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副井提升機司機
一、主要危險源
1. 提升物料時精力不集中、超速。
2. 操作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檢查不到位。
3. 深度指示器損壞,制動閘失靈,液壓站漏液。
4. 鋼絲繩有斷絲、抽股現象。
5. 信號聯系不明確。
二、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井上、下滾筒直徑為2m及以上的提升機司機的操作。
三、上崗條件
第2條 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
第3條 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提升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故障,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四、安全規定
第5條 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6條 司機必須按規定著裝,精力集中,班中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 必須配備正、副司機,每班不得少于2人(不包括實習或熟悉期內的司機),嚴禁連班、頂崗。
第8條 司機應遵守以下作業要求。
1. 手控操作時,手嚴禁離開手把,嚴禁與他人閑談或接打電話。
2. 在工作期間嚴禁離開操作臺;操作臺上嚴禁放置與操作無關的物品。
3. 司機應輪換操作,每人連續操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操作中嚴禁換人。
4. 司機嚴禁無信號開車。
第9條 司機必須遵守以下注意事項
1. 禁止超負荷運行(電流不得超限)。
2. 非緊急情況,運行中不得使用保險閘。
3. 司機不得調整制動閘。
4. 司機不得變更繼電器和安全裝置整定值。
5. 檢修后必須試車。
6. 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做到:
⑴ 運行方式轉換開關置于“手動”位置。
⑵ 速度給定手柄置于零位,操作手柄置于施閘位置。
⑶ 按下停止按鈕,切斷主控回路電源。
7. 在設備檢修及處理事故期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檢修需要動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8. 事故停車后的注意事項
⑴ 運行中發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或消除前,嚴禁動車。故障原因查清后,未徹底處理,但能應急運行,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動車,完成本鉤提升,再停車繼續處理。
⑵ 鋼絲繩如遭受緊急停車的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待對鋼絲繩檢查無誤后,方可恢復運行。
⑶ 因電源停電停車時,應立即斷開總開關,將主令控制器手把旋至“0”位。常用閘、保險閘手柄置于施閘位置。
⑷ 過卷停車時,如未發生事故,經與井口信號工聯系,維修電工將過卷開關恢復后,可返回提升容器恢復提升,但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填寫運行日志。
第10條 提升機供電線路檢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控制柜電源時,必須及時將控制柜UPS電源開關切斷,防止UPS過放電。
第11條 提升機因特殊原因需停留在井筒時,司機必須按下“方向復位”按鈕,取消提升方向,防止誤操作引起跑車。
五、操作準備
第12條 司機交接班后應做下列檢查
1. 各緊固件、連接件必須齊全、牢固。
2. 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必須可靠。
3. 潤滑系統油質符合要求,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 保護裝置、制動裝置、信號裝置、油壓系統及電氣閉鎖完好。
6. 盤式制動閘不漏油、無油垢。
7. 儀表指示準確。
8. 鋼絲繩的排列情況及襯板、繩槽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9. 每班交接前,必須試驗過卷、松繩、閘瓦磨損,PLC緊急按鈕和高壓急停按鈕,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并向當班領導匯報。
六、正常操作
第13條 司機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嚴格執行規定信號:
1. 具體信號規定如下:1點停車,2點快上,3點快下,4點慢上,5點慢下。
2. 司機接到信號因故未能執行時,必須通知井口信號工,申請原信號作廢,重發信號,再次操作。
3. 鉤頭在井口停車位置,司機嚴禁擅自動車,若因故需要動車時,必須與信號工聯系,按規定信號執行。
