題。

    5、參加“三級地質保障”會議、“防治水例會”、“地測周例會”,總結和布置本專業的各項工作。

    6、負責地質報告、地質圖紙資料的編制與審查工作。

    7、負責審查采掘地質說明書、“三量”報表及其它向上級和有關單位提供的地質防治水圖紙、資料。

    8、參加礦井的采掘設計和會審工作,嚴把安全關。

    9、負責落實地質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0、積極引進與推廣高新技術和先進的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地質防治水隊伍技術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11、組織地質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搞好地質隊伍建設。

     

    (3) 測量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1、負責分管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貫徹落實《煤礦測量規程》、礦及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的各種規程、規定。

    3、負責檢查、督促測量日常工作及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對測量資料進行審查并及時整理歸檔。

    4、負責制定測量年、季、月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定期檢查。

    5、負責地表巖移觀測站的設計、建站、觀測,及時對資料進行分析,為“三下”采煤提供技術參數。

    6、負責大型貫通工程和重點工程的方案選擇、技術設計和對設計的審查,并組織實施。

    7、負責落實測量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8、及時掌握礦井的采、掘、開動態,超前安排各項測量工作。

    9、組織測量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搞好測量隊伍建設。

    10、積極引進與推廣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測量隊伍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4) 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程、規定,協助科長有計劃地開展礦井防治水工作。

    2、參加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季、月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協助科長組織檢查礦井防治水工作情況,掌握每個頭面日常出現的水文地質現象,及時加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科長組織對上月的防治水工作進行檢查和總結。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參加水情水患排查,技術研究,制定相應的防排水措施。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認真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涌水量觀測和其他防治水日常工作。

    6、完成科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工作任務。

     

     

    (5) 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1、在地質科長的領導下,嚴格貫徹執行各種規程和規定。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地質防治水技術工作,掌握分管范圍內的地質情況,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地質防治水問題。

    3、負責貫徹落實年、季、月度工作計劃

    4、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填繪、校審和提交工作。

    5、及時按要求提供各種地質資料,參加礦井采掘設計及規程措施的會審。

    6、負責礦井生產勘探設計及成果資料的整理、編制工作。負責定期對全礦井地質圖紙資料的分析和修編。

    7、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煤層結構、厚度和煤質變化的原因和規律,探討礦井中小型構造的組合性,形成機制、展布規律和預測方法,并對瓦斯富集及地壓、水害等地質問題進行研究,以便更準確地進行預測預報,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8、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搞好分管范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9、負責組內業務培訓工作。

     

     

    (6) 測量組長崗位責任制
     

    1、在分管科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煤礦測量規程》和其他有關測繪工作的技術政策。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測量技術工作,掌握分管范圍內的測量情況,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測量問題。

    3、負責建筑物和各種保安煤柱的留設、巖移觀測站的設計、建立、觀測、資料的總結和綜合分析工作。不斷積累資料,為“三下”采煤提供技術參數。

    4、貫徹落實年、季、月度工作計劃。

    5、負責對主要測量工作和大型貫通工程方案的設計與編制,并參加與測繪工作有關的各種工程設計的會審,以確保測量精度滿足工程要求。

    6、負責分管范圍內的測量資料收集、整理、填繪、校審和提交工作。

    7、落實分管范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8、負責組內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7) 地質高級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負責為編制生產規劃、計劃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提供水文地質、地質構造、瓦斯、煤層賦存情況等資料,確保生產與施工安全。

    2、審查采區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石門地質編錄等資料;參加地質報告的編寫和報批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經驗和新技術,推動技術革新工作。

    3、收集各采掘過程中揭露的煤巖層、地質構造等地質資料并綜合分析,找出地質變化規律,解決各種疑難地質問題。指導與監督開拓、掘進和回采工作的合理進行。

    4、參加地質報告、瓦斯地質報告,有關科研成果的審查工作,負責地質工程項目,編寫地質工程技術設計收及竣工報告。做好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中的礦井地質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 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及科長的領導下,對所分管的地質工作全面負責。

