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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GZJJ-ZY-088)

    作者:佚名 2010-11-23 22:09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管理制度(GZJJ-ZY-088)
    版 次 A0 實施日期 2009-05-01
    審 批 葉建華 編制部門 礦山管理


    1.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1.1礦山管理部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公司礦山安全生產具體條件和礦山開采承包單位班組安全技術素質狀況,制訂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總體目標應具有先進性、可操作性。
    1.2 礦山管理部應將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落實責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級向一級負責的安全保證體系。
    1.3安全目標必須與經濟利益掛鉤,使安全目標在經濟承包上占有重要比重,納入經濟管理的軌道。
    1.4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面責任,必須制定規劃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全面兌現。
    1.5 分管安全專職負責安全目標的考核,必須嚴格規定兌現獎罰,使安全目標管理起到促進和保證安全生產的扛桿作用。
    2.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搞好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對提高礦山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1礦山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不得出現隱報、瞞報的現象。
    2.2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礦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按應急預案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現場進行封鎖,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積極開展事故調查,做好事故調查報告,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2.3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封鎖現場,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2.4組織礦山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提高認識,從而能對事故進行預測的目的。
    3.安全獎懲制度
    3.1為較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激發礦山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地遵守規章制度,減少或避免開采過程中的事故發生,制訂本獎罰制度
    3.2 進入生產現場的從業人員,都必須佩帶好安全帽,在距地面超過3米或者坡度超過30度的臺階坡面上作業的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禁止兩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帶,凡不戴安全帽、打赤膊、穿拖鞋、酒后上班的,一經發現,處以
    50——100元罰款,不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和不合理使用防護設施的,給以每人次罰款50元。
    3.3 未經礦長及安全管理人員批準許可,不準私帶非從業人員進入礦區生產現場,一經查實,給以每人次50元的處罰。
    3.4 不準私藏爆炸物品,經檢查發現后,每米導火索罰款100元,每發雷管罰款200元,炸藥每筒罰款500元,不執行物品領用、清退登記管理制度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5 故意破壞安全警示標語、警示標志和安全設施的,除強制修復外,每人次處以200元罰款。
    3.6 企業對提出合理化建議、防止生產事故、參加搶險護等方面表現突出的人員,給以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
    4.安全檢查制度
    4.1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以檢查促進生產安全,交流安全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2按安全檢查表,礦山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大檢查,班組每月大檢查一次,對檢查出的問題,應成有關人員限期整改解決。
    4.3 生產從業人員要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三檢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4.4 各專職安全管理員每日巡查自己負責范圍的生產作業情況以及機電的運轉設備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處理并向礦長匯報。
    4.5 堅持邊檢查,邊改進,一時難以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制定防范措施計劃,按期解決,不留后患。
    4.6 檢查中發現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能力低下的人員要及時采取措施和調換人員,嚴防其違章冒險蠻干。
    4.7 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5.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從業人員作業安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5.1新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三級教育:
    5.1.1礦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礦山安全生產概況、安全生產組織及人員結構情況;
    (3).礦山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應注意事項;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5).有關事故案例
    5.1.2車間安全教育:教育內容:
    (1).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2)勞動紀律;
    (3).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及事故應急措施;
    (4).事故案例
    5.1.3班組教育:教育內容:
    (1).該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
    (2).新從業人員要從事的生產工作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以及各種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范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3).工作地點和環境的清潔衛生注意事項;
    (4).容易發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
    (5).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增添新的技術設備或調換從業人員工種時,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新崗位和新技術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6).事故案例
    5.2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
    5.2.1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門訓練,經過嚴格的理論和實踐考試,合格后在國家有關部門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方可上崗。
    5.2.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身體素質和高尚的品德。
    5.2.3未滿18周歲和文化程度低于初中者不能從事特種作業。
    5.3經常性安全教育:
    5.3.1礦山每月應安排不少于2天的安全培訓。
    5.3.2開展安全活動日,每月28日為安全活動日。
    5.3.3班組每天要開班前班后安全會。
    5.3.4每季度進行一次勞動安全競賽。、
    5.3.5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考試。
    5.4管理干部安全培訓:
    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都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才能上崗。
    6.安全活動日制度
    6.1總則
    為使礦山管理部安全活動日更有實效,真正達到本部門員工、礦山開采承包單位所有人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動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6.2 活動時間6.2.1 統一規定每月28日為全礦性安全活動日,每次時間應 不少于六十分
