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礦長兼安監站站長崗位責任制
一、在公司安監局和礦長的雙重領導下,監督礦貫徹執行
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文件和
規程等情況。
二、建立并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
安全生產文件。監督檢查
規程、
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兌現。
三、定期向公司安監局匯報
安全監察工作,當礦井發生
事故時及時向公司安監局匯報,迅速到
事故現場參加
事故搶救工作,并組織
事故調查處理。
四、參加礦安全辦公會,針對本礦安全問題,提出意見。
五、組織安全大檢查,督促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六、監督職工安全培訓
計劃的實施情況。
七、定期召開站務會
總結安排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