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采購、入庫、流轉、降低、報廢的核對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3:11
來源:本站原創
計量器具采購、入庫、流轉、降低、報廢的核對制度
(一)公司各單位需要添置計量器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購置計劃,機電部計量組審核批準后由供應部負責購買,未經機電部審核的購置計劃,物資供應部拒絕采購。
(二)外購的計量器具到礦后,必須由機電部檢定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統一編號入帳填寫歷史記錄卡,制定周期檢定計劃。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應由采購單位辦理退貨。
(三)領用計量器具時,應由使用單位出據領料單到環保計量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并在領料單上填寫所領計量器具的代號、編號,供應科倉庫方可發放。使用單位領回計量器具后,單位兼職計量人員必須建立臺帳和歷史記錄卡。
(四)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有合格證和周檢合格證,凡無合格證、周檢超期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必須送檢或送修理單位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凡因正常使用造成計量器具損壞,由使用單位寫出損壞報告,經機電部和有關領導批準,根據損壞程度決定降級或報廢,并填入銷毀歷史記錄卡及其他管理資料。
(六)公司計量器具由機電部統一管理,負責安排計量器具的采購、流轉、降級、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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