    2、鑒定井下施工場所的各種大小地質構造,并及時上圖。

    3、對巷道過斷層、石門揭露煤層時正確判斷其層位關系。

    4、及時收集井下各種有關地質、水文資料,為巷道掘進、采區生產提供準確地質依據。

    5、對收集到的地質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存檔。

    6、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及時了解出現的各種地質構造情況,并提出處理意見。

    7、及時編制采、掘、開工作面的地質說明書及新采區的地質報告,提出各種地質說明書。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9) 測量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在地測科科長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測量規程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

    2、負責組織和領導測量小組,建立和健全符合規程要求的各項測量資料。

    3、負責及時布置、檢查全礦測量工作、提出測量工作的具體意見、措施和方法,并保證實施,完成各項測量任務。

    4、負責工作礦井的較大貫通測量、控制測量、礦圖的審核工作。定期檢查,并保證其正確性。

    5、負責為編制礦井生產規劃、計劃和采掘工程設計,提供正確可靠的測繪圖紙、資料。

    6、負責編繪或審查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7、按設計要求,正確標定井上下各項工程及設施之間的關系。根據煤礦生產不同階段的需要,提出各種測量資料,為煤礦正常生產當好參謀。

    8、負責全礦井上下各種控制測量工作,編制各種礦山測量圖紙,及時準確地反映采掘工作的進展情況。

    9、協助科長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10) 繪圖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 煤礦測量規程》 ,《 煤礦地質測量圖》 、《 地形圖式》 及各種繪圖規范、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細則要求,認真做好礦圖繪制工作。

    2、統一礦制、繪圖標準,繪制有關樣圖,協助地測專業人員規范圖名、比例尺、圖例、圖式、注記及制圖方法。

    3、負責繪圖工作,按照井下實際數據準確繪制好各類圖紙用以指導生產,將生產和建設的進度和變化情況及時填繪上圖。

    4 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完善地測圖紙,并檢查礦圖規格、內容和質量,搞好各類圖紙的審核。從技術上進行指導,共同研究解決制圖中出現的疑難問題。

    5、改進和推廣制、繪圖的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提高制、繪圖技術水平。負責制圖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繪制圖件的各種設備、設施統一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7對出科圖紙保證準確可靠,各項任務及時完成,保證圖紙質量達標。

    8、負責地測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各類圖紙資料要登記、編號、存檔。

    9、認真執行國家保密規定,做好各類圖紙的借閱工作,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借用。

     (11) 地質助理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貫徹落實《礦井地質規程》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地質技術工作,掌握地質情況,解決生產中的地質問題。

    3、對采掘工作面、鉆孔(包括井下鉆孔)均應及時進行調查觀測,對煤巖層、地質構造、一般性水文地質、瓦斯地質等作觀測與描述。礦井地質記錄薄中的地質觀測資料,必須在上井后兩天內整理完畢,并及時編繪成原始基礎資料,即素描或素描卡片,建立有關臺帳。對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調整有影響的地質資料,要及時填繪在有關生產用圖上。

    4、井下原始記錄要內容齊全,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有索引。

    5、對井下出現的各種構造,必須及時填繪成圖,修正有關地質圖紙。

    6、在組長的組織下,編制礦井各種地質圖表。

    7、參加礦井生產勘探的設計、施工、驗收及勘探成果資料的整理編制工作。

    8、按照要求及時提供地質資料,參加有關規程措施的會審和年、季、月度計劃編制。

     

    (12) 測量助理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貫徹落實《煤礦測量規程》和與測量工作有關技術規定,負責完成分管內的工作。

    2、負責分管范圍內各項工程測量工作,保證測量精度,做到當日測量,當日填圖,及時反映采、掘、開動態,經常檢查按線施工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各種測繪資料的計算、整理、檢校,認真執行復測復算制度,建立健全各種測量成果臺帳,并正確系統整理,做到一月一自查,為季度和年度標準化的檢查驗收建立基礎。

    4、負責對分管范圍內貫通工程進行設計編制、誤差預計、精度分析和貫通后的總結;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各種保安煤柱的留設。

