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起重工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1-06-04 22:29
來源:本站原創
地面起重工崗位責任制
1、 起重工必須是身體健康,并對該項工作熱心負責,熟悉本工種的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 起重大重物件時,負責人應檢查地勢,情況復雜時,應充分發揚群策群力的精神,力爭起重時,不出現失誤。
3、 根據物件的重量,選擇適當的工具,如:繩索、鋼絲繩的荷重,導鏈的大小,鐵絲的粗細等,工具使用負重必須超過物件重量的二倍。
4、 人工抬物件時,每人不得超過75公斤。蹬跳板裝卸時每人負重不得超過50公斤。起重高度超過5米以上時,鋼絲繩負重能力應超過物件重量的三倍以上。
5、 起重或搬運重物時,負責人應檢查各工具是否堅固,并負責指揮工作,并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6、 物件起吊前,負責人應檢查掛鉤處的吊環是否牢固。起吊后,吊物下面不得停人,重物周圍5米以內不得有閑人逗留。
7、 使用導鏈時,應檢查導鏈大小,鏈轉動是否靈活,操作時不能猛拉小鏈,防止小鏈出槽。操作人員必須選好適當的位置后方能操作。
8、 裝載機起吊重物時,工作人員應避開重物垂直位置,站在安全的地方,預防重物旋轉,碰傷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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