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地方煤礦頂板管理規定
全市地方煤礦點多面廣、地質構造復雜、隨著礦井開采深度增加,下組煤礦井增多,部分礦井資源枯竭,頂板事故時有發生,為了切實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控制頂板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全市地方煤礦頂板管理規定如下:
一、一般規定
1、落實頂板管理責任制。所有煤礦企業必須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責任制,明確企業法人和礦長是頂板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對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隊長、班長負責本工作區域的頂板管理工作;安全副礦長(安全科)負責全礦頂板管理的監督工作;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市直有關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和科(室)負責轄區內煤礦頂板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煤礦企業必須成立頂板鑒定小組。認真做好頂板巖性觀測工作,根據觀測資料及頂板巖性和壓力顯現情況,對所開采煤層的頂板進行分類。并結合頂板的具體條件,確定相應的支護形式及支護參數。采掘工作面要認真執行“地質預測制”,掘進工作面要認真執行“現場鑒定制”,巷修在布置工作任務時,要重點提出防止頂板事故的針對性措施。
3、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應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礦井頂板管理工作分析會,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研究頂板管理的現狀,并提出改善頂板管理的意見、方法、措施。
4、煤礦企業在礦井生產活動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并按規定進行審批。
5、特殊條件下的采、掘作業必須補充制定專門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同意、礦長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