    5、負責巖移觀測工作及資料整理分析,掌握巖移活動變化的規律,積累和提供適應本礦區地質條件下地表巖移參數,為“三下”采煤提供依據。

    6、負責對使用的儀器工具管理和檢查校正,并建立儀器使用檔案。

    7、參加測量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13) 儲量管理助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

    2、應對設計意圖以及對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柱的留設、煤層配采、工作面、采區損失率指標等諸方面進行詳細了解,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設計應提出改進意見。

    3、在開拓準備階段,應經常深入現場認真調查了解各種煤柱尺寸、薄煤層或構造復雜區掘進施工情況等,發現不符合設計規定的,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見。

    4、在回采階段,負責對分層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頂底煤厚度等,經常進行調查、測量,正確地填繪圖紙,準確地計算各種采煤方法的采出率和“三個煤量”。并按期上報儲量的變化及開采損失情況。

    5、檢查監督全礦開采和丟煤現象,如發現不符合規程要求或丟煤時,應及時指出并填寫“預防丟煤通知書”,報有關領導及部門。

    6、進行儲量報損、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轉入轉出的呈報和審批工作。

    7、參與制定、檢查、分析各種回采率設計指標及其執行情況,為合理開采提供建設性的意見。

    8、采掘工作面結束前,參加礦組織的現場檢查驗收工作,參與確定其停采和搬遷問題的處理意見。

     

    (14) 地質工崗位責任制
     

    1、在組長的領導下,按照《礦井地質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時調查掌握現場地質情況。

    2、現場調查時要密切注意工作面的頂板、煤壁及設備運行情況,做好自我保安工作。

    3、調查時要認真、仔細,地質信息收集齊全、準確,現場記錄在專用記錄本上,并要符合要求。

    4、上井后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填繪圖紙、臺帳、卡片,下達安全生產聯系書。

    5、按要求編制臨時預報、月度預報及相關圖紙。

     

    (15) 測工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和組長的領導下,認真執行煤礦各項與測量工作有關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小組同志完成工作范圍內的各項測量工作和任務。

    2、協助技術人員進行控制導線、采區控制導線的測量、檢查、填圖工作及中、腰線的標定,認真完成井上下各種測量工作。

    3、測量工作前認真準備各種所需工器具,工作結束時負責檢查各種工器具是否遺失,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4、熟悉巷道的工作面情況,清楚當日放線工作及測點位置。

    5、負責維修測量工器具,并設專人定期擦洗鋼尺。

     

     (16) 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負責礦井防治水日常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年、季、月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

    2、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

    3、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負責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度水害預報。

    4、負責編制、修改完善礦井水害防治必備的圖紙,建立完善礦井水害防治必備的各類臺帳。

    5、負責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站,按時觀測礦井涌水量及鉆孔水位,并按礦區規定時間要求定期進行觀測。

    6、負責防治水工程的立項、技術管理工作。

       7、及時收集采掘過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質資料,做好礦井水情水害分析預測預報工作。

    8、對疑水區(斷層、破碎帶、被淹井巷、含水層、巖柱變小、可疑鉆孔處等)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9、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10、協助分管領導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1、地質測量防治水與設計、施工、通風、安全等部門之間的業務來往,必須通過書面形式進行。

    2、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部門提供地質資料時,必須有按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由設計部門提交的并經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的委托書。

    3、各施工單位有關部門因生產安全事宜需本科參與、服務的,須由各單位或其所在項目部的管理部門提出,經本科領導同意后應積極協調平衡解決有關問題,以達到促進礦井建設為目的。

    4、防治水工作與設計、掘進、回采、等專業人員和生產施工部門本著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的原則,進行正常的業務聯系,有關業務聯系必須通過有關領導簽署意見的“委托書”、“通知單”或“會議”等形式進行。通過會議的業務聯系,應有詳實的會議紀要。

    5、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6、采區設計所需地質資料,至少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測科,地測科接通知后,經審批的正式采區地質資料在采區設計前三個月提出。

    7、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采面貫通三至五天內提交。

    8、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測科,地測科接通知后十五天內提出經過礦總工程師審批后交付使用。

    9、工程、技術等部門所需要的零星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持有經礦領導簽字的業務聯系單,地測科按聯系單的要求,進行提交,經審核后對外提供。否則,不予提供。

