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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17 14:39 來源:本站原創
    施工管理制度
    1、負責單項工程設計人員,必須在該工程開工前30天,將設計圖紙呈報有關單位并審批完畢,否則罰設計人員50-100元。
    2、負責所管區隊的技術主管,要求區隊技術員必須在單項工程開工前10天,呈報施工規程及相關措施,否則罰主管技術員50元,區隊技術員100元。
    3、主管技術員負責所轄施工區隊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規程審批不嚴不細,出現技術問題罰主管技術員100元。
    4、主管技術員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監督檢查區隊施工,未經常深入井下,致使管理出現漏洞,區隊未按設計施工,罰主管技術員200元,區隊三大員各500元。
    5、由于主管技術員,對工作面的變化未采取正確技術指導,罰主管技術員100元。
    6、各區隊主管技術員必須對施工區隊質量認真負責驗收,否則每次罰主管技術員100元。
    7、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主管領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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