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檢查員的職責、權利和道德規范
作者:黃帝易經
2009-09-20 19:56
來源:根據經驗編制
煤礦安全檢查員的職責、權利和道德規范
1. 安全檢查員的職能
⑴ 對被檢查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條例、指令以及上級安全決議、措施情況進行檢查。
⑵ 監督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自毀長城情況,參加新建和改擴建工程、新盤區、新采掘面的投產驗收。
⑶ 參加制定并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業務保安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崗位作業標準等的貫徹執行。
⑷ 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
⑸ 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操作質量及與安全有關的產品質量。參與工程設備質量的的等級審定和安全質量評估活動。
⑹ 參與組織安全大檢查,經常檢查現場事故的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對隱患“四定”處理,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查整改情況。
⑺ 在所有檢查活動中隨時隨地檢查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并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犯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對重大“三違”行為要匯報安全管理部門,并給予處罰和幫教。
⑻ 監督檢查安全經費、安全獎懲、安全結構工資等的使用執行情況及安全技措工程的進度和效益。
⑼ 調查安全情況,監督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
⑽ 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參與搶救,并盡快向上級匯報,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統計、分析和上報。對事故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檢查。
⑾ 協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安全規程措施的學習考試,并對這些活動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⑿ 監督檢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的編制、演習、和執行;對礦山救護和工傷拯救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⒀ 指導支持群眾開展安全檢查網活動。
⒁ 按照安全系統工程和安全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時準確地收集、匯報和傳遞安全信息。
⒂ 參加安全生產有關會議,審查與安全工作有關的文件、記錄、資料、報告和圖紙等。
1. 安全檢查員的職能
⑴ 對被檢查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條例、指令以及上級安全決議、措施情況進行檢查。
⑵ 監督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自毀長城情況,參加新建和改擴建工程、新盤區、新采掘面的投產驗收。
⑶ 參加制定并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業務保安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崗位作業標準等的貫徹執行。
⑷ 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
⑸ 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操作質量及與安全有關的產品質量。參與工程設備質量的的等級審定和安全質量評估活動。
⑹ 參與組織安全大檢查,經常檢查現場事故的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對隱患“四定”處理,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查整改情況。
⑺ 在所有檢查活動中隨時隨地檢查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并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犯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對重大“三違”行為要匯報安全管理部門,并給予處罰和幫教。
⑻ 監督檢查安全經費、安全獎懲、安全結構工資等的使用執行情況及安全技措工程的進度和效益。
⑼ 調查安全情況,監督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
⑽ 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參與搶救,并盡快向上級匯報,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統計、分析和上報。對事故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檢查。
⑾ 協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安全規程措施的學習考試,并對這些活動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⑿ 監督檢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的編制、演習、和執行;對礦山救護和工傷拯救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⒀ 指導支持群眾開展安全檢查網活動。
⒁ 按照安全系統工程和安全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時準確地收集、匯報和傳遞安全信息。
⒂ 參加安全生產有關會議,審查與安全工作有關的文件、記錄、資料、報告和圖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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