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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24日,煤礦“內訌”血案 一死一傷

    作者:尹定文 2011-06-24 20:47 來源:生活新報

    24日6時許,曲靖市富源縣大河鎮莊子山煤礦發生一起命案,守礦人樊某殺死同為守礦人的顧某,殺傷14歲的守礦人趙某,隨后失蹤。25日晚,樊某在貴州火鋪鎮自首。記者調查發現,發生兇案的莊子山煤礦,因為股權糾紛已停產數年。

    說起命案和糾紛,樊永正很傷心

     

    案件回放

    發生口角致一死一傷

    據大河鎮派出所張副所長介紹,派出所接到報警的時間為24日7時許。民警在現場發現,顧某被殺死在煤礦辦公樓旁邊的廁所里,趙某被殺傷的地方則在辦公樓二樓的床上。

    通過多方了解證實,今年3月份,莊子山煤礦的會計王光順和出納顧會珍將“合法煤礦股權”轉賣給大河鎮老板胡某,而遇害的顧某是胡某的大姨妹。案發后,煤礦礦主樊永正的哥哥樊某失蹤,25日20時許,樊某在家屬的陪同下,在貴州火鋪鎮投案自首。

    據樊某供述:6月23日19時許,其與同在煤礦守礦的顧某發生爭吵后懷恨在心。6月24日6時左右,樊某借顧某上廁所之機,持一把砍刀、一根鋼筋尾隨其到女廁所內,用砍刀和鋼筋砍擊顧某頭部,將顧某打死。之后,樊某返回二樓顧某的房間內,把和顧某同房間的趙某頭部、手部砍傷,之后逃離現場。

    目前,樊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相關調查

    煤礦股權糾紛引發命案?

    莊子山煤礦位于大河鎮青龍村,是典型的家族管理煤礦,法人代表樊永正,王光順是樊的姐夫,顧會珍是樊的弟媳。

    自2008年以來,莊子山煤礦一直處于停產整頓階段,富源縣煤炭局和安監局給出的理由是“煤礦參股人員內部糾紛突出及存在其他隱患影響煤礦安全生產”。

    樊永正稱,停產整頓期間,基本上是樊某一個人在煤礦守護,吃住都在煤礦的辦公樓里。

    據了解,命案發生后,關于該煤礦的股權糾紛引發命案的說法一直沒有停息。所謂的“股權糾紛”是指樊永正、王光順和顧會珍三人之間的糾紛。樊永正認為,莊子山煤礦是他個人獨資成立的企業,王光順和顧會珍只是煤礦的工作人員,并不是參股人員。“自始至終,他們沒有投入一分錢,哪里來的股份?”樊永正說,2003年,王光順和顧會珍曾向富源縣工商局提供虛假材料,將煤礦由他個人獨資經營的性質變更為三人合伙企業。

    樊永正說,當時,他們在工商局年審營業執照時,王光順對他說:“年審過不了,需要辦理合伙的形式才行。”樊永正認為王光順是自己的親姐夫,不可能騙自己,就簽訂了合伙協議,協議稱,三人每人占有煤礦的1/3股份。2008年,王光順和顧會珍將他們的股權轉讓給吳某,吳某準備進入煤礦時,樊永正不許吳某進行開采。隨后,王光順、顧會珍和吳某將樊永正告上法庭。

    2011年3月,樊永正接到王光順和顧會珍發過來的告知書,稱他們已將股權再次轉讓給大河鎮一老板胡某。“此后,胡某就開始進駐煤礦,準備恢復生產。”樊永正再次進行阻止,雙方都派人到煤礦看護。樊永正稱,樊某在守礦期間,曾遭人毒打,住了5天院,“這次命案和煤礦的股權問題有關系”。

    許多人守在莊子山煤礦

     

    聲音

    鎮政府:多次協調未果

    大河鎮副鎮長徐武鑫表示,大河鎮領導之前曾就煤礦股權糾紛事宜做過多次協調,但都沒有結果。“我們找到樊永正、王光順和顧會珍來鎮政府進行協調處理,但是樊永正不愿意來。”徐武鑫說,樊永正說煤礦是他的獨資企業,只想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

    5月31日,樊永正已起訴富源縣工商局在行政過程中存在問題,7月12日將開庭審理。據了解,在對該煤礦作變更手續時,工商部門曾要求王光順和顧會珍出具煤礦《驗資報告》。王光順和顧會珍隨后找到該縣一家具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作出驗資報告,并交給縣工商局,從而將煤礦的性質由獨資企業變更為合伙企業。富源縣委宣傳部的何保國認為,工商部門在辦理的過程中,如果沒有程序違法,那么變更企業的性質并沒有過錯,“他們在變更的過程中,不可能到企業里進行調查之后,才給企業辦理相關的手續。”

    法院兩審

    “對該煤礦為合伙企業的真實性,不予采信”

    2009年3月11日,富源縣法院公開審理了莊子山煤礦股權糾紛案。在一審判決書中,原告王光順、顧會珍和吳某稱,莊子山煤礦為顧會珍、王光順和樊永正2003年合伙成立的合伙企業,三人平均享有該企業的資產比例及平均承擔義務。2008年7月26日,經所有合伙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合伙人約定:對莊子山煤礦經營方式仍然維持原來的合伙方式,合伙人各自有權將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權轉讓給他人,其他合伙人不得干涉。2008年7月27日,合伙人王光順和顧會珍各自以1060萬元的價格將各自所占莊子山煤礦份額中的28.33%轉讓給吳某,吳某按照合伙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履行了自己義務后,按照協議約定進入莊子山煤礦,被樊永正無理阻擾。

    而樊永正認為,他是煤礦的法人代表,煤礦變更登記為合伙企業是王光順和顧會珍偽造申報材料騙取的。他們之間簽訂的轉讓協議,自己完全不知情。同時,他們到富源縣工商局變更登記為合伙企業時,自己不知道合伙協議的具體內容,也沒有蓋過手印。“很多工商登記檔案上的內容,我并沒有蓋手印也沒有簽字。”樊永正說,由于他們倆處于煤礦管理崗位的重要位置,很輕易能得到自己公司的公章。

    2009年4月28日,富源縣法院判決認為,三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實三原告的協議應當由法院確認其效力,結合調取的證據,對莊子山煤礦為合伙企業的真實性,法院不予采信,駁回原告王光順、顧會珍和吳某的起訴。

    隨后,王光順等三人對富源縣人民法院的判決均表示不服,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曲靖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2009年7月9日,對本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生活新報 記者 尹定文/文 孫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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