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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掘進巷道頂板管理巡檢制度

    作者:佚名 2011-10-21 21:06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巷道頂板管理巡檢制度
    為了加大對井下主要通風、運輸及岔門等巷道管理,及時掌握井下巷道失修及后路情況,確保井下巷道使用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巷道日常巡查
    1、巷道、岔門巡查的單位分工范圍:
    1)采掘開施工單位的環境衛生區范圍內的巷道、岔門及后路巡查由本單位每小班執行。
    2)主要軌道運輸巷道、系統運輸巷道、岔門及后路巡查由環境衛生承包單位執行。
    3)失修巷道、岔門、后路的巡查由修護隊執行。
    2、各單位要建立井下巷道日常巡查制度,完善井下巷道日常巡查臺帳。
    3、日常巡查由專人負責巡查,并要有巡查記錄。
    4、井下總回風巷道日常巡查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進行。其它巷道日常巡查則1人即可進行。
    二、井下巷道月度巡查
    1、每月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安監、修護隊,對井下所有掘進移交巷道、岔門進行不少于一次檢查,掌握巷道的變形和失修情況,以保證巷道的通風、行人、安全等需求。
    2、巡查巷道后,必須對失修情況進行登記、匯總,交由技術部報告給礦領導,以指定維修方案。
    3、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檢查人員如對檢查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給予100元的罰款。 
    4、凡因巷道失修問題而出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除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外,并追究參與檢查人員的責任。
    5、參加專項巡查人員,必須于檢查當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井口集合,分組對井下修護所負責巷道進行全面巡查,并做好記錄。
     
     
     
     
     
    附件四: 
    錨桿(索)支護工程質量督查細則與處罰標準
    督查類別
    督 查 內 容
    獎 懲 標 準
    管  理
    1、支護材料的材質、品種、規格、強度、經抽檢不合格的
    罰責任人200元/項
    2、材料發放錯誤的.
    罰責任人200元/項
    3、施工單位擅自更改支護方式、降低支護強度的
    罰部長、主管技術員、隊長各500元
    4、施工單位匯報不及時,或匯報情況與現場實際不符的
    罰班長100元、隊長200元
    5、施工單位不能按照聯系單要求及時采取巷道加固措施
    罰部長、主管技術員、隊長各200元
    6、錨桿(索)施工臺帳缺頁、未及時填寫、填寫錯誤的以及填寫不齊全的。
    罰隊長50元/處
    7、小班安監員未在錨桿(索)施工臺帳上簽字的
    罰當班安監員100元
    8、沒有備用支護材料的、有而不齊全的、未按指定地點存放的。
    罰隊長200元
    9、施工單位錨固劑未按規定存入專用箱的
    罰隊長100元
    10、現場抽查出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未掌握錨桿(索)施工技術要求的。
    罰隊長50元、罰責任人100元
    錨  桿
    1、現場施工時未按規程措施要求使用臨時支護的
    罰跟班隊長200元,責任人按 “三違”處理
    2、現場錨固劑攪拌未使用計時工具的
     
    罰跟班隊長100元、罰責任人200元
    3、錨桿的錨固力必須符合規定 
    不符合規定,罰跟班隊長50元/根
    4、錨桿螺母扭矩:巖巷必須≥200N.m,煤巷必須≥150N.m
    不符合規定,罰當班安檢員10元/根,罰隊長50元/根,當班發現四根以上不合格的,跟班隊長進“三違”學習班
    5、錨桿外露長度不符合規定的
    不符合規定,罰隊長50元/根
    6、嚴禁錨桿無盤無帽
    不符合規定,罰隊長50元/根
    7、嚴格錨桿的安裝角度,頂板錨桿嚴禁穿皮現象
    不符合規定,罰當班班長100元/根
    8、隨意截錨桿的,卸錨桿托盤的。
    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9、錨桿缺減摩墊圈的
    每缺一個罰責任人50元
     
    10、錨桿未執行編號管理的 
    罰隊長100元/根
    錨  索
    1、對于安檢員發現不合格的錨索(工作面迎頭20m范圍內),若經瓦檢員簽字合格確認的,將追究瓦檢員與施工單位的共同責任
    罰瓦檢員100元/根,罰跟班隊長200元/根,罰責任者300元/根
    2、對于發現不合格的錨索(工作面迎頭20m范圍內),若未經瓦檢員簽字合格確認的,生產單位負全責
    罰責任者300元/根,罰跟班隊長200元/根,責任者按“三違”處理
     
    3、錨索未執行編號管理的 
    罰隊長100元/根
    檢測
    工具
    1、每個掘進頭必須配備完好的錨桿拉力計(兩套)、扭矩扳手(兩套)及配套套筒、錨索張拉機具、秒表等檢查儀器和工具
    缺項或不完好,罰施工單位5000元,罰行政及技術負責人、隊長各200元,隊長按“三違”處理,月度出現兩次以上情況的部長按“三違”處理
    2、迎頭必須配備存放檢測工具的上鎖專用箱,并距迎頭不超過50米。
    不符合規定的,罰隊長100元/次
    頂板探查孔
    1、 施工單位未及時按要求打頂板巖性觀測孔的(巖巷20米一個、煤巷50米一個)
    罰隊長100元/次
    2、 施工單位出現推諉、扯皮不愿打探查孔的
    罰隊長100元/次
    3、施工單位技術員未按規定及時上報頂板巖性觀測孔資料的
    罰技術員100元/次
    頂板
    離層儀
     
    1、必須按規定及時安裝頂板離層儀和懸掛牌版
    否則,罰主管技術員100元/次
     
    2、離層儀未按規定時間觀測并填寫牌板的,或填寫內容與實際不相符的。
    缺一次,罰技術主管和技術員各100元/次
    3、頂板離層儀觀測記錄必須按時(每周一)送交礦壓小組進行檢查
    遲交或不交、記錄不全或記錄不真實的,罰技術主管100元/次
    圍巖移近量
    1、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及時布置測站的
    罰施工單位技術主管和技術員各100元/次
    2、未按規定對圍巖移近量測站進行觀測記錄的
    罰施工單位技術主管和技術員各100元/次
    3、觀測記錄不全、記錄錯誤或記錄不真實的
    罰技術員100元/次
     
    三、四岔門
    1、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及時懸掛三、四岔門牌版
    罰施工單位技術主管和技術員各100元/次
    2、未按規定對三、四岔門進行觀測記錄的
    罰施工單位技術主管和技術員各100元/次
    3、觀測記錄不全、記錄錯誤或記錄不真實的
    罰技術員100元/次
     
    記錄
    臺賬
    1、施工隊無錨桿(索)施工記錄臺賬的
    罰部長、技術主管、隊長各200元/次
    2、施工單位未及時將錨桿、錨索臺賬交給技術部的
    遲交或不交、記錄不全或記錄不真實的,罰隊長、技術主管、技術員各100元/次
     
     
     
    生產技術部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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