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管理辦法(附件1)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41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管理辦法(附件1)
1.各掘進施工單位在正式開工前五天應通知通防工區所需的風機架、過渡節、風筒等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并應及時領取,否則,罰款100元。局部通風機入井前,沒有經機電部驗收合格擅自入井,罰款100元。在開工前一天根據《作業規程》中規定的風機安裝位置安裝完畢,并經過聯合驗收后方可開工,否則罰款300元。
2.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應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m以外的進風側,當不需要吊掛時,應放在風機架上,風機架距軌道大于500mm,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否則罰款300元。
3.施工單位在每月末根據下月的進尺計劃提出風筒使用計劃,并報通防工區,通防工區根據計劃每進尺100米巖巷150米、煤巷130米發放風筒,工程完工后由使用單位回收交回。否則進行罰款(每節Φ600風筒300元、Φ700風筒400元、Φ800風筒500元)。
4.風筒吊掛及維護:
(1)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必須逢環必掛,風筒吊掛平直(即:風筒長度20m內垂度不得大于50mm)。沒有做到平、直、緊、穩的罰100元,少掛一環,罰款5元。
(2)要求風筒之間嚴密不漏風,膠質風筒接頭采用雙反邊壓接方式,插接時要順接。否則罰款100元。
(3)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有一節鐵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之間的接頭處要加墊圈,螺絲要上緊;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處要用鐵絲箍緊。否則罰款100元。
(4)風筒的直徑要一致,不允許花接,不準拐死彎;否則罰款100元。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一般用抽出式風筒),緩慢拐彎時,風筒折皺不得大于50mm。否則罰款50元。
(5)經常檢查供風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對風筒漏風(末端20m除外)、吊掛不符合規定要求等問題,檢查人員做好標記,施工單位必須在當班內處理好。否則罰款100元。
5.各掘進施工單位負責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撤除及風筒日常維護工作。否則罰款100元。
6.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及風筒自動切換供風,切換時間不超過15秒,同時實現局部通風機的地面遙訊,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7.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由施工單位專職人員填寫,每班必須填寫一次;施工單位并負責日常風筒的延伸,且每班必須安排兼職局部通風機司機。否則罰款100元。
8.掘進工作面采用壓入式通風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煤巷不得大于5m,半煤巖巷道不得大于8m,巖巷不得大于10m;否則罰款100元。風筒百米漏風率應控制在10%以內。否則罰款100元。
9.施工單位要愛護風筒,當風筒損壞導致迎頭風量不足時必須停止作業,待風筒修復完好后,方可恢復作業。否則罰款100元。
10.巷道掘進完工后回撤風筒時,應由里往外依次回撤。回撤獨頭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否則罰款200元。并及時把風筒全部撤除,裝車上井交通防工區進行曬干和修補。否則每節罰款20元。
11.一臺局部通風機只準向一個掘進頭供風,否則,罰責任者100元。因工作需要,一臺風機在向一個掘進頭供風的同時,可以再向另一個非掘進作業地點供風,但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罰責任者300元。
12.當風筒損壞導致迎頭風量不足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作業,待風筒修復完好后,方可恢復作業,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3.備用風筒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每節對責任者或責任單位罰款300元。
14.放炮、運輸、噴漿等工作不負責損壞風筒,每節罰款100元。
15.每節風筒均要進行編號管理。否則每節罰款20元,具體要求為:
(1)將廢舊風筒布剪成直徑10厘米的圓圈,然后用“紅色宋體”將編號寫在圓圈內。井下將寫好的編號粘貼在每一節風筒的中間部位。
(2)編號由局部通風機出風口開始,按1、2、3……順序向前進行粘貼。
(3)巖巷掘進工作面風筒編號到耙裝機位置處。綜掘工作面編號到綜掘機以外位置處。
