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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4軌道巷啟封密閉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8-15 14:10 來源:本站原創

    3414軌道巷啟封密閉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況:
     3414軌道巷于2006年12月封閉, 現因施工需要,故需恢復3414軌道巷通風,本次巷道恢復長度12米,局扇采用4×2KW局扇,局扇新風由東翼運輸大巷供給,乏風經由3414軌道巷進入3400輔助軌道巷再進入3400輔助運輸巷最后進入東翼總回風巷 (詳見圖示)。
     二、預計排放量、排放濃度:
     從巷道封閉時間和煤層瓦斯涌出規律,巷道密閉外平均濃度CH4為0.02%,CO2 為 0.04%。估計該巷道內平均濃度CH4  0.5%,CO2 0.8%,經計算預計瓦斯排放量CH4  0.32立方米,CO2  0.52立方米。
        三、排放方法及風流路線:
        巷道瓦斯排放采用4×2KW局扇,400mm膠質風筒壓入式供風逐段排出,排放瓦斯路線為:3414軌道巷→3400輔助軌道巷→3400煤柱工作面→3400輔助運輸巷→東翼集中運輸巷→東翼總回風巷→風井→ 地面(詳見圖示)。
        四、安全技術措施
         1、瓦斯排放必須由肥礦集團救護大隊進行,生產技術部、調度室、安監站、通防區長或技術員必須參加,否則,不予排放。
         2、瓦斯排放開始前必須將風筒接于密閉墻前,保持正常供風。
         3、排放瓦斯期間:3400煤柱工作面、東翼集中運輸巷、3400輔助運輸巷、東翼總回風巷必須斷電撤人。
         4、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應首先檢查密閉前瓦斯濃度,發現超過1.5%,必須待風筒吹數分鐘降至1%以下時,方可繼續排放,否則不能拆除密閉。只有當CH4濃度不超過1%,CO2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在密閉墻中上方砸一30×40cm2的孔,并在小孔處對密閉里進行通風,同時在小孔處檢查回風流中的CH4及CO2濃度,只有當CH4濃度在1%以下CO2,濃度在1.5%以下時,方可將密閉逐步打開。
         5、瓦斯排放期間,必須在排放瓦斯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懸掛報警點為0.5%的甲烷報警儀。
         6、瓦斯排放工作必須由肥礦集團救護大隊統一指揮和進行,所有其它隊員必須在風筒出風口10米范圍內。
       7、只有在排放瓦斯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1%以下,方可繼續排放,只有在風筒出風口1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1.5%以下、氧氣濃度在20%以上時,方可繼續延接風筒。
        8、延接風筒每次只能10米,且在延接風筒時應視前方巷道內瓦斯濃度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控制風筒出風口風量。
        9、瓦斯排放期間,應設專人看管局扇,由調度室安排,如確因特殊原因停風,排放工作必須立即停止,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10、瓦斯排放期間,在所有能往排放瓦斯回風流所經巷道貫眼及巷道內設專人站崗。站崗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只有接到調度室撤崗命令后,才能撤崗。需要站崗的地點有:3400輔一號、二號貫眼、東翼集中運輸巷、3400輔助運輸巷偏口、3411運輸巷、東翼一號、二號、三號貫眼、東翼總回風巷。
        11、只有在巷道內頂板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確認無危險時,方可繼續排放。
     12、排放瓦斯采用繩扎風筒收緊或松開的方法控制風量進行排放,嚴禁“一風吹”。
     13、瓦斯排放完后,瓦斯檢查員要同時對風筒以外停電范圍內的機電硐室風流中的CH4、CO2濃度進行檢測,只有CH4不超過1%,CO2濃度不超過1.5%時,并通知調度室后,方可恢復送電。
     14、本措施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山東省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啟封密閉前后通風系統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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