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煤礦井下安全用電“十不準”

    作者:未知 2010-03-11 21:15 來源:摘抄

    煤礦井下安全用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  

    2)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3)不準甩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  

    4)不準甩掉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最近發表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