    鐘。6.2.2 采、挖、掘、運、通等根據公司每日生產用量要求及礦山開采現場情
    況,分上、下午組織學習。6.2.3 活動時間內不得組織與活動無關的事。6.3 活動內容6.3.1傳達貫徹、學習黨的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
    文件精神。6.3.2 學習貫徹《三大規程》、《露天開采礦工人安全知識五十條》、《露天開
    采礦職工手冊》以及規程措施,嚴格把好學習關和執行關。6.3.3 學習露天礦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安全知識總結一周的安全生產狀
    況,提出進一步抓好安全管理的策略和方法。6.3.4結合上級或本公司的事故通報,認真組織開采班組分 析、討論事故
    原因吸取的教訓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吸取教訓。6.3.5根據礦山管理部的實際情況,加強開采承包單位從業人員對民爆物品
    的使用和管理、防洪防汛、現場危險源的培訓和演練力度,提高班組從業人員自身的安全自我保護能力,遇到危險時的處置方法等。 6.3.6認真組織班組從業人員學習《公司“三違”處罰辦法》,真正讓班組從業人員搞清怎樣做是遵章守紀,哪些行為屬違章違紀,懂得“三違”的嚴重性、危害性,倡導“以人為本,我要安全”的人本管理理念。 6.4 活動要求 6.4.1公司礦山開采承包單位參加安全活動率必須達到95% 以上。 6.4.2安全活動日必須由礦山管理部安全專職和公司礦山開 采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安全專職等組織學習,公司或部門分管領導不定期抽查或組織學習。 6.4.3本部門安全活動要有計劃、有安排和實施措施,做到內容、時間、人員三落實,活動記錄齊全。 6.5監督、檢查與考核 6.5.1貴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安生部門做好礦山管理部 及主管的礦山開采承包單位班組安全活動的監督與檢查工作。 6.5.2對安全活動搞得好的礦山開采承包單位班組部門建議 申請公司根據情況進行獎勵,對搞得不好的將按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罰款。
    7.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一切麻痹松懈的思想,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的管理,從而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7.1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對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控制,對其進出庫必須進行嚴格的登記,實行領用審批制,當日用不完的返回入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品種的安全規定。
    7.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礦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7.3 發現隱患必須及時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并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
    7.4 安全隱患整改必須有監督人,整改完畢必須要監督人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定。
    7.5 安全隱患整改內容必須歸檔。
    8.設備安全管理
    為了保證礦山的正常生產,就必須把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和一項經常性、制度性的工作來抓,使安全設備處于正常的運轉狀態,為保證安全生產真正發揮作用。
    8.1各種生產設備和監測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查和校驗,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8.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8.3 對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檢測的有關情況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并建立技術檔案。
    9.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礦山的安全生產,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水平,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就應充分作好安全生產的管理檔案。
    9.1 礦山各生產部門應嚴格按檔案管理要求管理好安全生產檔案。
    9.2 礦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生產部門設備安全運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培訓記錄、安全事故處理記錄、特殊崗位持證上崗情況、特種設備監測儀表的有效性等,以保證各部門安全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
    9.3 安全管理應確保礦山特殊工種崗位持有效證件上崗率達100%。
    9.4 礦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隨時對礦山的特種設備,重型設備的運行進行檢查,確保其設備的安全運行。
    10.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安全生活,就必須有一定的物質條件的技術措施加以支持,所以礦山在安全生產方面必須要有相應的資金投入,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10.1安全資金的管理
    安全費用是安全技術措施得以正常開展和實施的前提保證,安全經費應是單列專用款項,礦山在編制產生的任務計劃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列入生產財務計劃之內,同時進行編制,安全經費由礦山安全部門掌握,其使用控制范圍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主要目的的一切技術、管理、教育等方面。安全經費可分為:
    10.1.1硬技術方面,包括:
    (1).安全技術的各類設備的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的更新改造費用;
    (2).工業衛生費用,即工業衛生措施(防塵、防毒、噪音控制等)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費用;
    (3).輔助房屋及設施費用。
    10.1.2軟技術方面,包括:
    (1).日常管理方面;
    (2).安全獎勵資金;
    (3).安全活動費用。
    10.1.3個人防護用品方面:
    如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健費用、健康監護費用,職業病的診治費用等。
    10.1.4另外根據《安全生產法》要求礦山的安全投入包括如下方面:
    (1).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資金投入;
    (3).進行安全培訓的經費;
    (4).工傷保險費用。
    10.2 為了保障有效安全措施費用,需要統一認識,推行安全經濟科學管理,落實投資政策,并采取具體的措施。
    10.2.1 堅持執行生產投資項目的“三同時”政策;
    10.2.2 推行企業安全設施、設備的專門折舊機制,折舊經費專款專用;
    10.2.3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劃歸安全技術部門作為事故預防措施費用統一管理使用,礦山的安全生產措施費用與個人勞動保護用品費用的投資比例結構逐步過渡到1:1;
    10.2.4 堅持更新改造費用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提取辦法和原則,從固定資產、改造費中提取10%——15%;
    10.2.5 利用工傷保險機制與事故預防相結合。
    11.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減少事故引起的傷亡和經濟損失,及時正確地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分清事故責任,提高安全意識,防止同類傷亡事故的再次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1.1當發生傷亡事故后,首先要立即搶救傷員,疏散有關人員,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1.2生產部門必須立即報告礦山安全生產小組,由安全生產小組領導根據事故大小,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11.3傷亡事故報告必須準確可靠,如有隱瞞、虛報或者故意遲延不報的,除責其補報外,對責任者給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11.4 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傷害情況。
    (2).事故發生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況。
    11.5 事故發生后要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11.6 對事故中搶救有功人員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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