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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16 08: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規定 煤礦 情形
    題目信息: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A.未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規定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和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

      B.未建立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或未建立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C.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未按照規定公示的

      D.未按規定填寫煤礦領導下井交接班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或者保存帶班下井相關記錄檔案的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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