    10上級單位或外單位發放給地測科的各種文件、批復、規程、措施、業務聯系單等,有效期內地測科必須妥善保存。

    11、對于巷道貫通、撥門、過封閉不良鉆孔、斷層、老硐等,必須按規程規定和設計要求,提前下達生產安全業務聯系書,經總工程師或相關領導簽字后,登記發放給有關領導和單位。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小組,礦經理全面負責礦井防治水領導工作,礦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各專業口副總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相應的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要求,開展礦井水害防治工作。

    3、加強技術管理,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應由熟悉防治水工作的高級工程師及工程師和經過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來進行防治水工作,建井階段人數不少于2人,投產后不少于3人。

    4、必須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并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審批。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要根據礦井中長期生產規劃進行編制或修編,以便合理安排礦井防治水工程。

    5、水情水害預報要根據礦井年度生產計劃進行編制,做到年有年報、季有季報、月有月報,并根據月度生產計劃編制臨時水情水害通知單,保證采掘工程的安全。

    6、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地質資料,在編制采掘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

    7、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在受水患威脅的地區進行采掘施工之前,首先應當查明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充水條件分析,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

    8、當井巷遇含水裂隙、穿過含水層時要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形狀、厚度、巖性、構造等。遇突水點時需記錄突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巖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巖破壞情況等,并測定涌水量、水溫、水質和含砂量等,為預測預報提供準確的基礎資料。

    9、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項規定,采掘需要探放水時,探放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及措施,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的安全措施

    10、探放老空水前要查明老空水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至放完為止。若放水量與預計量相差較大,必須查明原因。

       11、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礦井水文地質調查、探測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變化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12、井下排水系統的水泵、水管、閘閥、配電設備和線路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正常使用。

       13、每年洪雨季節要加強巡查防范,對防排水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并組織好搶險隊伍,做好抗洪準備工作。

     

     

      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防止由于水害而引起的事故,在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貫徹執行本制度。

    1、必須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并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審批。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要根據礦井中長期生產規劃進行編制或修編,以便合理安排礦井防治水工程。

    2、有計劃地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經常深入現場進行水文地質調查,觀測礦井涌水量,掌握每個頭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并加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3、每月初由水文科長組織對上月的水文地質工作進行檢查和總結。根據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水臺帳匯總資料等數據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時對水文地質情況提出預測預報報告。

    4、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見,及時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5、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簽發;月報應于每月2日前提出預報。周分析應在每周的周一提出。

    6、凡因水文地質因素需要進行超前探放水時,通風地質管理科要及時編制水害通知單或《探放水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相關單位進行會審,分管副總及總工程師審批后嚴格執行。

    7、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發現險情、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時,必須及時分析水害類型及危險程度,發出水害通知單,提出處理措施,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并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8、編制過斷層等探放水措施,檢查監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情況,保證工程質量,且工程結束后寫出總結報告。

    9、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10、設計科對采掘工程進行設計變更時,要及時以聯系書的形式通知通風地質管理科,以便及時對水害作出準確預報。

    11、生產單位要根據通風地質管理科的水害預測預報或水害通知單,及時將生產進度反饋到通風地質管理科,以便進行防治水工作。

    12、水情水害預報要做到及時驗證、及時分析總結。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和秩序,防止和減少礦井生產建設中水害事故的發生,建立健全防治水有關制度,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對礦井水害隱患進行科學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分管副總或以上礦領導主持召開水害隱患分析排查會議,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問題,檢查防治水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對查出的水害隱患,定單位、定責任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處理,并做到每次會議有記錄。

    2、防治水管理部門負責人必須根據次月采掘安排,組織進行水情水患排查,制定相應的防排水措施。對檢查出的水害隱患及時進行整改,落實責任到人。

    3、每月由防治水科長組織水文地質人員對原始記錄、剖面、卡片等各類水文地質資料、圖紙進行檢查驗收。

    4、井下采掘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巷、鉆孔、構造及不明區域時,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查明礦井采掘活動范圍內老空區、盲巷等積水情況。

