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作者:佚名
2008-06-05 15:14
來源:不詳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一規定是從工傷概念的最基本含義,即“工傷”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傷害。這是應當認定為工傷的一種最基本情形。
這里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例如國務院1995年3月頒布的《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這段時間就屬于職工的工作時間。但是,如果單位在合法的前提下對其職工的工作時間有特殊要求,比如對那些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來說,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屬于該職工的工作時間。
此外,合法的加班期間以及單位違法延長工時的期間也屬于職工的工作時間,職工在此期間受到事故傷害,屬于應當認定為工傷情形的,應按規定將其認定為工傷。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81年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第155號)第3條的規定,工作場所是指覆蓋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場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點。這里的“工作場所”也應按照這一解釋的基本精神去把握。
這里的“事故傷害”主要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等事故。
需要指出的是,職工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單位的設施和設備不完善、勞動條件或勞動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職工傷害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例如,由于單位鍋爐房的開水管安裝不牢固,導致職工在打開水的過程中被開水燙傷,職工的這種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這里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例如國務院1995年3月頒布的《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這段時間就屬于職工的工作時間。但是,如果單位在合法的前提下對其職工的工作時間有特殊要求,比如對那些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來說,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屬于該職工的工作時間。
此外,合法的加班期間以及單位違法延長工時的期間也屬于職工的工作時間,職工在此期間受到事故傷害,屬于應當認定為工傷情形的,應按規定將其認定為工傷。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81年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第155號)第3條的規定,工作場所是指覆蓋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場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點。這里的“工作場所”也應按照這一解釋的基本精神去把握。
這里的“事故傷害”主要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等事故。
需要指出的是,職工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單位的設施和設備不完善、勞動條件或勞動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職工傷害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例如,由于單位鍋爐房的開水管安裝不牢固,導致職工在打開水的過程中被開水燙傷,職工的這種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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