4. 鉤頭在井筒內,若應檢修需要動車時,必須事先通知信號工,經信號工同意后,可做多次不到井口的提升運行。完畢后,再通知信號工。
5. 特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 提升大型設備或超長物料時,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⑵ 人工驗繩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米/秒。
⑶ 因特殊情況人員需站在提升容器上作業時,提升容器的運行速度不得大于0.3米/秒,但從事以上工作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4條 啟動前準備
1. 閉合高壓電源柜。
2. 閉合低壓電源柜總電源后,依次閉合操作電源、液壓站電源、潤滑站電源、UPS電源、動力制動電源。
3. 按UPS電源啟動按鈕3秒以上閉合UPS電源。
4. 觀察儀表指示準確、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第15條 提升機啟動與運行。
1. 啟動順序
⑴ 將操作臺各主控開關置于正常位置,即將正力負力轉換開關置于正力提升位置,手旋正向旋鈕置于45。,手旋反向旋鈕置于45。,其它開關均置于中間位置。
⑵ 打開操作臺鑰匙開關,零位信號燈、開車信號燈和安全回路信號燈亮。
⑶ 啟動輔助設備:
① 啟動潤滑油泵,潤滑油泵指示燈亮。
② 啟動制動油泵,制動油泵指示燈亮。
③ 啟動動力制動柜,動力制動柜燈亮。
⑷ 接到開車信號后,根據信號選擇正向或反向,同時根據提升目的地,將水平限速開關打到相應位置。
⑸ 將保險閘移至松閘位置,此時開車信號燈亮,將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開始啟動。
⑹ 根據電流情況,操作主令控制器,此時1JK—8JK指示燈依次點亮。
2. 提升機在啟動和運行過程中,注意觀察以下情況:
⑴ 電流、電壓、油壓等指示儀表的讀數符合規定。
⑵ 深度指示器指針位置和移動速度正確。
⑶ 信號盤信號的變化情況。
⑷ 運轉部件的聲響情況。
⑸ 鋼絲繩跳動有無異常。
第16條 提升機減速
1. 正力減速
當采用正力減速時,首先將正負力轉換開關置于“正力位置”,當達到減速點后,司機根據提升機速度操作主令手柄,根據速度要求,把電阻逐級串入,速度逐漸降低,直至停車。
2. 負力減速
當采用負力減速時,首先將正力負力轉換開關置于“負力位置”,當達到減速點,提升機根據給定速度自行減速直至停車,若提升機未達到停車位置,主電機可以再次通電,提升機低速爬行,直到提升容器到達停車位置。
3. 自由滑行減速
提升機負荷較小,減速階段不需要正、負力減速時,司機可在提升機到達減速點后,立即將主令控制器置于中間位置,使之自由滑行停車。
4. 腳踏動力制動
當下放重物、大件或超長物件時,可采用腳踏動力制動。信號發送后,司機踏下動力制動腳踏開關,此時“動力制動”指示燈亮,根據速度將制動手柄慢慢推向松閘位置,提升機在重物自重下加速,司機根據負荷踩動制動踏板調節速度,以滿足下放速度的要求。使用腳踏動力制動時,主令控制手柄置于中間位置。
第17條 提升機停車
1. 根據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和警鈴示警及時減速。
⑴ 將主令控制器拉(或推)至“0”位。
⑵ 點動施閘,要求及時準確減速。
2. 根據信號,使用制動閘準確停車。
第18條 提升機運行過程中事故停車
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斷電,用制動閘制動進行中途停車:
⑴ 電流過大,加速太慢,不能啟動。
⑵ 運轉部位發送異響。
⑶ 出現不明信號。
⑷ 主要部件功能、保護失靈。
⑸ 出現其它必須緊急停車的故障。
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斷電,用保險閘制動進行緊急停車;當必須停電時,及時按下PLC急停按鈕。
⑴ 制動閘操作失靈。
⑵ 收到緊急停車信號。
⑶ 接近停車位置,不能正常減速。
⑷ 出現其它必須緊急停車的故障。
3. 在運行中出現松繩現象必須及時減速,如繼續松繩時,應及時停車后反轉,將已松出的鋼絲繩纏繞張緊后停車。
4. 出現上述1、2、3項情況之一停車后,應立即匯報主管部門,做好運行記錄。
5. 當PLC出現故障,必須將提升容器提至地面處理時,應將PLC主機電源切斷,將操作臺自動方式旋轉開關和故障開車旋轉開關均調至右45度,再將控制柜故障開關調至中間位置,即可進行故障開車。非特殊情況嚴禁在故障方式下開車。
第19條 監護司機的職責
1. 監護操作司機按提升人員和下放重物的規定速度操作。
2. 及時提醒操作司機進行減速、制動和停車。
3. 遇到應緊急停車而操作司機未操作時,監護司機可直接按下緊停按鈕停車。
第20條 司機必須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 司機必須做好對設備巡檢,每小時不少于一次。
2. 巡回檢查要按規定的檢查路線及內容逐項檢查,不得遺漏。
3. 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
七、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