    5、每月根據月度生產計劃,排查并編制《月度水情水害預報》,制定相應的防治水措施。日常出現的現場水文地質現象,視情況由水文科長組織進行分析,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6、加強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防范措施。

    7、每年年末根據下一年的生產進度計劃,排查采掘工程范圍內的水情水害,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制定相應的防排水措施;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8、機電運輸管理科要安排相關單位定期對礦井主要排水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

    9、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每月向集團公司生產部匯報本礦井的水害隱患類型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10、對每月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匯總后,在礦安監處的月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會議上通報。

    11、由于工作疏忽造成隱患排查遺漏或沒有進行隱患排查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單位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1、在礦長、總工程師、地測副總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地測防治水各項規程、規定、實施細則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按照防治水質量標準化標準等實施細則開展工作。

    3、在業務范圍內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質按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和各項工作,為生產及時提供優質服務。

    4、規范地測防治水管理行為,夯實質量保證基礎,搞好防突和貫通為重點的業務保安工作;嚴格層位控制,對突出煤層頂(底)板巷道進行定期探測;堅持貫通導線復測復算,搞好貫通工作,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業務水平,研究生產中防治水主要技術問題,杜絕地測防治水責任事故的發生。

    5、加強井下測量點的保護工作,提供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如發現測量點保管不善或故意破壞的,報請礦領導批準予以處罰。

    6、因地測工作質量引起的重大地測技術責任事故,在總工程師的組織下及時進行追查處理,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通過認真分析,總結教訓。

    7、在發生水害事故后,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安全措施及搶險救災方案,防止水患事故擴大。水患治理后,及時寫出書面總結,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8、由分管科長負責,不定期對水情水害預報、安全聯系書等日常防治水工作進行抽查,對水情水害預報工作失誤,造成安全危害的,進行追查并形成記錄。

    9、對因地測工作不及時、不到位、不認真而引發的未產生嚴重后果的小型事故,科長組織召開由分管科長、主管和當事人參加的事故追查會議,按科有關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8、科長、副科長和主管定期、不定期地對日常地測工作質量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分管科長(主管)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工作質量負責。

    9、定期召開科務會,對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定期分析、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以便改進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根據生產掘進情況定期進行分析、整理,填繪、修改和補充,具體如下:

    (1)、測量資料每月整理一次,進度圖每旬填繪。

    (2)、地質資料:生產圖(1:2000、1:5000)每月填繪修改一次,其他生產用圖如工作面圖等根據地質調查狀況隨時填繪修正;地質基礎臺帳、卡片、素描原則上隨時揭露隨時編繪;全井田剖面、平面圖每季修改一次。

    (3)、基本礦圖根據地質測量資料定期進行填繪修改。

    2、采區、工作面開采完畢后,要及時對所揭露的地測資料進行系統、全面、認真的分析總結,提交采后總結報告,采區總結還應報集團公司地質院審查、備案。

    3、除堅持圖紙資料的定期分析制度外,還應堅持“三邊”制度,即“邊揭露、邊分析、邊修改”圖紙資料,尤其是要做好三維地震成果資料的動態解釋和驗證工作,及時指導生產。

    4、每月對收集、整理的水文地質資料及時填圖進行分析,評定資料的準確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分析的內容做好記錄存查。

    5、分析預測預報的準確性,對已揭露證實的地質構造,評定其正確性,如與原判斷不符,應分析原因,認真總結經驗,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

    6、圖紙資料的保管必須做好“五防”工作(防盜、放火、防潮、防霉、防蛀),對確無繼續保存價值可以摧毀的資料,必須嚴格鑒定,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

    7有專門資料室,并指定專人專職或兼職保管。對取得的資料應按檔案化管理要求專門卷柜保管。有目錄引索,查找方便。

    8、完善圖紙資料借閱制度,做到圖紙資料借閱有手續并按期及時歸還,收、發登記。

    (1)、科內人員借閱資料,直接與保管員聯系,并登記。

    (2)、外單位人員借閱資料,需經礦領導簽字、地測科長批準后方可借閱。

    (3)、借閱人員必須愛護圖紙資料,不許在圖紙資料上亂寫亂畫,要確保圖紙的美觀、清潔、完整。

    (4)凡是原圖、原件一律不外借。

    8、對礦屬各部門、單位提供資料,憑業務聯系書按規程規定進行提供;對集團公司內部單位提供資料,需介紹信經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提供;對集團公司以外單位,原則上不提供資料,只能在資料室內借閱或抄錄,并履行登記手續。

