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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爆膠輪車司機

    作者:佚名 2010-07-03 14:31 來源:不詳

    一、主要危險源

    1. 未檢查車輛或檢查不到位。

    2. 未按要求檢查制動、轉向系統。

    3. 未按要求控制乘車人數。

    4. 裝載貨物不符合規定。

    5. 違章駕駛,車輛超速行駛,轉彎處未減速、鳴笛。

    二、適用范圍

    第1條 操作規程適用于指揮車、人車、材料車(包括懸掛型車輛)、灑水車司機的操作。

    三、上崗條件

    第2條 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

    第3條 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必須熟悉所駕車輛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故障,掌握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

    四、安全規定

    第5條 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6條 在用車輛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正確的使用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冷卻水。

    第7條 當班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第8條 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司機不得疲勞駕車。

    第9條 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得把方向盤當作扶手。嚴禁在手剎起作用時掛檔起步,不準越級換檔。

    第10條 開車前,確認車輛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笛起步。

    第11條 入井必須按規定著裝,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違禁品。

    第12條 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嚴禁交給他人駕駛。

    第13條 運送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只限乘坐一人,嚴禁人貨混裝。拉運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設備時,必須捆綁牢固。

    第14條 裝載貨物必須按照核定載重量裝車,不準超載。禁止拉運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第15條 裝運危險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固定牢固,在車輛前后設置危險物品警示牌;氧氣、乙炔必須分車裝運,并慢速行駛,運送到指定地點;貨物未卸時押運人員不準離開;嚴禁運送火工品。

    第16條 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禁超速行駛;在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提前20米減速鳴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并變換燈光;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17條 兩車同向行駛間距不得小于50米;車輛在井下運行過程中,禁止超車,嚴禁頂、撞風門。

    第18條 車輛下坡行駛時應提前換檔減速慢行,不得中途換檔,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第19條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必須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車輛涉水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第20條 在斜巷停車時,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車輪可靠阻擋。

    第21條 自卸車卸料時,檢查車輛上方和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

    第22條 懸掛型車輛換向行駛時應先停車再變向。避免原地轉向,車輛起步后方可操縱方向盤轉向。嚴格按照要求調定懸掛系統,在工作中應經常檢查懸掛系統的工作狀態,禁止在懸掛油缸活塞桿未伸出時開車。

    第23條 維修懸掛型車輛后懸掛油缸時,應使機架降到最低,以免油液噴出傷人。發生故障需要移動時,可使用手動加油泵解除前后制動。

    第24條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第25條 電源箱嚴禁井下開蓋;安全保護裝置、電控箱嚴禁帶電開蓋;排氣柵欄每班必須清洗干凈。

    第26條 使用結束后,防爆膠輪車不得隨意停放,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車輛嚴禁在0℃以下的環境中長時間停放。

    第27條 當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發動機停轉后,司機拉緊手制動器方可離開駕駛室。

    五、操作準備

    第28條 駕駛員接班時應對車輛做下列檢查:

    1. 檢查車輛防爆設施是否完好,車輛外形整體是否完好。

    2. 檢查輪胎、前燈、尾燈、喇叭、后視鏡、雨刮器、車廂環扣及各種儀表是否齊全完好。

    3. 檢查消防器材及車輛自備的維修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4.檢查油箱、水箱是否泄漏,檢查制動系統、電氣系統是否有漏氣、漏電現象。

    第29條 車輛啟動后,低速運轉并做下列檢查:

    1. 檢查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傳動系統性能是否良好。

    2. 機油壓力不得低于0.15Mpa,檢查發動機水溫是否正常。

    3. 自卸車發動后,應檢查、試驗傾卸液壓機構。

    六、正常操作

    第30條 電啟動車輛的起動步驟如下:

    1. 逆時針轉動電路總開關,打開總電源。

    2. 向右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能夠聽到報警的聲音后約3秒,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已打開。再繼續向右撥打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松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完畢。

    3. 若此次起動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

    第31條 氣啟動車輛的起動步驟如下

    1. 逆時針轉動氣路總開關,打開總氣源。

    2. 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7Mpa,若氣壓低于0.7MPa時,應進行補氣。補氣操作:起動前打開氣保壓開關后,氣壓低于0.7MPa時需進行補氣。把外界氣源接到補氣口,打開球閥充氣,當系統氣壓達到0.7MPa,關閉球閥。

    3. 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

    4. 按下升壓按鈕,此時應能聽到“嗤”的聲音,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打開。再按下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持續時間大約3秒),松開起動按鈕,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的發動機機油壓力表,當壓力顯示超過0.25MPa時,松開升壓按鈕,發動機起動完畢。

    5. 若此次起動不成功,觀察主駕駛室側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4Mpa,此時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若氣壓低于0.4MPa時,應進行充氣。

    第32條 車輛起步操作

    檢查所有儀表確保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后,踩下制動踏板,緩踏加油門踏板,拉出急停按鈕以后松開制動踏板,掛變速手柄于Ⅰ檔,掛前進/后退變向手柄選擇前進或倒退方向,緩踏油門踏板,車輛將按選擇方向穩緩起步行駛,行駛后可換檔加速行駛。懸掛型車輛可雙向駕駛根據選擇的前進后退檔,面朝車輛行駛方向操作。

    1.前懸掛油缸的調定

    截止閥調定桿的下方放在前橋端上部,調整左右前懸掛充液截止閥和前機架內部油路塊上的左右截止閥圓環手柄使左右擋泥板上平面伸至指示桿折彎處。
    2.后懸掛油缸的調定
    當貨廂一次裝載量或卸載量超過2噸時,應進行后懸掛復位的調整,以便使減振效果達到最佳狀態。裝載完畢后,向外拉后懸掛控制手柄使后機架抬起,直到不再上升后放開手柄,使車輛達到正常運行狀況。壓力調定范圍在2.6~3.2Mpa之間,根據現場載荷范圍確定。需要卸載貨物時,向里推懸掛控制手柄使后機架下降。

    3.柴油機起動后應怠速預熱,使柴油機水溫達到55℃以上才允許開車行駛。

    第33條 車輛停車操作

    停車時操縱變速手柄降檔,踩下制動踏板減速停車,掛前進/后退變向手柄于中位,并拉緊手制動器。

    1. 電啟動車輛停機操作步驟如下:

    1)停車時逐步減少柴油機負荷并降低轉速。

    2)在停車后柴油機熄火前,低速運轉2—3min,使柴油機緩慢均勻冷卻。

    3)司機在下車后關閉電源總開關。

    2. 氣啟動車輛停機操作步驟如下:

    1)停車時逐步減少柴油機負荷并降低轉速。

    2)在停車后柴油機熄火前,低速運轉2—3min,使柴油機緩慢均勻冷卻。

    3)停車時將氣罐中的氣壓充到0.7Mpa以上。

    4)司機在下車后關閉氣罐總開關。

    七、收尾工作

    第34條 清理現場文明衛生,現場交接班,填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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