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運付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0-11-25 20:45
來源:本站原創
機運付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全礦機電、運輸,水暖安全技術的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機運系統的安全技措計劃,補欠工程計劃,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措施。
3、負責機電、運輸規程的審批,并組織實施。
4、在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負責編制安全措施,并報上級批準。
5、負責指揮機運系統事故的搶救處理和現場的恢復工作,參加追查事故,并提出防范要求。
6、負責組織機運系統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1、負責全礦機電、運輸,水暖安全技術的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機運系統的安全技措計劃,補欠工程計劃,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措施。
3、負責機電、運輸規程的審批,并組織實施。
4、在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負責編制安全措施,并報上級批準。
5、負責指揮機運系統事故的搶救處理和現場的恢復工作,參加追查事故,并提出防范要求。
6、負責組織機運系統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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