     

     

     

      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制度
    1、儀器室設專人管理,管理員對入室的各種設備、工具進行清點驗收,分類存放,并認真填寫檔案臺帳。

    2、有效期內,設備(工具)必須處于完好狀態,能隨時使用,嚴禁任何人擅自拆卸儀器。

    3、堅持設備、儀器的定期送檢制度,建立送檢臺帳。

    4、測量儀器分級使用:J2級主要用于控制導線和貫通工程測量,采區導線和延設中腰線應使用J6級經緯儀。

    5、建立設備(工具)發放臺帳,礦內生產單位借、領儀器,經分管科長同意后,方可發放,并由借(領)人在發放登記臺帳上簽字;礦外單位借用儀器,須經礦、科領導同意后,辦理書面借用手續。

    6、凡借領單位或個人使用后必須及時送還,經儀器保管員全面檢查確認完好后辦理銷帳手續,如有損壞,則按規定處理。

    7、測量儀器在使用過程中,注意防曬防淋,儀器光學部件只能用擦鏡紙和絲絨擦拭,不許用手巾和手指亂擦。儀器使用后,應先用軟布或手刷清掃外部灰塵,放在干燥通風處涼干水汽,然后裝箱,放置儀器柜中保管。

    8、測量儀器除在重要工程施測前,進行檢驗校正外,還要按規定定期擦洗,并進行全面檢校。

    9、加強庫室安全管理,配齊消防器材,庫室嚴禁他人隨便進入,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齊、清潔。

     

     

     

     

     

     

     

     

     

     

     

     

     

     

     

     

     

     

     

    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及安全
    技術措施等審批制度
     

    1、下列防治水資料須經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

    (1)提供給外單位使用的防治水資料。

    (2)礦井采區、區域水文地質資料。

    (3)正式上報集團公司的防治水報表和圖紙。

    (4)防治水工程方案、設計、措施。

    ①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探放水設計與措施的審批。

    ②積水區的積水線、探水線、警戒線的確定。

    ③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及鉆孔保護煤柱的留設。

    ④礦井“防、堵、疏、排、截”重點工程設計。

    2、向礦屬各單位提供的水文地質圖紙資料必須經科長審批。

    3、水文地質資料總結或專業報告,須正式行文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的,應按礦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4、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等須經分管領導、礦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后方可使用。

    5、礦井建設過程中由各施工單位提供的各種水文地質資料必須經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并經礦井建設項目部組織專業會審后方可使用。

    6、各類報表、圖紙、總結、規程等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按規定分年、季、月報集團公司。其它需上報的資料按規定執行。

     

     

     

     

     

     

     

     

     

     

     

     

     

     

     

     

     

     

     

     

      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制度
     

    為提高全員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和安全生產意識,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培訓教師由部門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培訓教師應按培訓計劃要求和內容提前備課。授課要通俗易懂,解釋清楚,重要部分要反復講解。

     

    2、積極參加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技術素質。

    3、自覺遵守各項培訓制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端正學習態度,按時參加學習。

    4、參加人員,不遲到、不早退,不大聲喧嘩。注意要集中,認真聽講,并做學習記錄。

    5、因工因事缺習者,要主動補課,學好所缺內容。

    6、嚴格執行每日學習一題、每周學習一案的教學制度,嚴格按照教學計劃編制學習題目和考試題目。

    7、每個學員要認真學好所學習內容,牢固掌握重點部分,積極備考。

    8、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考試,不做弊,不交頭接耳。因工因事缺考者要提前說明原因,按時補考。

    9、對參加培訓考試不合格者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的,給予相應的處罰。

    10、保證學習記錄本完好無損。按照規定格式做好記錄,月度學習完后,主動交負責安教培人員進行審查。

    11、參加培訓人員實行簽到制度。

     

