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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副井口及輔助運輸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20 15:13 來源:本站原創
    主副井口及輔助運輸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主副井及輔助運輸巷道的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上下井人員必須到主斜井口進行登記 ,接受安全檢身后,方可下井。未經井口登記,

    接受檢身下井者,處罰 100 元。

    2、副斜井口和輔助運輸巷道內 ,只允許經過調度值班員 、安全和對口業務部門(機電、

    生產、通風、地質)批準過的,在此范圍內作業的工作人員可以進行作業和行走 ,其他人員

    不準在禁區內進行作業和行走,否則,處罰 100 元。

    3、上下班人員嚴禁從輔助運輸巷內通過,否則,處罰 50 元。

    4、主副井口周圍 20 米范圍內禁止吸煙,或有明火作業,否則,處罰 100 元。

    5、主副井口周圍 20 米范圍內有煙頭沒有及時清理,對當班井口檢身工,一次處罰 50

    元。

    6、在主副井口經過批準的作業隊組,每班工作結束后要負責對井口的文明衛生進行清

    理,否則,一次處罰 100 元。

    7、在主副井口作業的工作人員要愛護安全設施,損壞安全設施除要求恢復設施外,另

    外要處罰 200 元。

    8、入井人員禁止穿戴化纖衣物下井,否則,處罰 100 元;當班井口檢身工連帶處罰 50

    元。

    9、入井的五小電器、電纜,要辦理入坑證明,沒辦理入坑證明不準下井 ,私自下井者,

    處罰 100 元。

    10、井口檢身人員要負責對上下井材料進行登記 ,漏檢或未進行登記,處罰當班安檢員

    50 元。

    11、井口檢身工負責對主副井口進行管理,無人進出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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