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采購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07
來源:本站原創
物資采購制度
一、采購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收集市場物資情況,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為物資采購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嚴把質量關,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物美價廉,供貨及時,對國家有特別規定的礦用物資設備,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及專門規定要求進行采購。
三、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四、嚴格按采購計劃辦事。
五、外加工訂貨,要對生產廠家及物資的性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考察,將結果與使用單位協商,擇優訂貨。
六、簽訂合同,必須注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七、及時與庫房聯系,做到購貨迅速,減少運輸中轉環節,降低庫存量。
1、物資采購實行歸口管理制。一切物資采購由供銷科統一購買。未經批準的其余單位及個人均不得自行采購。
2、物資采購實行審批制。各使用單位必須按月編制物資消耗計劃,交供銷科匯總后,編制物資采購計劃,由礦長批準后,分別送財務室或供銷科匯總平衡后采購。(因特殊情況急需的物品,可應急購買。)
3、物資采購推行競價制。大宗物品(貴重或批量物品)原則上均應有兩人負責辦理采購事宜,有條件的還應推行競價制。
4、物資采購實行質量責任制。采購人員對所采購物品的質量負有全面責任。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5、禁止采購人員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旦查證,除全額追繳回扣款項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6、對煤礦專用設備的采購,驗收和使用,以及國家規定實行專營的物資或是有其他特別規定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按規定要求采購、運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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