     

     

     

     

     

     

     

     

     

     

     

     

     

     

     

     

     

     

      地測業務保安制度
    1、嚴格貫徹煤炭工業政策,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地質測量規程,堅持安全第一,杜絕因地測問題而發生重大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2、加強地質資料的綜合分析,進行準確的地質預測預報。

    3、石門掘進揭開煤層前,尤其是有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前,按防突規定提供正確的地質資料。

    4、加強儲量管理工作,經常進行調查,防止因地測工作錯誤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發現違反開采程序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5、對嚴重威脅煤礦安全的隱患,如:封孔不良鉆孔、透峒子、老塘水和地區積水、塌陷、壓茬、巷道貫通等重大問題,要事先用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并同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安全生產。

    6、掌握煤層開采程序,采空區巖移規律,準確確定保護地面建筑物,井巷煤柱和地面塌陷的影響范圍,提供井上下防、排水資料,以確保礦井設施和開采安全。

    7、凡獨頭掘進、開拓的巷道,停頭搬家或封閉前,地測部門應事先填繪圖紙,防止因巷道位置差異而出現采掘工作中的意外。

    8、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準確地搜集地質資料和測繪巷道,做到生產一線隨叫隨到,地質資料提供正確,測量精度符合標準。

    9、編制礦井控制測量、聯系測量工程計劃,并進行施測。

    10、承擔生產建設需要的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地質測量工作。

     

     地測工作剖析會制度
     

    1、每周由科長(副科長)主持召開一次地測工作剖析會。

    2、各專業(采區)負責人匯報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存在的問題、解決的措施。

    3、地質、測量科長對各專業的問題進行點評,提出意見。

    4、科長(副科長)對具體問題進行總結,提出處理方法報地測副總審批。

     

     

     

     

     

     

     

     

     

    小硐室管理制度
     

    1、地測科接到施工單位的《小峒室工程驗收單》后,必須及時由各組(或地質組對所報小峒室位置等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簽字保存。

    2、各測量小組日常放線時對所放線巷道內的小峒室負責進行調查,填寫驗收單并保存(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間施工的小峒室由地質人員負責調查,填寫驗收單并保存)。

    3、采煤工作面設備安裝結束后,各測量小組及時對工作面內的所有小峒室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填寫驗收單并保存。

    4、小峒室由各測量小組負責填圖,所填圖紙為1:1000工作面圖和1:1000巷道施工進度圖,經各小組組長或科長審核后共同在驗收單上簽字。

    5、驗收單待工作面(或巷道)竣工后按工作面(或巷道)分類裝訂,統一存放于資料室。

     

     

     

     

    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制度
     

    為了提高全員的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意識,使我礦質量標準化工作上臺階,從而更好地為安全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小組,由牛強、孫明聰、姚志明進行日常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牛強負責礦井地質方面、孫明聰負責瓦斯地質方面、姚志明負責防治水方面。月度某專業質量標準化工作不到位,罰專業負責人500元。

    2、檢查時間原則上定在每周四下午16:00~17:30,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但每周必須至少檢查一次(查出的問題要督促及時整改,最遲不超過本周,否則每項將給以200元罰款)。

    3、檢查內容為《淮南礦業集團朱集項目部地質測量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所涉及的全部內容。

    4、無故缺席的罰100元。

    5、毎檢查出一小項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規定的罰組長100元。

    6、凡檢查過程中發現小地質人員未按“三級地質保障制度”要求提供地質信息卡的,每缺一張罰該組組長50元。

    7、在集團公司的任何檢查中查出的問題,每條罰責任人500元、檢查小組分管人員500元。

    8、凡在二次檢查中出現同樣的問題或多次出現問題,在年度考核中不能定為優秀。

     

     

     “地質預報后評估”問責制度
    1、建立地質預報動態自評估制度

    該項工作由地質技術主管孫明聰負責。預報的斷層巷道揭露后,由負責該頭的組長在一周以內完成地質預報的后評估工作(評估的同時完成相關資料的修編),然后將評估結果交地質主管審核存檔(包括見斷層前的圖紙、預報,見斷層后修編的圖紙和結論,紙質和電子版各一份)。沒有按要求完成的,罰分管組長200元。位置和落差沒有達到集團公司標準要求的,罰分管組長200元。