16.沒有定期進行風機切換或缺少風機切換記錄,每次罰100元。
17.沒有風筒使用記錄,每缺一次罰款20元。
1.各掘進施工單位在正式開工前五天應通知通防工區所需的風機架、過渡節、風筒等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并應及時領取,否則,罰款100元。局部通風機入井前,沒有經機電部驗收合格擅自入井,罰款100元。在開工前一天根據《作業規程》中規定的風機安裝位置安裝完畢,并經過聯合驗收后方可開工,否則罰款300元。
2.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應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m以外的進風側,當不需要吊掛時,應放在風機架上,風機架距軌道大于500mm,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否則罰款300元。
3.施工單位在每月末根據下月的進尺計劃提出風筒使用計劃,并報通防工區,通防工區根據計劃每進尺100米巖巷150米、煤巷130米發放風筒,工程完工后由使用單位回收交回。否則進行罰款(每節Φ600風筒300元、Φ700風筒400元、Φ800風筒500元)。
4.風筒吊掛及維護:
(1)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必須逢環必掛,風筒吊掛平直(即:風筒長度20m內垂度不得大于50mm)。沒有做到平、直、緊、穩的罰100元,少掛一環,罰款5元。
(2)要求風筒之間嚴密不漏風,膠質風筒接頭采用雙反邊壓接方式,插接時要順接。否則罰款100元。
(3)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有一節鐵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之間的接頭處要加墊圈,螺絲要上緊;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處要用鐵絲箍緊。否則罰款100元。
(4)風筒的直徑要一致,不允許花接,不準拐死彎;否則罰款100元。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一般用抽出式風筒),緩慢拐彎時,風筒折皺不得大于50mm。否則罰款50元。
(5)經常檢查供風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對風筒漏風(末端20m除外)、吊掛不符合規定要求等問題,檢查人員做好標記,施工單位必須在當班內處理好。否則罰款100元。
5.各掘進施工單位負責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撤除及風筒日常維護工作。否則罰款100元。
6.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及風筒自動切換供風,切換時間不超過15秒,同時實現局部通風機的地面遙訊,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7.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由施工單位專職人員填寫,每班必須填寫一次;施工單位并負責日常風筒的延伸,且每班必須安排兼職局部通風機司機。否則罰款100元。
8.掘進工作面采用壓入式通風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煤巷不得大于5m,半煤巖巷道不得大于8m,巖巷不得大于10m;否則罰款100元。風筒百米漏風率應控制在10%以內。否則罰款100元。
9.施工單位要愛護風筒,當風筒損壞導致迎頭風量不足時必須停止作業,待風筒修復完好后,方可恢復作業。否則罰款100元。
10.巷道掘進完工后回撤風筒時,應由里往外依次回撤。回撤獨頭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否則罰款200元。并及時把風筒全部撤除,裝車上井交通防工區進行曬干和修補。否則每節罰款20元。
11.一臺局部通風機只準向一個掘進頭供風,否則,罰責任者100元。因工作需要,一臺風機在向一個掘進頭供風的同時,可以再向另一個非掘進作業地點供風,但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罰責任者300元。
12.當風筒損壞導致迎頭風量不足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作業,待風筒修復完好后,方可恢復作業,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3.備用風筒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每節對責任者或責任單位罰款300元。
14.放炮、運輸、噴漿等工作不負責損壞風筒,每節罰款100元。
15.每節風筒均要進行編號管理。否則每節罰款20元,具體要求為:
(1)將廢舊風筒布剪成直徑10厘米的圓圈,然后用“紅色宋體”將編號寫在圓圈內。井下將寫好的編號粘貼在每一節風筒的中間部位。
(2)編號由局部通風機出風口開始,按1、2、3……順序向前進行粘貼。
(3)巖巷掘進工作面風筒編號到耙裝機位置處。綜掘工作面編號到綜掘機以外位置處。
16.沒有定期進行風機切換或缺少風機切換記錄,每次罰100元。
17.沒有風筒使用記錄,每缺一次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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