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村煤礦“1·25”特大瓦斯爆炸原因及防范措施
1 基本概況
義煤(集團)公司耿村礦于1975年建井,1982年投產,設計生產能力120萬t/a,1987年改擴建,擴建后的設計能力為240萬t/a,1996年生產煤185萬t,該礦井屬低瓦斯礦井,1996年礦井瓦斯鑒定結果: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2.11m<sup>3</sup>/t,絕對瓦斯涌出量3.7m<sup>3</sup>/min,煤塵具有爆炸性,煤層自然發火期為1個月。
礦井采用分區抽出式通風,即東一、東三和西二3個風井分別承擔3個采區的通風。全礦通風等積孔4.54m<sup>2</sup>,屬于通風容易礦井,礦井需風量5400m<sup>3</sup>/min,實際供風量6500m<sup>3</sup>/min,其中東一風井主要通風機為G<sub>4</sub>73 - 11No22D型(2臺),通風負壓1862Pa,排風量為2784m<sup>3</sup>/min。東一采區需風量1430m<sup>3</sup>/min,實際供風量為2300m<sup>3</sup>/min。東一采區發生事故的11101采煤工作面為下行通風,工作面需風量650m<sup>3</sup>/min,實際供風量為680 ~ 810m<sup>3</sup>/min,該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為2.1 ~ 3.2m<sup>3</sup>/min。
2 事故經過和原因
1997年1月25日8:00班的11101工作面為檢修班,主要工作是鋪網,電焊氣焊割煤機下滾筒切割部分和液支架起吊鼻。當班采煤工作面共有人員38名,其中五四采煤隊36人,礦安檢員、瓦檢員各1人。12:00許,當班隊長安排3名工人到工作面上順槽搬運金屬網,當他們走到工作面機尾處時,感到頭暈、腿軟,認為缺氧、瓦斯大,隨即向外走。到工作面上順槽口時遇到當班瓦檢員并告訴瓦檢員工作面無風,瓦斯大。瓦檢員用粉筆末檢驗通風情況,并準備到工作面檢查瓦斯。約2min后,忽聽到爆炸聲,巷道內頓時煤塵飛揚,能見度極低,一場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了,事故造成31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發生后,部、局、礦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處理,經多方調查分析認為,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主要通風司機責任心太差,人為造成風流短路、致使井下工作地點無風,瓦斯積聚。1月25日11:57,耿村礦35kW變電站因農用線路停風,造成全礦井停電,礦井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后,打開防爆門;當東一風井恢復送風后,因防爆門敞開未關,造成風流短路,致使11101工作面無風和產生瓦斯積聚,加上工作面氣焊,結果引起工作面下段30m處及工作面下拐角以外70m的下順槽處發生瓦斯爆炸。
(2)瓦檢員、安檢員責任心不強,檢查監督不力。該工作面的電焊作業編制有安全技術措施,但對氣焊卻在沒有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氣割,發現后又不制止且不堅守崗位檢查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
(3)調度員玩忽職守,嚴重失職。在全礦井發生停電停風后,調度不及時向礦領導匯報情況,也不下令撤出井下工作人員。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電、氣焊作業嚴重違犯《煤礦安全規程》第206條的有關規定。
3 防范措施
(1)全面吸取這起事故教訓,切實把各級領導的工作職責落實到煤礦生產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職工身上,并擺正安全工作在生產中的重要位置。
(2)嚴格特殊工種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知識培訓,使其在重要崗位真正發揮重要作用。
簡要分析如下。
(3)嚴格煤礦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和落實工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編寫作業規程,不得突破規程規定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加強供電工作管理。嚴格停送電管理制度,保證煤礦生產的正常供電。
(5)加強職工培訓,提高其安全素質。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使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能夠按章作業,并在出現異常情況時能應付自如地抵御各種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