    2、地質預報季度自評估規定

    該項工作由地質技術主管孫明聰負責。在次季度第一個月第一周內完成上季度預報自評估工作。地質技術主管負責將上季度的動態評估資料進行匯總,并寫出季度地質預報后評估結論,交地質副總工程師審核,達到要求后由地質技術主管存檔。準確率達不到集團公司要求的,罰地質技術主管200元,地質副總工程師在礦相關會議上做檢查(三級地質保障會、地質周分析會)

    3、建立地質預報后評估資料電子版文件夾

    各組組長和地質技術主管必須建立地質預報后評估資料電子版文件夾,一次過斷層資料要放在一個文檔內,文檔名要寫明斷層及巷道名稱。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人200元。

     

    原始資料收集及圖紙、帳、卡填繪制度
    1、下井時工具必須帶齊、原始記錄必須在井下現場進行,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嚴禁上井后再記錄。否則發現一次罰50元,上井后填寫地質日志及所填繪的圖、帳、卡和素描必須與原始記錄一致,否則有一處差錯、漏填、晚填罰50元。

    2、掘進工作面原始記錄嚴格按集團公司下發的原始記錄規范要求執行。煤巷掘進工作面厚煤層每50m測量一個煤厚點,中厚及薄煤層每20m測一個煤厚點,煤厚異常區及構造影響區要跟蹤調查煤厚情況, 每5m測一個煤厚點。并準確控制工作面角度變化。不按要求記錄的,一次罰50元。

    3、加強地質資料的綜合分析,鉆探、物探和鄰區已揭露的地質資料不能相矛盾,現場收集資料1天內必須上圖,認真分析,有矛盾的必須找出原因必要時進行會審,確保地質預測、預報沒有大的偏差。沒有及時分析的,一次罰200元。

    4、對下井少或不負責造成地質構造漏填或填繪不準確的,每次每處罰200元。

    5、打鉆資料必須及時分析,鉆孔施工完畢后一天內根據打鉆資料修改煤層及地質構造位置。晚一天罰50元。

     

     

      礦井水害防治管理補充規定
     

    1、對正在使用的供水水源井,礦井水文地質人員要檢查其使用情況,每月一次檢測其水位、水溫、水量,每季度一次測定其水質(取水樣化驗)及孔深淤塞情況,每季度向集團公司匯報。

    2、對掘進工作面遇有滲水、淋水等涌水現象,要及時調查收集水文地質資料,及時分析判斷出水水源,提出處理意見,采取相應措施。

    3、掘進工作面揭露未封好的各類鉆孔且發生涌水時,應測定該鉆孔位置、標高及涌水量等,并根據該鉆孔的實際柱圖,分析研究其出水層位,以便采取措施及時封堵。

    4、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每個掘進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并加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按規定定期進行涌水量觀測,編制各種水文地質資料。

    5、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探放頂板水等要預先設計,監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情況,必要時現場跟班。做到探放水有設計、施工措施、放水總結。

    6、放水鉆孔不測水壓,水壓應在固定的測壓孔中測定。放水鉆孔改為測壓孔時,應連續觀測三天(每天一次)后,方可轉入正常觀測,若臨時關閉測水壓只能視為動水壓,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正式水壓的依據。

    7、井下所有的放水鉆孔、測壓鉆孔正常觀測時間應與礦井涌水量觀測同步進行。在遇有突水等特殊情況要加密觀測

    8、根據礦井建設和生產存在的水文地質問題,負責編制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報集團公司審批。并會同勘探部門共同編制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等資料。

    9、水文地質調查與觀測的原始資料記錄應分類編制各種臺賬、報表。必須完整齊全,并簽名備查。

    10、凡提供各類水文地質資料、報告、報表,必須經分管科長審校,由地測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為有效。

    11、資料臺帳圖紙分類存放、卡片、臺帳相符、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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