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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柳煤業甲烷傳感器補充管理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24 13:47 來源:煤礦安全網 楊柳 煤業 規定

      楊柳煤業甲烷傳感器補充管理規定

      楊煤通〔2014〕111號

      公司各單位:

      為加強楊柳煤業公司安全監控管理,進一步規范瓦斯傳感器現場操作及維護管理,有效地控制和預防瓦斯傳感器誤報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經研究,特修訂楊柳煤業公司甲烷傳感器補償管理規定。

      一、通風區負責全礦井甲烷傳感器現場責任人維護培訓管理工作。

      二、通風區負責全礦井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檢修、調試工作。

      三、通風區劃定專人承包全礦井各類傳感器的日常檢修工作。

      四、各采掘工作面及鉆孔施工地點設置的傳感器實行施工單位屬地維護管理制度

      五、通風區負責無人施工地段設置的傳感器維護管理(如一翼采區總回、總回風巷)。

      六、各施工單位必須安排經過培訓合格的傳感器維護人員進行探頭的挪移、保護。

      七、各單位每個施工巷道每個小班必須確保至少1名經培訓合格的傳感器維護人員在現場負責傳感器的保護、挪移;打鉆地點傳感器負責人為機長,每班由機長指定責任人。

      八、各施工地點確因特殊原因未能保證每班出勤1名傳感器現場維護人員的,確定當班班長負傳感器現場管理責任。

      九、通風區對全礦井傳感器巡查不到位、發現隱患不及時處理的,第一次罰承包人200元,單位黨政正職各100元;出現第二次的承包人按“三違”處理,罰單位黨政正職各200元;依次累計翻倍處罰。

      十、各施工巷道每個小班的傳感器現場維護人員在開工前必須確認甲烷傳感器完好情況,有無漿皮,線路是否破損,吊掛位置是否符合規定;現場確認結束以后,維護人員電話匯報安全監控中心站(電話:6100),中心站值班人員登記、記錄。維護人員出現第一次不匯報罰200元,罰單位黨政正職各100元;維護人員出現第二次不匯報按“三違”處理,罰單位黨政正職各200元;依次累計翻倍處罰。

      十一、獎罰細則:

      (一)掘進工作面(炮掘),月度內現場甲烷傳感器責任人負責的班次未發生誤報的,獎勵該傳感器責任人員1000元。

      (二)掘進工作面(綜掘),月度內現場甲烷傳感器責任人負責的班次未發生誤報的,獎勵該傳感器維護人員500元。

      (三)綜采(綜采預備)工作面,月度內現場甲烷傳感器責任人負責的班次未發生誤報的,獎勵該傳感器維護人員500元。

      (四)各打鉆施工機組現場甲烷傳感器責任人為該機組機長,月度內機組未發生誤報的,獎勵該傳感器責任人員500元。

      (五)礦井無人施工地段設置的傳感器月度內未發生誤報的,獎勵通風區監測隊2000元,獎勵金額全部兌現到承包人。

      (六)傳感器現場維護責任人負責的班次年度內未發生誤報的, 在上述獎勵的基礎上另追加一次性獎勵個人1000元。

      (七)上述獎勵均由本單位內部市場化工資當月支付。

      (八)掘進工作面(炮掘)月度內施工巷道發生一次誤報的,罰該巷道當班負責傳感器維護的責任人1000元。其它人員按《楊煤通【2014】80號文》對承包人進行處罰。

      (九)綜采(綜采預備)工作面及各打鉆施工地點月度內發生一次傳感器誤報的,罰該責任傳感器維護人員500元/人。其它人員按《楊煤通【2014】80號文》進行處罰。

      (十)通風區監測隊區域承包人員月度內發生一次責任性傳感器誤報的,罰該責任傳感器維護人員500元/人。其它人員按《楊煤通【2014】80號文》進行處罰。

      (十一)同一責任人負責的本班次在季度內因管理部到位出現兩次傳感器誤報,按照上述獎勵的標準,進行雙倍的罰款。

      (十二)同一責任人負責的本班次在季度內因管理部到位出現三次(包括三次)以上的,處罰責任人5000元,取消其責任人的資格,并且按“嚴重三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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