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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擔安全( ?)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2021-08-21 14:52 所屬題庫:2021版新安全生產法培訓考試題庫
    題目信息:

      承擔安全( )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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