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生產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23 21:35
來源:本站原創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生產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二、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監控報警系統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三、本崗位人員定期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監控報警系統進行檢查、調試,發現問題迅速處理。
四、必須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的出口,并保持暢通;
五、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不得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
六、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七、對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設施、設備、區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救援人員。
九、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一、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二、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監控報警系統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三、本崗位人員定期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監控報警系統進行檢查、調試,發現問題迅速處理。
四、必須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的出口,并保持暢通;
五、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不得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
六、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七、對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設施、設備、區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救援人員。
九、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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